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法律的產生是為了維護和實現個體的公平和正義,進而維護社會秩序,讓每個人的私有財產和生命安全都得以保障。

而自人類歷史上出現法律開始,人們的行為便主要由法律和道德合力進行約束,當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時候,我們首先想到的便是法律的保護。

\“百香果女孩案\”中,百香果女孩的母親就是希望獲得法律的幫助,讓傷害自己女兒的兇手得到應得的懲罰。而隨著案件二審的改判,世人皆有疑問:\“惡魔是否應該被原諒?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又有誰能保護?\”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百香果女孩案\”始末

\“百香果女孩\”家住廣西靈山,是一名10歲的小女孩,2018年遇害時還在上小學四年級,其父親早年因救人而不幸離世,家庭的重擔則由其母親一力承擔。

案發當天,\“百香果女孩\”正幫著家裡採摘百香果,然後拿到距離採摘地約500米的地方出售,拿到售賣百香果的32元錢後,她便打算高高興興的回家。可就是在這條回家的路上,\“百香果女孩\”被時年29歲的同村村民楊光毅殘忍強姦、殺害。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百香果女孩\”遇害兩天之後,楊光毅終於被公安機關抓獲,\“百香果女孩\”的母親當即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的孩子討回公道。在2019年7月,該案終於有了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楊光毅有自首的行為,但鑑於楊光毅強姦幼女性質極其惡劣,殺害被害人的手段更是極其的殘忍,且對被害人的家庭和社會各界都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和無法彌補的後果,決定判決楊光毅強姦罪、處死刑,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母親32元……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一審判決之後,楊光毅在法定期間上訴,二審法院於2020年3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楊光毅犯罪後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量刑不當。

於是二審法院改判楊光毅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百香果女孩\”的母親在得知二審改判結果後當即決定申訴,而最高人民法院也於2020年11月11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對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再審。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惡魔\”是否應該被原諒?

\“百香果女孩案件\”歷經一審、二審,還會歷經即將到來的再審,從一審的死刑到二審的死緩,距離\“百香果女孩\”被害已經過去了兩年多的時間,兇手的結局還是未知。

如今,\“百香果女孩\”的家人將希望寄託於再審,並希望殺害\“百香果女孩\”的兇手得到應得的懲罰。

在所有人眼中,這個殺害\“百香果女孩\”的兇手就是\“惡魔\”,而二審的改判原因則是由於\“惡魔\”的自首行為,那麼這個可怕的\“惡魔\”又是否應該被原諒呢?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如有自首情節,法庭\“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從輕、減輕處罰\”並不是必然。

這一規定本就是為了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如實地說出自己的罪行,以保障司法機關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查清案件真相,還給被害人一個真正的公道,所以這絕不是犯罪分子逃避罪責的\“保護傘\”。

而\“惡魔\”在犯罪過程中進行惡劣行為之後又有自首行為的,也絕對不是必須減刑或者減輕處罰,而是要根據犯罪人自身的主觀惡性、案件性質的惡劣程度……多方因素綜合考量才能得出結論。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可見,\“惡魔\”是否應該被原諒這個問題,其實並沒有絕對的答案。\“惡魔\”可能是毫無人性的變態殺人狂,可能是長期受到家暴的妻子,也可能是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精神病人,還有可能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個案中的\“惡魔\”都有著不一樣的身份。

想要公平、公正的判決好每一個案件,就必須把案件中的前因後果一一釐清併合理分析,然後再根據案件各自的具體情況才能作出最公正的判決,所以這一點我們必須相信法律和法院,而\“百香果女孩\”的家人選擇上訴,也正是相信法律和法院的體現。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關於\“惡魔\”是否應該被原諒的問題,由於其中錯中複雜的諸多因素,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但可以將這一權利交由法院,並相信法院作出的最終判斷。但與此同時,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也是刻不容緩的。

在世界可及的範圍之內,\“百香果女孩\”的類似事件時有發生,即便我們有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惡魔\”還是可能會在無法預估的時間、地點突然出現並製造惡性事件。那麼,未成年人作為弱勢群體又應由誰來保護?

“百香果女孩案”引爭議:如果惡魔被原諒,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第一,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學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生活的地方,因此學校對於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都有保護義務,也有\“安全教育和自救知識\”培訓義務;

第二,未成年人的家長。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師\”,平時有責任培養未成年人的危險意識和自救能力,而在未成年人面臨危險時也有救助義務;

第三,未成年人自己。身陷危機時,未成年人大多獨自一人面對\“惡魔\”,因此未成年人平時應積極學習自救知識,才能保護自己;

第四,社會成員中的個體。作為社會成員,我們都有義務對正在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施以援手;

第五,法律手段。當危害行為已經造成損害結果,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家人都應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讓\“惡魔\”接受應得的懲罰。

結論

\“百香果女孩案\”對其家人來說承載著無盡的傷痛,該案歷經一審、二審,也即將迎來再審,相信法院一定會作出最公正、公平的判決,維護好各方的合法權益,使兇手得到應得的懲罰;

而關於該案引出的\“惡魔是否應該被原諒?\”的問題,由於諸多案件的情況不一,想要保證各個案件的公平、正義則自然不可能得到相同的答案;

至於\“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我想這是學校的責任,是家長的責任,是未成年人自己的責任,更是法律的責任,也是每個社會成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