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港劇的“陪審團”,這樣審理類似阿里女員工的事件

10年前港劇的“陪審團”,這樣審理類似阿里女員工的事件

隨著9月6日深夜有關部門發文,“阿里女員工”事件終於塵埃落定,曾被大眾認定為加害者的上司王某文不構成犯罪。

這一事件,從一時間群情激憤,阿里公司成為眾矢之的,急急忙忙連夜開除有關高管,到後來陷入多重疑雲,把吃瓜群眾搞得糊里糊塗。再到後來,王某文妻子接連發布兩篇長文控訴“受害者”周某“勾引”自己丈夫等,更是石破天驚,可謂多次反轉。

其實,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到底發生了什麼只有他們兩個人知道,而雙方又各執一詞,這樣的情況就是“羅生門”。該如何才能做出智慧的判斷,確實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10年前港劇的“陪審團”,這樣審理類似阿里女員工的事件

這讓我想起10年前播出的港劇

《真相2011》

中的一個案子,該案被眾多網友評為該劇“

最佳一案

”,由於這是這部20多集電視劇的第九、十集的內容,因此網友紛紛認為,看完這個案子,之後的案子都可以不看,因為最好看的已經看完。

這個案子的劇情設定也是

全城轟動,也是一方(女方)控訴另一方(男方)侵犯自己,而另一方強烈否認

。不過這個案子的精彩之處並不在這裡,而是該案陪審團的審理全過程。

由於香港地區採用英美法系,因此類似案件,法庭組成了“陪審團”,來審議案件。這就和現在網上“網路法官”有類似,即普通人擁有了對被指控者的“生殺大權”。有意思的是,這個“陪審團”也經過了“反轉”,最終作出了出乎意料的判決。

因此,我想把這個案子以及我看後的體會,和大家分享一二,希望對今時今日,以及今後類似的事情會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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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致案情和陪審團的組成

先說一下這件事的兩個當事人:女方是正當紅的小明星,男方是也沒正經工作的印度人,下文我們就用小明星和印度人來指代他們。

由於小明星有較高知名度,另外印度人在香港社會也不太被待見,這樣的落差之下,當女方指控男方侵犯她,立馬就博得了輿論的同情和高度關注,可以說,在大眾心中,印度人侵犯了小明星已經成為“事實”。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根據香港普通法的原則,要成立一個7人的陪審團負責審理該案的事實部分。這裡補充介紹一下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

陪審團制度起源於英國。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

簡而言之,這類案件也有法官的,但是法官主要負責把握法律層面(如程式、法律認定等),作出一些指引,

案件的事實層面是由這些陪審團負責的。

也就是說,這個人到底有沒有侵犯女方,是由陪審團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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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很重的權力,因此陪審團也是從有陪審員資格的人中,經過程式產生的(這裡不一一贅述),最終產生了以下7人:

1、中學數學女老師,年紀30多歲,以下稱數學老師。

2、金融投資行業中層領導,帶團隊,年紀40多,50不到,以下稱金融男。

3、在廣告行業工作的女郎,年紀20多歲,打扮時髦,以下稱廣告女。

4、大學剛畢業,在找工作的男孩子,年紀20出頭,以下稱男大生。

5、退休不久的老頭,退休前是從事財務工作,以下稱退休老人。

6、在香港懲教署(類似監獄獄警)工作過的中年男子,以下稱懲教男。

7、家庭主婦。

平心而論,看起來除了這個家庭主婦,其他6個人不是有比較好的工作背景、教育背景,就是有比較豐富的閱歷,由這些人來透過討論達成的結果,顯然比不知其來歷的網友,應該要高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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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法官還是向這群陪審員釋出了

四條指示

1、要從被告(印度人)的心理狀況去分析。

即他所獲得的資訊,是否讓他真誠地以為跟小明星發生關係是經過同意的。

2、本案因為經過媒體廣泛報道,容易產生先入為主的判斷,因此

不要理會傳媒的報道

,要把重點放在關注證人的供詞是否可信上。

3、如果有任何懷疑,請記得: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4、最後的結論必須要

大比數透過

,才能裁定別人有罪,即7個人中至少5個人要同意。

這四條提示顯然不僅適用這一案件,因此我想把這幾條到底想表達什麼再展開談談:

