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代三人就能治理一個縣,如今卻需上萬人才能治理原因在這!

在古代的歷史中,一個縣城的政府人員不會像現在那麼多,因為當時行政管理人員的事務不會像現在那麼繁雜,但也並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樣,一個縣十幾個官吏就將這縣裡面的大小事情全部處理完,按照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古代的縣衙中的官員只有十幾個,但是小吏就比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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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每個縣城的實際情況,小吏的數量會有些不一樣,因為每個縣城的發展水平不一樣,有的縣地理位置比較好,經濟發展很好,縣裡面比較富裕的情況下,就會有很多小吏。也有的縣城經濟發展不行,就不會配備那麼多的小吏,因為小吏也需要政府開支費用的,經濟不行哪有閒錢來養那麼多的小吏。在很多人的眼中,官吏可能指的就是同一種人,同樣是朝廷指派的政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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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是有區別的,官和吏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他們是完全不同的兩種人,如果官是正式工作人員的話,那麼吏只能算是個臨時工,他們是官員為了緩解自己的工作壓力,招聘過來幫忙的一些人,他們的工作也是日常處理小的具體細節問題,主要的大事情還是要由官員還做主,縣城裡面出現的一些小的問題,都是吏去負責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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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朝的官員制度來看,一個普通縣城的地方官應該是七品縣官,而再往上一級也是六品的州府官員了。京城裡面的官員通常是由一些皇親國戚來擔任,這樣才能保證皇城的安全問題,在一個縣衙中還會有很多小的職位,像縣丞,訓導等,這些官員都是相對應的八品九品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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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今天的話來說,這些官職應該都是縣長和副縣長,科長一類的官職,這些人都是登記在朝廷的官吏名冊之中,這個名冊這種概念應該相當於我們今天的編制,他們享有朝廷發放的一些福利和權利,這些人就是書中經常提起的朝廷命官,他們也就是國家政治機關中的正是人員。古代的時候雖然人口沒有現在那麼多,但是一個縣也至少會有好幾萬的人,一般的縣城人數會達到幾十萬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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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經濟特別繁榮的縣城,人數更是能達到數十萬,所以僅僅依靠十幾個官員是無法有效管理那麼多人口的,所以這些官員想要穩妥的管理一個縣城,還需要請一些小吏協助自己,而小吏也不是隨便找個人就能幹的,他們一般都是來自於地方有權有勢的家庭,而這些官員都是朝廷任命過去的,在自己任命的地方可能是人生地不熟,這樣一來如果不跟地方上的鄉紳搞好關係,以後的工作就很難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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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些小吏都是出自於有權勢的家庭,這樣在工作的時候,遇到一些麻煩,小吏也可以依靠自己的權勢搞定。雖然小吏比官員的級別低,又是個臨時工,但是由於他們都是百姓的直接管理者,在平時的工作中,總是有機會透過一些小手段賺上一筆,在明朝末期的時候,雖然小吏這個職位看著級別很低,但是確實一個油水很大的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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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來說之所以依靠小吏能夠管理一個縣城,也並不是完全由於小吏的數量多,還有一點就是古代的歷史環境所影響,因為當時每個縣府的主要工作就是治安收稅斷案,而在之前還會有甲長制度,每十戶就是一個甲,大家彼此監督,如果有一戶人家犯了罪,其它的人家如果隱瞞不報就會受到牽連。透過這種相互監督的方式,社會的治安情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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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如果要是有土匪來侵擾自己,甲長也會帶領大家齊心協力的抗擊土匪,如果百姓之中出現了一些很小的事情執意,一般是有威望高的甲長來處理,如果對於甲長的處理不滿意的話,雙方才會到縣裡去告狀斷案。一般的情況下,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甲長就可以把這些小事給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