吉林長春:民企高管羈押期間死亡,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吉林長春:民企高管羈押期間死亡,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吉林長春:民企高管羈押期間死亡,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15年前,深圳一民企高管被吉林警方傳喚並羈押,未經審判五年後死在看守所,至今去世十年,家屬不僅沒得到任何賠償,想找到存放屍體的地方看看死者,卻始終未能如願。2020年9月25日,是師林華在看守所離奇死亡十週年忌日,弟弟師建華給當年負責刑事審判的法官打電話,請求在這幾天去太平間祭奠哥哥,想問問人在哪裡停放,這個請求,卻被長春中院的審判長告知“不方便,打完官司再處理吧”。

被警方傳喚並羈押,5年沒審“明白”

2005年11月19日,師林華被吉林警方傳喚。在某企業做副總經理的師林華立即配合地從深圳趕到寒冷的東北接受詢問,吉林省公安廳對他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05年12月26日被監視居住、2006年1月27日經長春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此後的5年羈押期間,師林華兩次被訴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檢察院撤回了起訴,第二次換了一個罪名起訴,但一年多沒等來法院的判決,卻等來“被告人已死亡”的通知。

師林華的妻子李女士告訴記者,從他被警方傳喚之後5年中,一直沒得到法院的判決,在她給記者提供的法律文書來看,師林華確實被提起過訴訟,但都沒有下判決。“什麼案子審了5年還判不了?又不是惡性犯罪,就是說他們開公司在錢上不乾淨”。

2007年12月19日,長春市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將師林華共事的3名同事孫某某、師林華、王某某和周某某起訴至長春中院,其中的孫某某,是師林華所在公司的老闆,也是當初當成主犯起訴的。長春中院歷經8天兩次開庭審理,後檢察機關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回起訴,長春中院於2009年2月19日以(2007)長刑二初字第24號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撤訴。

被羈押的第四年,也就是2009年6月4日,長春市檢察院將該案分做兩案處理,分別以孫某某涉嫌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再次起訴至長春中院,以師林華、王某某作為孫天罡的共犯,即涉嫌職務侵佔罪起訴至長春中院。

關了5年沒見到判決書,人沒了

2010年9月的一天,李女士接到小叔子的通知,說哥哥師林華可能病的不輕,讓她趕緊過來看一眼,李女士立即從深圳飛到長春,急匆匆闖進醫院,卻看到一具冰冷的屍體。“我都不知道人是什麼時候死的,更不知道在哪兒死的,我年紀大了受不了刺激,不敢看他一眼,還沒人跟我說清楚人是怎麼死的,屍體就被推走了”,李女士對記者如是說。

她和一樣從外地趕來的小叔子,分別找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想問清情況,有人非正式說,人是腦出血死的,就沒有任何答覆了。這幾個月,李女士和其他家人一直住在長春,花了十幾萬住宿費,都沒有找到接洽單位。

這一天是2010年9月25日,至今恰好十年。

3年後,長春中院派人聯絡家屬,談了一下火化的問題,李女士拒絕了。“我當時沒有追究是否羈押期間受過虐待,也沒有提任何的過分要求,但是還沒弄清任何來龍去脈就催著我去火化,這不合人情吧?”

由於師林華死亡,長春中院於2010年9月29日作出(2009)長刑二初字第28號刑事裁定書:“對被告人師林華終止審理”。

同案犯沒有一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長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幾份裁決書,我們可以看到,當年與師林華一起“被抓”的人,包括作為“主犯”,該公司的老闆孫某某,以及另外兩個公司高管,法院都沒有作出任何判決有罪的法律文書,而孫老闆只是“撤回起訴”不了了之,另外兩個的“取保受審”也在十幾年間再沒有進入審判程式,依法不能再追究。

畢竟被羈押了5年,師林華的“同案犯”王某某,認為公安和檢察機關“無罪逮捕”,向吉林市高階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而“主犯”孫老闆,索性移居香港過日子去了。

李女士告訴記者,根據案卷記錄,此案歷經五年時間、長春市檢察院兩次起訴、長春中院三次開庭審理,師林華沒有非法侵佔的事實,職務侵佔罪不成立,事實已經清楚,應當依法確認師林華無罪。而現在他們的說法是:“因為你人死了,所以我們依法不審了”。

家屬提起國家賠償,沒人“接狀子”

李女士在最近幾年中,相繼對長春市檢察院和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寫了申請書送過去,兩個部門互相推諉,理由是:師林華死亡的時間節點,到底是在檢察院手裡還是在法院手裡,換句當地話說“搞不清楚人死在誰手了”。

李女士委託的律師,法大律師事務所吳楊虎律師、李維律師認為:長春市檢察院是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師林華案件處理的現狀就是已經終止追究涉案所有人的刑事責任,應當對本案錯誤羈押的人員進行國家賠償。

兩位律師分別通過當面遞交、郵政快遞等方式到長春市檢立案,長春市檢收下材料後,口頭告知不予立案,但不出具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和通知。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出具了不立案決定書,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

2019年3月,案件已經交到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吉林高院收到賠償申請材料後一年半了,還沒任何立案程式通知家屬。

這就出現文中開頭那一幕,長春中院的法官說“打完官司再處理吧”,國家賠償的“官司”沒結案,人也看不到。人死了10年,沒有一句“說法”,活著的時候看不見人,死了之後看不見屍體,當年刑事案件的審判長,這個師林華家屬唯一能聯絡上的人,也無法告知屍體存放於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