1、討論一件事,首先要

統一我們對一件事的定義。

我們總是從自己的角度去定義一個概念,這具有很大隨意性。比如,100個人可能對“侵犯”這件事有100種理解,這就很麻煩,很容易不在一個頻道上討論,也不會有最終的答案。因此,首先要達成共識,取得對一件事的準確定義。

2、要

剋制自己,不要被輿論汙染

目前,絕大多數人對一件事的認知其實都是被輿論“餵養”的,可是,你怎麼知道你看到的就是事實,而不是進入了“資訊繭房”?因此,如果要公平處理,首先就不能被輿論綁架,要當做第一次聽到來看待。

3、當一件事有疑點存在,是疑罪從有,還是從無?

現在有一種風潮,即假設一件事的各種可能性,當然不能否認這些可能性完全不可能存在,但是這種可能性假設也意味著我們沒辦法確定到底發生了什麼。而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你繼續懷疑當事人的理由,反而是說明你存在猜錯的可能,因此只要有疑點,這個疑點便會成為對當事人有幫助的“加分”。

4、有分歧不要緊,最終要透過溝通,努力達成絕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結果。

這一條要建立在以上三者的基礎上,透過統一定義、剋制輿論汙染、疑罪從無後,絕大多數人,而非相對多數人達成了一致的觀點。現在還有一種風潮,即討論一件事,容易變成兩邊對立的狀態,這其實就意味著誰也說服不了誰,還有很多“疑點”。那怎麼辦?繼續討論,而不是繼續對戰,透過討論達成絕大多數人取得一致意見。

令人遺憾的是,阿里事件,以及其他許多社會熱點事件的討論,往往一條都沒有做到。

二、案件審理的情況

案件正式開始審理。首先是案件當事雙方小明星和印度人分別作為證人來談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1、小明星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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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識印度人,但是知道印度人和她媽媽住在同一棟大廈,印度人還和她媽媽吵過架。自己和媽媽都不喜歡印度人,因為很不喜歡印度人的體味。這兩點是想

說明自己對印度人、對這個印度人是沒有好感的,因此不會主動和這種人發生關係

具體到事情發生的當天。那天是她在在酒吧慶祝生日。印度人作為粉絲追到現場送禮,並在現場幫她趕走了一個瘋狂粉絲。後來,這個印度人不知怎麼也混進了生日會現場。因為自己喝了很多酒,神智有些不清,這時候印度人拿來了香檳,給她喝了杯,而她喝完後就覺得頭很暈。

她請助手送自己回家,沒想到助手自己也醉了,於是這個男的說送她回家,在她不清醒的狀態下……然後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這裡是想說明

這個男的是有預謀做了這件事

:灌酒、送回家等。

2、印度人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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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印度人的故事版本里,就有不少與小明星不同的地方:

他在一年前,做了小明星的影迷,非常喜歡她。在網上看到小明星要舉辦派對,於是帶著禮物,想去送給她,並在現場幫她趕走了一個“揩油”的粉絲。

就在他準備走的時候,小明星派人主動邀請他參加生日會。現場他也玩得很開心,同時,小明星還時不時對她微笑……就這樣兩人一起回家,然後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所以,這就是“羅生門”,缺乏其他客觀資料,也缺乏可靠的第三者證明,只能憑兩個人的說辭來判斷,而這也是現在最難辦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一方是女性,又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而一方是男性,又是比較被人歧視的一類人,很容易根據身份就給人“定罪”,這其實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事實上,

一個人的身份不是我們做判斷的時候需要考慮的重點,真正要考慮的就是事實,以及給彼此一個公平的機會。

而這恰恰是目前最為寶貴也是最為稀缺的。

三、陪審團的多輪磋商

資訊就這些了,另外還有一些並不在現場的第三者提供一些旁觀證明,如印度人確實是非常痴迷的粉絲,還偷拍過小明星等。

接下去就是這7個陪審團工作的時候了:

