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過期了怎麼辦?會不會被處罰?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續期: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又叫做文網文,是在各省、市文化局辦理的經營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必備資質。它的有效期是三年,在即將到期的時候,如果還要繼續經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相應內容,辦理續期就可以了。這個過程也可以叫做網路文化許可證換證,續期後新的證件上會有一個新的有效期,公司就可以繼續開展業務了。但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續期是要在過期之前辦理的,過期一段時間才想起來的話,可能就算作自動放棄了。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過期了怎麼辦?會不會被處罰?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續期申請材料:

(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二)《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四)企業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年度至換證年度前一年,三個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五)網路文化經營業務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來網路文化經營業務開展情況;今後三年經營業務發展規劃);

(六)申請換證單位應當提交併所報送材料內容真實性負責的宣告。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續期申請流程:

√ 上網服務場所寫出換證申請報告,填寫《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換髮許可證登記表》並攜帶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報區、文化新聞出版局管理科;

√ 根據稽核情況,填寫換髮許可證意見,區文化新聞出版局稽核合格的換髮《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換髮;

√上網服務場所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向區文化新聞出版局提出書面申請;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處罰規定: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網際網路文化活動,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