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署衙儀門前兩塊石刻,字雖不多,使不少來打官司的人望而卻步

霍州署衙儀門前兩塊石刻,字雖不多,使不少來打官司的人望而卻步

山西臨汾霍州市東大街北側這座始建於唐代、佔地面積3。85萬平方米的霍州署,相傳曾為隋朝中郎將宋老生的幕府,又為唐尉遲恭的帥府行轅。其作為州治衙署,至今已歷時1300多年了。(王子瑞 攝)

霍州署衙儀門前兩塊石刻,字雖不多,使不少來打官司的人望而卻步

霍州署主體建築,雄偉高大,古樸典雅,結構奇巧,工料俱佳;附屬建築,規模宏大,佈局得法,形制壯麗,內實外華。圖為在霍州署譙樓下的通道內遠看儀門。

霍州署衙儀門前兩塊石刻,字雖不多,使不少來打官司的人望而卻步

霍州署以中部軸線為主的州署建築基本儲存完好。由南至北現存建築分別有:譙樓,丹墀,儀門,甬道,戒石亭,月臺,大堂,二堂,內宅,科房等。圖為霍州署的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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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門兩側各立一尊門神,門旁安放一面“鳴冤鼓”,古代百姓可以透過擊鳴冤鼓來申訴冤情。但“鳴冤鼓”兩側又各立有一塊石碑,左(東)側石碑陰刻“誣告加三等”,是要求來打官司的上告之人一定要在公堂上講實話,不可誣告他人。

霍州署衙儀門前兩塊石刻,字雖不多,使不少來打官司的人望而卻步

儀門右側,與“誣告加三等”對稱也有一塊同樣大小的石碑,陰刻“越訴笞五十”,意思是告誡人們不可以越級上告。

霍州署衙儀門前兩塊石刻,字雖不多,使不少來打官司的人望而卻步

越訴是一個法律名詞,指越級申訴。我國自漢至清,皆禁止越訴。《唐律疏議·鬥訟》規定,越訴及受理越訴者,各笞四十。邀皇帝車駕於儀仗外俯伏及撾登聞鼓以申訴冤枉者不在禁限。《元史·刑法志》規定,告人罪者,自下而上,不得越訴;但陳訴官吏受賄不法,徑赴憲司者,不以越訴論。《明律·刑律》訴訟門越訴條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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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查詢,目前全國各地還有不少儲存下來的府衙、縣衙前,也有同樣文字的兩塊石碑,不過有的更加精美,不像霍州署的這麼簡陋。【《瑞視覺》原創文圖,歡迎收藏、轉發、分享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