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 專票還未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四個問題回覆

答疑 | 專票還未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四個問題回覆

第一問

問:

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

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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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

問:

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第三問

問:

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因此,此種情形,銷售方需要將紅字專票對應的聯次(發票及抵扣聯)交給購買方。其他情形,並未做明確規定的,應與《資訊表》保持一致,銷售方開具《資訊表》的,紅字發票不需交給購買方,購買方開具《資訊表》的,紅字發票需交給購買方。

第四問

問:

小規模代開的專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資訊表的銷售方及納稅人識別號如何填寫?

答:

填寫代開專票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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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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