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救護車闖紅燈出車禍負全責,闡明通行優先權邊界

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即便有通行優先權,也不能任性,而是要慎用、善用,切實發揮其救人的作用。

河南三門峽一救護車日前在經過十字路口時,與側面行駛而來的一輛SUV相撞。交警表示,當時救護車闖紅燈且並未執行緊急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負這起交通事故全責。網友評論稱,就算有救援任務,救護車也應該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優先行駛。

快評|救護車闖紅燈出車禍負全責,闡明通行優先權邊界

在不少人的慣常思維中,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具有通行的優先權,行人、其他車輛應為他們無條件讓道。也正因為這樣,個別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司機或多或少有一些優越感,有意無意就開上了“霸王車”。此次交警的解釋表明,

救護車通行的優先權,不是毫無限制的,更不能沒有邊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由此不難看出,救護車闖紅燈免責,有著非常明確的前提:執行緊急任務、確保安全、使用警報器。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在三門峽這起事故中,當事救護車當時沒有執行緊急任務,沒有做好“確保安全”,與正常行駛在道路中間的車輛相撞,其負全責是應該。

事實上,近些年救護車等特殊車輛由於不恰當乃至過度使用通行優先權,而發生車禍等事故的不止一起。據報道,2019年6月,在蘇州市人民路西側路口,一輛120救護車剛剛接上一名腳部受傷者,在闖紅燈橫穿斑馬線後拐彎時,撞上一輛電動車,致使電動車車主、63歲的戴某倒地,頭部受重傷,送醫院後不治身亡。在此次事故中,救護車究竟如何擔責、司機又面臨何種處理,成為爭議的焦點。而當事司機“120屬於特殊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闖紅燈,撞了人是免責的”一通言論,更是引發了巨大的爭議,這更凸顯出一些人對救護車通行優先權的不熟悉、不全面,乃至過度放大的現實。

救護車在運送病人途中闖紅燈,本意是為拯救生命,為那些危重病人搶先一秒贏得可能的一線生機。然而這一拯救生命的善舉和通道,不能被過度利用,更不能傷害其他人。而且,過度使用優先權可能起不到緊急救護作用,甚至還事與願違,在傷害他人的同時,可能也是對救護車上被緊急救護人員的耽擱與傷害。

此次三門峽“救護車闖紅燈出車禍負全責”,無異於再一次切實的普法教育,警示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即便有通行優先權,也不能有權就任性,而是要慎用、善用,切實發揮其救人的作用。

作者 餘明輝

編輯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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