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近幾年,這個法律概念逐漸深入人們的觀念中。這得益於一個個受到侵害而敢於反抗罪犯的勇士們。比如2018年在江蘇崑山發生的那起反殺案,最後防衛者於某被判定不負刑事責任,結果大快人心。

“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2018年8月27日晚上九點多,崑山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輛小轎車忽然闖入了非機動車車道,使騎著電動車的於某躲避不及,被撞成輕傷。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爭執中,小轎車的主人劉某忽然反回了轎車,並從裡面掏出一把59釐米長的大砍刀,揮著刀向於某衝了過來。

於某因為比較靈活,幾次躲過了劉某的砍刀,最後一次不小心被砍傷。但是劉某也手滑,刀掉在了地上。於某趕緊拾起了砍刀,局勢一下子扭轉,劉某沒反應過來,被於某一下子捅到了肚子。他中刀之後明顯有些慌亂,立馬就想跑,又被於某追上,在身上砍了四刀。受傷較重的劉某被追到路邊,躺在地上漸漸失去了力氣。同時,拿著刀的於某鑽進了劉某的轎車,把他的手機拿走,並在原地等待。

“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民警接到報警之後,立馬趕到了現場,於某將手裡的刀以及剛才拿走的劉某的手機交給了民警,這引起了民警注意,後來於某解釋,因為他看到劉某全身有文身,覺得不好惹,恐怕他會叫“兄弟”過來報復,於是就提前拿走他的手機,提防他叫人。

同時,救護車也趕到了,但是為時已晚,劉某身上傷口太多,因為失血過多而死。於是警方立馬控制住了於某,並進行調查。當他們調查完這個路段的監控以及當時在場證人的證詞後,公安機關聽取了檢查機關的意見,認為於某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當時的具體情況是,劉某處於醉酒的狀態駕車,血液酒精濃度87mg/100ml,他先是觸犯了危險駕駛罪,隨後撞上了於某,又拿出了管制刀具去砍於某,主觀上不知道他是出於傷害還是殺人的意圖,但是客觀上有殺死於某的可能,觸犯了故意傷害罪或有可能會觸犯故意殺人罪。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劉某當時屬於正在行兇,且危及於某人身安全,因此於某殺人的行為被評價為正當防衛。

“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這件事也在網路上引起了很大的風波,大多數的群眾認為判的好,有些法律領域的專家卻提出了質疑,認為於某屬於防衛過當。在這個案子裡,有一個地方確實容易引起爭議,於某在砍了劉某第一刀之後,劉某起身逃跑,這時候劉某明顯對於某不構成威脅了,但是於某又追了上去繼續砍。結合他們倆之前引發過矛盾和衝突,於某不是出於保護自我的目的,而是含有怨氣、出於報復心理砍人,屬於“防衛過當”。

若想知道他的防衛是否正當,我們需要模擬於某的心理。首先,在他砍傷劉某之後,劉某起身逃跑,緊接著於某追了上去,這讓劉某沒辦法乘車離開,也沒辦法逃跑,隨後於某更是拿走他的手機。於某說,他是怕劉某聯絡朋友來報復自己,這其實表明一件事,於某在砍傷他之後,仍舊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

“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如果是遇到一個正常人的話,這樣的心理確實有點玻璃心了,但是問題就在於,劉某是一個看上去很不好惹、紋滿了文身的人,(當然,文身只是個人愛好,但是現在的社會,其實公眾對文滿了文身的人存在著認知偏見),因此於某覺得自己生命受威脅是很正常的。我們現在假設一下,自己被一個文身男撞倒,他還拿著那麼長的刀砍自己,正常人都會覺得自己遇到了惡霸、混混,但凡是有反擊的機會,一定要確保能夠控制住他。

其次,在於某砍人的過程中,其實劉某一直沒有放棄還手。從監控可以觀察到,劉某被砍了一刀之後,第一反應是想搶回自己的刀,他還做出了搶刀的動作,因此於某砍人並沒有使他放棄犯罪的意圖,他是有想要傷害甚至殺人的想法的。而於某的防衛行為是一個連貫的過程,儘管他先後砍中五刀,看似處於不同時期,但需要評價為同一個行為,因為砍人這個動作是同種類的、共同出於防衛目的的行為,中間沒有停頓。

因此,於某符合正當防衛,最後無罪釋放。如果我們瞭解死者劉某,就會發現他真的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一個有多次前科的慣犯。盜竊、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等,簡直是無惡不作。法律上有句話“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其實還有一層隱藏含義:“正義不能向邪惡讓步”。

“崑山反殺案”回顧挑釁男子曾多次被判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法律最本質的特徵就是正義,如果不能為人民伸張正義,社會上的正義之聲就會越來越低。試想,若這次於某被判了刑,以後人們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還敢反抗罪犯嗎?正當防衛是一個人的生理反應,也是法律賦予人民勇於保護自我的權利,當我們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一定要勇敢地抵抗,並且巧妙地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