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標鯿魚 合肥誼品生鮮寧國路店被罰2萬元

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標鯿魚 合肥誼品生鮮寧國路店被罰2萬元

1月10日,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瞭解到,誼品生鮮寧國路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鯿魚,被罰款2萬元。

據悉,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在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資訊系統轉來的檢驗報告後,至合肥市包河區寧國路179號一層二層門面的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寧國路店送達檢驗報告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並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此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該局於現場檢查當日立案調查。

2021年8月5日,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鯿魚(食用農產品,散稱)進行抽檢,經檢測,檢驗專案“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μg/kg”實測值為636,檢測依據為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標準指標為“≤100”。檢驗結果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專案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據悉,恩諾沙星屬於獸藥,功能為抗菌藥,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作為殘留標誌物。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8月5日從合肥瑤海區黃濤水產品商行購進涉案鯿魚5。7公斤,售價為27。6元/公斤,全部售出,貨值金額為157。32元,違法所得157。32元。此次食品抽檢不合格原因系當事人未能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在購進涉案產品時只查驗了供貨者的經營資質材料,留存了購進單據,製作了進貨登記臺賬,但沒有查驗涉案食用農產品的產地合格證明。另,當事人經營的鯿魚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

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鯿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157。32元,並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