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歐洲四大酷刑,第二個殺死10萬猶太人,最後一個斷送法國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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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歷史上對於懲罰犯人有著無數種刑罰,但又因為文化的差異,世界各國都有著不同的刑罰方法。

今天我們帶大家瞭解下古代歐洲的刑罰制度,看看西方人在犯錯之後會受到什麼樣殘忍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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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刑

鋸刑起源於歐洲早期,相傳是由羅馬帝國皇帝卡利古拉所發明。

該刑罰是由兩名行刑官執行。首先他們將犯人雙腳分別綁住,懸掛在木製的架子之上,然後二人拿起長約1。5米的齒鋸放在受刑人襠部。之後便是長達半小時的來回拉扯,直至鋸子從襠部下落到頭底,整個身體分裂成兩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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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5年的基託斯戰爭中,希臘人被猶太人擊敗,有十幾萬希臘人便是在這樣的刑罰中死去。據記載,之後的猶太人還將這些死人身上的腸子取出,作為自己的腰帶使用,可以說是殘忍至極。

刺刑

刺刑的起源最為古老,大約在公元前1700年左右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曾使用過。

該刑罰的執行工具比較多樣,由最早削尖的木棍到後來鐵製的長矛。而且執行方法也是各有不同,有的是將尖端從屁股後端插入身體,一直穿過頭顱。也有的是直接刺入身體或是直接插進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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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一位叫做讓·德維諾的法國旅行家曾在埃及見到這樣的一幕:一位猶太人因為使用假的貨幣,而被埃及國王判處死刑,執行的發放就是使用“刺刑”。

首先,他們先將犯人的屁股割開(防止刺入時不順暢),然後將一把長矛從下面刺入,一直刺穿至犯人的胸口。由於執行者並未刺中犯人的心臟,所以他並沒有當場死亡,而且還活了三天。在這三天中他多次向周圍的市民求救,但始終沒人敢於上前幫忙,直至最後血液流乾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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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刑

船刑的具體起源一直沒有明確記載,但在歐洲的多種史料中有著大量的描述。

該刑罰大概是歐洲歷史上最為噁心的一種懲罰制度。首先,行刑者將犯人的身體剖開,或是胸口,或是腹部,然後將犯人放在太陽下暴曬一天。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讓犯人流血至死,而是要讓他們的身體腐爛,達到更好的行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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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後,犯人便要開始他們漫長的死亡生涯了。行刑者需要把他們放在一艘船上綁起來,然後再在犯人身上撒滿蜂蜜,再然後就沒有了…

因為他們已經被放置在一個湖中央,湖的周圍遍佈蒼蠅和蜜蜂。伴隨著蜂蜜的甜蜜和被暴曬後的腐肉,蒼蠅和蜂蜜會撲滿全身,直至犯人身上的血肉被一塊一塊的蠶食,最後只剩下一副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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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船刑”的實施較為漫長,有些體力好的人可能需要一個星期後才可死亡,也有的只需要一天,但其所受的痛苦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

斷頭臺

斷頭臺的歷史並不久遠,它起源於18世紀末期的法國。此前法蘭西共和國一直使用的是“破碎輪”(一種將犯人頭顱砸碎的刑罰),由於其太過殘忍,所以才有了斷頭臺這樣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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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頭臺的執行方式較為簡單:即將一把鋒利的閘刀懸掛在刑架上,當其落下時便可將犯人的頭顱斬斷。

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六便是在自家刑具上被斷頭,隨他同去的還有法國女王瑪麗·安託瓦內特。一直到了1981年法國法律中廢除死刑以後,斷頭臺才從法國的歷史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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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人類歷史上的酷刑制度都是由於早期人類的不文明所產生的,尤其是各個國家統治階層的慘無人道,更是催生了各式各樣的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