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惠東法院成功調解了
一起未成年人侵權糾紛案
法官耐心釋法明理
成功化解矛盾糾紛
修復涉案未成年人同窗情
基本案情
原告謝某系七年級學生,在下課期間,被告何某與謝某嬉戲打鬧,不慎將謝某按在牆上,導致其磕斷門牙三顆。經醫生診斷,謝某左上第二第一及右上第一牙體冠折,後期需要進行牙冠修復,費用預計20000元。雙方家長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情況
該案立案後,該案承辦法官——民一庭庭長柯新強三次組織雙方調解,傾注真情,從“理”和“情”的角度向雙方家長進行反覆地疏導講解,希望家長認真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和同學情誼,涉案孩子未來幾年還要一起在學校讀書,如果不妥善處理本次糾紛,恐傷害同學情誼,影響倆人今後的學習。且兩個孩子正處於身心的發育期,塑造品格非常關鍵,切莫因小失大,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損害或損失後,法律明確規定了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每一位監護人都應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塑造積極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惠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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