1、第一輪投票

退休老人先發言,他認為這個人一看就有罪,他指著廣告女說,如果有個“窮鬼”想跟你在一起,你也不願意,何況是個小明星。

數學老師也認為,既然印度人有偷拍等行為,應該就是他做的。

懲教署男則表示,一個是知名人士,一個背景很複雜……說了一大堆,意思也很明確了,印度人看來也是有罪的。

金融男則在數票,他準備哪邊票數多就跟哪邊。

而家庭主婦則表示,這個庭審聽下來,“

越聽越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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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他們7人選舉懲教署男作為

首席陪審員

,負責主持投票和到時候宣佈結果的工作。於是,在聽取一輪意見後,他宣佈,大家開始投票:

果然,退休老人、數學老師、懲教署男,包括跟票的金融男都投了“有罪”,而兩個比較年輕的陪審員則認為“沒罪”。大家應該還記得,我之前提過,他們需要達成至少5比2的大比數才能結束,因此這時候決定權就在家庭主婦身上了。

就在別人認為這個沒什麼見識的家庭主婦應該也會投“有罪”的時候,沒想到她投了“沒罪”。

2、第二輪投票

因此,第一輪投票沒有辦法達成一致。首席陪審員讓大家講講自己的看法,為什麼覺得“有罪”或“沒罪”:

堅定投“沒罪”的兩個年輕人:

廣告女是憑著“直覺”。

男大生則認為兩個人的供述都認同當天晚上玩得很開心,因此發生那種事也很正常。

同時,他們基於自己對粉絲心理的理解,認為一個人把另一個人當做偶像,是想保護對方,而不會想傷害對方的。至於偷拍照片,也是粉絲的正常行為,不算是什麼很嚇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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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堅定投“有罪”的:

退休老人認為,

作為血氣方剛的男性,對著這樣的女性,怎麼會沒有感覺?

懲教署男認為,男人一喝醉就會得意忘形,這跟是不是粉絲沒關係,特別是女性喝醉不能反抗,有哪個男人能控制自己?特別是自己之前做懲教署工作,就沒見過這種有定力的男人。

金融男認為,小明星如果想要“一夜情”很容易,不用選印度人。

數學老師認為,小明星不會讓陌生男人進自己家,稍微有智慧的人都不會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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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庭主婦,則站在兩個人口供的角度,提出了三個疑問,認定是“無罪的”:

1)小明星是否真的不喜歡印度人?

2)小明星是否邀請了印度人參加生日會?

3)小明星當時有沒有及時發出施救的訊號?

而這三個問題,小明星這裡都存疑。特別是小明星一開始就說自己很不喜歡印度人的體味,那麼在發現生日會有印度人後,為何沒有趕他走,亦或者還讓他送回家?

在聽完這些之後,陪審團再次進行投票:

金融男為了儘快結束討論,改投了“沒罪”,卻沒想到其他人很堅定原來的立場,因此依然沒有結束。

大家批評了他“牆頭草”的態度,表示

不能因為要忙自己的事情,就耽誤別人的一輩子。

3、第三輪投票

7人兩輪都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於是在法院安排下住一夜,第二天早上又進行了第三輪討論及投票。

這時候,家庭主婦提出了一些疑點,希望大家思考:

1、小明星到底是否真的不喜歡印度人?

法庭原本想傳召一個印度證人,證明小明星曾經為印度人提供過yuan交服務。這時候,家庭主婦發現了小明星、小明星男友臉色都很難看,另外數學老師也目睹過律師和一個印度證人在吵架。

如果這一點是真的,那麼有理由相信小明星和印度人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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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明星胃裡檢驗的結果能說明什麼?

警方在小明星胃裡檢驗到了興奮ji,那麼這是她自己服用,還是印度人或別的什麼人給她服用的?關鍵就是誰主動,印度人主動,他就有動機,但如果是小明星,這件事就有可能有變化。但是,這一點沒有辦法證明。

當然,也有人提出了反駁:比如一個人即便做過yuan交,也不代表這次就是,不能查出是誰放的藥,那印度人就有可能……

這時候她說,我們

爭執那麼久,還是沒辦法達成一致,因為確實存在很多的疑點。既然有那麼多疑點,那麼疑點的利益不是應該歸於被告嗎?

