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回清朝後這些事情不要做:比如,幫人打官司

近年來,隨著一大波清宮影視劇的走紅,讓許多人對清朝產生了嚮往之心:如果能夠穿越回清朝,該多好啊!

且慢,在穿越回清朝之前,務必學習一下本篇文章,提醒自己,有些現代人習以為常的事情,回到清朝後千萬不能做,不然的話,輕則有牢獄之災,重則腦袋掉地。

結拜兄弟

俗話說:“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籬笆三個樁。”團結的力量是無窮的,如果穿越回清朝後,找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一起結拜為兄弟,攜手闖出一片天地,豈不美哉?

千萬不要這樣做!

穿越回清朝後這些事情不要做:比如,幫人打官司

清朝入關之後,就對民間結拜兄弟一事持高壓態勢,嚴厲禁止。1661年,清廷出臺規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弟兄者,著即正法。”1664年,清廷再次出臺規定:“歃血盟誓、焚表結拜者,殊為可惡!此等之人,著即正法。”“如無歃血焚表盟誓,止結拜弟兄者,照依原定,鞭責一百可也。”1671年,清廷第三次更新這條規定:“歃血結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秋後處決,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結拜弟兄,無歃血焚表等事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杖一百。”

按照這些規定,結拜兄弟最輕微的處罰,也是打100大板。其餘處罰,不是處決,就是流放,就問你怕不怕?

與哥哥姐姐吵架

對於現代人來說,一家人吵吵鬧鬧實屬正常不過的事情。不過,回到清朝後,你一定注意不要與哥哥姐姐吵架。因為搞不好會被官府打屁股。

《大清律例·刑律·罵詈》記載得清清楚楚:

“凡罵(內外)緦麻兄姊,笞五十;小功兄姊,杖六十;大功兄姊,杖七十;尊屬(兼緦麻、小功、大功)各加一等;若罵(期親、同胞)兄姊者,杖一百。”

穿越回清朝後這些事情不要做:比如,幫人打官司

這裡的“緦麻兄姊”是同族遠房堂哥、堂姐,“大功兄姊”是遠房堂哥、堂姐,“大功兄姊”是堂哥、堂姐。如果在吵架中不小心罵了他們,會分別受到50大板、60大板、70大板的處罰。如果是罵了親哥哥姐姐,得打100大板。

這還算輕微的,如果罵了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等長輩,只要長輩到官府去告狀,就會被絞死:“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須親告及坐。”

當狀師

周星馳、梅豔芳領銜主演的喜劇電影《審死官》,塑造了清朝著名狀師宋世傑的故事。如果穿越回清朝後,利用自己熟悉法律又能言會道的優勢,當一名狀師,豈不是要賺很多錢?

最好是不要這樣做。因為清朝對狀師管理得相當嚴格,稍有不慎,就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穿越回清朝後這些事情不要做:比如,幫人打官司

1817年,河南省一個叫夏耀魁的人被人打傷後,不治身亡。夏耀魁的兒子夏韶秀委託一個叔叔夏覺芳代寫訴狀。官府發現後,將夏覺芳抓了起來,準備以“訟棍”的罪名判處充軍。這是為什麼呢?原來,官府認為,關係較近的親屬代寫訴狀,沒有問題;但夏覺芳是已經出了五服的親屬,代寫訴狀就會被當做“訟棍”。

夏覺芳感覺很冤枉,請求上訴。官司打到刑部,刑部依然維持了原判。於是,夏覺芳就因為給親屬寫了一份訴狀,受到“充軍”的嚴厲懲處。

宰殺牛肉

既然穿越回了清朝,一定要體驗“大碗吃肉,大碗喝酒”的快感,對不對?所以,先殺一頭牛招待朋友們。

且慢,這樣做是犯法的。

什麼,我殺自己家的牛也犯法?

穿越回清朝後這些事情不要做:比如,幫人打官司

沒錯,《大清律例》寫得明明白白:“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駝、騾、驢,杖八十。筋角、皮張入官。誤殺及病死者,不坐。”就算是殺自己家的馬、牛,也得打100大板。如果是駱駝、騾子、驢子,可以減輕罪行,只打80大板就行了。

如果是殺別人家的馬、牛,代價會更慘重。《大清律例》規定:“若故殺他人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駝、騾、驢,杖一百。”這就不是打板子的問題了,而是要判處有期徒刑。

天啊,如果真的想吃牛肉怎麼嗎?那就讓牛生病吧。殺死生病的牛,可以不用處罰。另外,你也可以惹牛生氣,當牛生氣來踢你時,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它殺掉,也不犯法:“若畜產欲觸抵踢咬人,登時殺傷者,不坐罪,亦不賠償。”

【參考資料:《清史稿》《大清律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