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舉報姑姑姑父涉嫌藥品回扣!稱自己也不是什麼好人

10月13日,一位醫藥代表實名舉報自己的在某縣人民醫院重症監護當主任的姑父於姑姑開醫藥公司,行賄一些醫院院長和科室主任。

據舉報人稱,姑姑2008拉著他父母投資入股開辦醫藥公司,他負責藥械銷售。

2010年開始,姑姑帶著他接觸各醫院臨床主任,以回扣形式營銷公司產品,有時一個幾塊錢的東西都可以賣到幾百塊錢。送多少藥械就給科室主任多少提成,或讓藥庫統計各科室的用量,然後將回扣數額髮給各科室主任。

比如,鎮痛泵一個回扣40元,7月送貨60個。聯合包一個回扣24元,7月送貨80個,共計4320元。統計好之後,從公司拿錢領出,打款給各主任賬戶或帶款到主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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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驚詫的是,舉報者在舉報信中稱自己也不是什麼好人!

因為從2008年至2017年長達9年時間,他一直在行賄。

他之所以公開舉報自己至親姑姑姑父,是因為發生利益衝突,把他逼急了,才向姑父所供職的醫院紀委多次反映,可醫院紀委不但不調查,還向他姑父透露是他舉報的。

其姑姑得知這一情況後,氣急敗壞。盛怒之下揚言要花200萬買他的命威脅她。被逼之下,他只好舉報到底!

又是一次利慾薰心之下、利益糾葛之間的反目成仇,親情放兩旁,利字擺中間,以大義滅親之名行舉報之事。

過去我們口口相傳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如今變成了睚眥必報的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

也不知近幾年的醫藥界怎麼了?非要拼個魚死網破玉石俱焚的自殺式瘋狂舉報大行其道,使得醫藥從業人員每一步都小心翼翼,有種朝不保夕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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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子路》中有一段關於舉報的典故,葉公認為告發父親偷羊是正直的行為,但孔子則提出了相反意見:“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從那時起,“親親相隱”便從一種傳統的儒家道德規範,逐漸演變成為相關法律中白紙黑字的條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也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看看,即便對於刑事犯罪,法律還賦予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不到庭證其罪的權利。這是從人倫上出發,尊重道德倫理大家可接受的最低底線。

可如今醫藥界卻出現了這樣一種“告發即正義”的令人迷惑行為,只要有損自己利益就必義無反顧不顧一切的舉報對方。《錦衣衛》中那句臺詞“當人們看到你成功的光芒後,就會忘記你手段的黑暗”成為了許多舉報者內心的座右銘。

對於這一可怕行為心理,2018年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在畢業典禮上要求學生們“不要做告密的人”。

吳曉求說:“不告密。做一個光明正大的人、堂堂正正的人、心中坦蕩的人。告密者,一般都投機鑽營,靈魂和心靈都是扭曲的。告密者的眼神是遊離的、黯淡的、陰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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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說舉報不應該。

實際上抵制行業歪風邪氣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我不贊成未經相關部門查實就公開訴諸網路的舉報行為。這無異於一種未罪先定的輿論私刑。

當下我國正規舉報通道暢達,上下對話途徑多元,在這種情況下,肆意網路進行公開舉報,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我一直覺得,現階段醫藥圈許多從業人員陷入了囚徒困境。

所謂囚徒困境是兩名罪犯分開審訊,警察告訴他們如果兩人都抵賴,將會被各判刑一年;如果兩人都坦白,將會各判八年;如果兩人中一個坦白而另一個抵賴,坦白的放出去,抵賴的判十年。

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不管同夥選擇什麼,另一人的最優選擇都是坦白。因為假如同夥抵賴,自己也抵賴只判一年,而自己坦白則馬上放出去;假如同夥坦白,自己也坦白的話只判八年,而自己抵賴則判十年,還是坦白比抵賴好。最終的結果,自然是兩個嫌疑犯都選擇坦白,各判刑八年。而都不會去選擇抵賴,只判一年的最好結果。

這就是囚徒效應,它反映出的一個深刻問題是,就是個人的理性有時會導致集體的非理性。如果每個人完全站在自己個體利益進行理性角度出發,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的共同利益,但卻能爭取自己眼中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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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人的行為,都是要做行為評估和成本核算的,當利益大於成本,就會採取這樣的行為,舉報就是這個邏輯。

應該看到,藥品回扣、以藥養醫等灰色現象由來已久,這一頑疾的病根出在中國醫生的專業價值沒有被市場化,公立醫院醫生的勞動價值,被計劃思維死死框囿著,壓制得冰凍三尺。

說句實話,我們對於尊重醫生的知識技術尊重,對於提高醫生的待遇水平,始終就像是處在良家婦女調情階段,一直說要做,卻一直沒做。

給你個褲衩,卻要讓你穿出西裝的效果。怎麼可能?

如果醫生能夠靠自己的專業技術就可以獲得可觀收益,無需靠賣藥和大檢查來謀求較為理想的生存與發展,醫生自然就會把病人利益放在最高最優先之位。在這種情況下,不妨試想一下,藥品回扣還會有生存之地嗎?還會發生這親親相報之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