怎麼能夠如此輕易就定一個人有罪?

聽完這些之後,大家又重新投票。

四、案情審判結果及對陪審團部分成員的分析

重新投票後,陪審團以6比1的大比數,達成一致:

印度人的侵犯罪名:不成立。

法官也宣判,不成立,當庭釋放。

一般來說,

類似這樣的案件,作為普通大眾的陪審團,從同情女方的角度,都會判罪名成立。然而,這一案件,卻發生了驚天逆轉,這是這一案件值得記一筆的原因。

另外,陪審團討論的過程,也確實可圈可點,特別是

若干陪審團成員的表現,有許多現在網友的影子,並非隨意刻畫,須知這是一部2011年播出,實際創作要早於這一年的作品,可見編劇對人性的洞察力和預見性。

那麼,我們可以從整個陪審團的討論過程中,獲得哪些反思?學習過心理學的朋友知道,

一個人的觀點和行為,背後反映的其實是這個人是什麼樣的人

。因此,要了解一個觀點和行為,有必要考察一下這個人。我想簡單分析陪審團中堅持投“有罪”的幾個有代表性的人物,如退休老人、懲教署男等,提供一些參考:

1、退休老人:用他人的故事解決自己的困境

這部劇比較好的地方就在於,打破了目前網上男人幫男人,女人幫女人的套路,四個男陪審員,三個要給印度人定罪,其中退休老人立場特別堅定,是“炮手”級別的。

他之所以會有那麼大火,其實和退休老人自己的故事有關,他老來得女,卻沒想到自己精心栽培的女兒,沒有成材,反而在20出頭就被人搞大了肚子,心中又氣又恨,因此對這種不負責任亂搞男女關係的人氣不打一處來。

但正如家庭主婦勸解退休老人的,他女兒的事情和印度人這件事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一定要把個人情緒擺在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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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是目前很多人討論類似事件的時候存在的一個問題,

他們之所以很難做到公正,主要原因是他們自己經歷過一些類似的不幸事件,甚至已經變成了一種心理創傷,因此當類似的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們會下意識地認為這和自己的經歷是一致的

——因此,他們會非常同理那個“受害者”,實際上這不是同理心作祟,而是想到了自己,當然他們對“加害者”也會恨之入骨,特別是如果當年自己沒有把“加害者”繩之以法的話。

2、懲教署男:侷限在自己的經歷和世界裡而不自知

懲教署男從公正的化身,變成一個立場主觀、引導大家跟隨自己投“有罪”的人,同時他也是從始至終從來沒有改變過“有罪”立場的人。

他的個人故事雖然沒有充分展現,但是透過他的言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資訊:在他眼中,

是非是很分明的,寧可錯殺不能錯放,看起來不像好人的人就不會是好人,而且大家都要跟自己一樣才是正義的

,而這也是他從懲教署工作中學到的。

一個人有原則不算是壞事,怕就怕過於僵化地執行原則。這主要還是知識不夠、閱歷不夠所致。

如果一個人只有一把錘子,那麼他看什麼都是釘子。

這些人對世界、他人和自己的瞭解都非常有限,不知道還有很多其他可能性,更不懂得很多事的判斷維度也是多元的。

然而,這種無知者最無畏,在他們的世界裡,只有符合自己的才是公正的、對的,不符合的,就是歪的、錯的。這是多麼自戀,又是多麼可怕!

10年前港劇的“陪審團”,這樣審理類似阿里女員工的事件

3、金融男

金融男之所以趕時間,是因為他更在意自己的工作,因為他正面臨被年輕人超越,原來的團隊岌岌可危的境地,因此他對年輕人又恨又怕,同時心思也不全放在公正審理上,對具體的細節並不關心,也不太在意當事人一經審判會有什麼後果。

這個人很有意思,因為他一個人代表了網上兩類人:

1)亂吃瓜的人

:他們沒多少時間去關注一件事,甚至連當事人是誰都不一定搞清楚,比如阿里事件周某是男是女都不一定搞清楚,就開始打字評論了。

這些人對自己是否負責我不知道,但是對這些事的討論是採取完全不負責的態度,反正當事人的命運與自己無關,怎麼高興怎麼來。

2)宣洩自己的不滿

:他們的生活是不幸的,在生活中被人打壓,需要找一些宣洩的出口,把自己這口氣給出了。

而網上這些當事人就會成為他們宣洩情緒的“替罪羊”,他們不在意是非、對錯,反正跟著大家罵,總不會“錯”,錯也是別人的,只要自己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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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主婦教會我們什麼?

