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出獄後首次公開露面:只求我媽不怪我就行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後改判有期徒刑5年。

於歡出獄後首次公開露面:只求我媽不怪我就行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於歡出獄後首次公開露面:只求我媽不怪我就行

於歡出獄後首次公開露面,他表示:“感謝黨和國家各級執法機關對我的這一次減刑,給我一個能提前回家的機會,也謝謝廣大網友長期以來對我的支援和幫助,回家之後我先和家人吃了頓團圓飯,然後理理髮洗洗澡去去晦氣,爭取儘快融入這個社會。”

於歡出獄後首次公開露面:只求我媽不怪我就行

於歡還表示:“給人家被害人和人家家屬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五年肯定中間是一個巨大的一個改變,最起碼可以現在能坐到這裡,如此能年輕回到家,還可以為家庭做些貢獻,對我媽我只求我媽現在出來不怪我就行了。”

【案情回顧】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於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並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討債者杜志浩當著於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絕望的於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

2017年5月27日,山東高院二審用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資訊。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改判於歡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