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400萬,停止侵權!歌爾訴敏芯專利侵權案首項一審判決

判賠400萬,停止侵權!歌爾訴敏芯專利侵權案首項一審判決

敏芯公司被認定侵犯歌爾股份的“MEMS麥克風”實用新型專利權,一審被判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歌爾股份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00萬元。

作者 | 布魯斯

編輯 | 布魯斯

歌爾股份與敏芯公司之間的一起專利糾紛,近日迎來一審判決。敏芯公司被認定侵犯歌爾股份的“MEMS麥克風”實用新型專利權,一審被判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歌爾股份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00萬元。敏芯公司表示將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6月15日開市前,蘇州敏芯微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敏芯公司”)釋出公告,披露了該公司與原告歌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歌爾股份”)之間關於該案的最新進展。而歌爾目前尚未給出任何官方資訊。

判賠400萬,停止侵權!歌爾訴敏芯專利侵權案首項一審判決

▲ 敏芯公司6月15日披露公告(來源:巨潮資訊網)

據敏芯公司公告稱,青島中院一審判令敏芯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歌爾股份專利號ZL201220626527。1、名稱為“MEMS 麥克風”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歌爾股份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00萬元,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歌爾股份專利號 ZL201220626527。1、名稱為“MEMS 麥克風”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駁回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據悉,負責審理該案的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於6月7日作出該案一審判決的。

訴訟背景

作為“科創板MEMS晶片第一股”,敏芯公司在MEMS麥克風領域的市場佔有率正在逐年上升。根據IHSMarkit的統計資料,2016-2018 年,敏芯公司在全球MEMS麥克風市場的出貨量排名分別為第六、第五、第四。根據麥姆斯諮詢資料,2019年,敏芯公司在MEMS麥克風市場上佔據了3%的份額。

不過,這距離歌爾股份還有不小的差距。同樣來源的資料顯示,歌爾股份在2016-2018年全球MEMS麥克風出貨量排名中穩居第二,2019年佔據了31%的市場份額,幾乎是敏芯公司的10倍。

早在上會之前,敏芯公司就已遭到來自行業龍頭歌爾股份的專利訴訟。雖然2020年8月官司纏身的敏芯公司成功登陸科創板,但潛在的智慧財產權訴訟風險並未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中國專利公佈公告網站資訊顯示,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是由歌爾股份(時稱“歌爾聲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11月23日申請的,共包含8項權利要求,2013年5月29日獲得授權。

該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MEMS麥克風,可以透過特定的結構設計來阻擋外界氣流,避免外界氣流較大時透過聲孔進入封裝結構內部影響到MEMS聲電晶片。

判賠400萬,停止侵權!歌爾訴敏芯專利侵權案首項一審判決

▲ 涉案專利

判賠400萬,停止侵權!歌爾訴敏芯專利侵權案首項一審判決

▲ 百度百科“MEMS麥克風”詞條解釋(來源:百度百科)

2020年4月,歌爾股份向青島中院提起訴訟,就產品編碼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產品主張敏芯公司及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實用新型專利。

歌爾股份請求法院判令敏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銷燬製造被訴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和裝置;判令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其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並請求判令敏芯公司賠償歌爾股份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敏芯公司與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擔歌爾股份維權的合理支出人民幣50萬元。

一審法院: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部分權利要求保護範圍

在被起訴之後,2020年8月,敏芯公司曾就涉案專利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權利要求1、6-8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新穎性,權利要求1-8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請求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全部無效。

但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審查決定中認為,請求人提出的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6-8引用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的無效理由成立。權利要求2-5、引用權利要求2-5任意一項的權利要求6-8不具備創造性的無效理由不成立。

因此,國知局宣告201220626527。1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6-8引用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無效,在權利要求2-5和權利要求6-8引用權利要求2-5任意一項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維持該專利有效。

青島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對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進行了比對,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具有與歌爾股份主張的專利權利要求3、6、8特徵相同的技術特徵,從而落入了歌爾股份專利權利要求3、6、8的保護範圍。

對於被訴侵權產品中的相關技術方案是否屬於現有技術,敏芯公司辯稱,被訴侵權產品中的相關技術方案已經在被告提交的多篇證據中公開,屬於現有技術。但是,一審法院認為,敏芯公司提交法庭的證據中的任一項現有技術方案都未完整地公開原告所要求保護的涉案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因而,其現有技術抗辯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敏芯公司的侵權範圍、侵權性質、持續事件、涉案專利對於產品的貢獻度以及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開支等相關因素,酌情確定敏芯公司賠償歌爾股份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00萬元,並作出前文所述一審判決。

敏芯公司迴應:將提起上訴

按照此次敏芯公司公告的說法,歌爾股份在訴訟中提到的3個編碼的被訴侵權產品,敏芯公司僅在2018年至2020年3月銷售,銷量合計25。51萬顆,對應銷售收入合計20。60萬元,且在被訴後未再進行生產和銷售。

在網路中傳播的《‘對判決失望,將堅決還擊’敏芯迴應與歌爾專利戰最新判決”》一文中,似乎披露了大量敏芯方面對判決“失望”的原因,例如敏芯公司表示,未來敏芯公司可以不使用涉訴產品對應的技術,“因為涉訴專利技術的使用主要是二十多年前的駐極體麥克風時代就已公開的成熟技術,在涉訴專利申請之前,就已有多篇MEMS麥克風相關文獻公開了該聲孔進氣特徵,隨著MEMS麥克風產品的普及,早已不再需要涉訴專利技術對應的保護措施;而公司為應對相同的技術目的採用的前進音MEMS麥克風產品從晶圓疊層設計上,具備更先進的外界環境異物保護結構,從根本上解決了對外部環境異物的保護問題,不再需要對產品聲學效能有所影響的涉訴專利技術對應的產品設計”。

不過,結合此前國知局對敏芯公司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來看,敏芯公司的這一觀點恐怕難以服眾。同時,據知產力多方渠道瞭解到的判決書來看,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敏芯方面已經提出了類似的觀點,而法院方面對敏芯方面的這些觀點和依據進行了審理和說明,敏芯在媒體再次提出,似乎對法院判決感覺不滿或者是支援其二審的說辭。

敏芯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涉訴專利不涉及其核心技術,敏芯公司專注的技術領域、在研專案與作為涉訴專利的麥克風結構實用新型專利存在顯著差異,本次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在研專案的推進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據歌爾方面律師瞭解,該判決判令所有侵犯專利的產品停止生產銷售,並未指向具體型號,這與敏芯的公告內容中明確的3個型號並不一致。

據媒體此前報道,敏芯公司與歌爾股份之間“專利戰”爭鬥的主要原因之一,源於公司創始人之一、關鍵研發人員梅嘉欣曾就職於歌爾股份,並擔任過該公司的技術經理和研發工程師,接觸核心研發技術,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梅嘉欣涉及的一項專利轉歸歌爾所有。據瞭解,除了此次一審判決的案件之外,歌爾股份與敏芯公司之間尚有多起專利糾紛未決,而本次的判決只是多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中的其中1項,對敏芯而言,IPO已經成功過關,但雙方的專利訴訟之路或許只是剛剛開始。梅嘉欣案件和本次的一審判決與敏芯在上市前的各種說辭之間的矛盾也引起了業界的熱議,預計雙方之間在智慧財產權層面的你來我往也將持續發展,我們也期待雙方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層面的角逐,知產力將對此係列案件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