那個一開始不被人看好的家庭主婦,卻是這群人最出彩的。這當然有討好港劇收視主體師奶的考慮,同時也是一種期待:

我們都希望這樣尊重事實,尊重法治,尊重他人的人最好多一點,如果那些看起來不起眼的普通大眾都能有這樣的素養,或許很多網路“冤假錯案”將不在。

那麼,我們可以向這位家庭主婦學什麼呢?

1、堅持討論事情本身,而不是借題發揮。

我們看第一輪投票結束前後的討論,會發現一個特點,大家看似觀點不一,立論不同,但是有一點很相似,即都是自己主觀的看法,完全偏離這件事本身,基本上都是借這件事來談自己的看法。

只有家庭主婦,在仔細比較兩個人的發言,發現兩者一致、不一致,並仔細推敲。

什麼叫實事求是?這就是。

現在很多的網路討論看似熱鬧,但是我很懷疑,還是在談論這件事嗎?還是在借題發揮?既然都不是討論這件事了,又有什麼公正可言?

2、堅持保護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偏幫部分人。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和立場,這一點不承認都不行,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立場和喜好,去傷害別人那也是不行的,這是底線。

我非常反對girl help girl 這種提法。

這個口號其實是反女性主義的,也是反智主義的,就是立場先行、身份先行,完全不顧事實、是非的翻版,

只會導致拙劣的 boy help boy,也就是對立。

這位家庭主婦並沒有從保護女性角度出發,一味地維護小明星,而是堅持對所有人公正,特別是意識到,自己的一票可能會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因此,在確實存在諸多疑點的情況下,採取了

寧縱勿枉

而非寧枉勿縱的態度處理問題,這體現了“婦人之仁”的慈悲。

事實上,在很多事情的處理上,我們需要這種寧縱勿枉的精神,千萬不要以為這是放過了壞人,其實是

避免我們自己成為壞人的可能性,同時也避免自己成為冤枉他人的壞人

——當然你想做壞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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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堅持把自己當做一個無知的人,而不是專家。

這位家庭主婦真的是完全沒有文化的人嗎?並不是,她會英語,也是街坊裡的領頭人,同時兒子還是大律師。因此她有一定的閱歷,也有一定的文化,還很懂法治。

但是,即便如此,她依然把自己、也讓別人把自己當做一個家庭主婦來看待。

這是為何?

因為

她不炫耀自己的閱歷和文化,就沒把自己當做一個專家

。事實上,在很多時候,這種專家心態,反而很容易讓一個人“翻車”,以為憑著經驗,自己就“什麼都懂”:我是個男人,我還不懂嗎?——現在網上,不少大V,什麼話題都敢談,都自稱專家,這也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無知”其實是最寶貴的財富,知道自己無知,才能真正放空自己,去全面瞭解別人、瞭解整個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

最後說說這個案件的結尾。

陪審團的工作結束了,大家依然有疑問,也就是事實真相到底如何。

小明星的代表律師也是女生,這個結局,她也覺得不甘心。本想去找小明星安慰她,卻意外發現小明星和男友談話:

小明星在講話中表示,她確實曾經yuan交,這次也確實和印度人度過了一個愉快的夜晚。

因此,如果你作為網路審判庭的一員,請你珍惜那寶貴的一票。

作者 | Arthur Chen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簡介:心理圈稀有性別男顏值高諮詢師,長相年輕、內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銘:惜時惜人。諮詢小時數:3500小時,研究方向:職場心理、婚戀兩性、身心疾病、朋輩心理輔導。近期關注:要事第一、正念減壓、網路時代人際溝通。

編輯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