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嬰兒期的孩子沒有明確的“你”、“我”界限,如果他們對東西感興趣,他們可以拿著他,想摸就摸,厭倦了就扔掉。在三歲的時候,孩子們開始辨別“你”,“我”,並知道“這是我的小皮球”,也就是“你的布娃娃”。這時,家長有必要嚴格限制孩子:不要拿東西那不是自己的。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貪小便宜”是人的天性之一,大人有時抑制不住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慾望,更別提孩子了!當一個孩子拿走別人的東西時,他應該怎麼做?作為愛孩子的父母,唯一正確的選擇就是堅決糾正孩子的行為。

一個孩子在城裡參加嘉年華集會時,偷了一個玩具球帶回家。

只是個便宜的小玩意兒,當我母親看到他並詢問球的起源時,她很震驚。

孩子這樣說。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媽媽問:“你應該將球送到神甫那兒去,並懺悔自己的過錯。”

這孩子很害怕,他擔心他的張嘴,我們都知道他是“小偷”。他讓我多走一點,把球扔給河裡。

經過一番交涉,母親接受了孩子的要求,開車送他到城裡的河邊看他把球扔進水裡。

從那以後,孩子再也沒有動過去接受別人的東西想法。他是誰?他是

偉大的經理,傑克,他被管理為“全球第一CEO”,韋爾奇。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拿和不拿別人的東西是對生活有深遠影響的兩個概念。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可以接受別人的東西,他會有一些機會主義的想法,自然花心思會設計如何擁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並且可以逃避懲罰;遇到逆境時,他也會感到憤恨,尤其是他認為自己做不到自己想做的,因為自己不夠壞,也不像別人那樣無恥貪婪。顯然,這將導致事業和道德的雙重損失,甚至可能導致犯罪行為。如果一個人認為別人的東西永遠拿不走,他很容易擺脫分心,專注於自己的事業,努力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如何幫助他的孩子克服“貪小便宜”的衝動?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以身作則

一位母親帶著孩子去市場買菜,攤主不小心又多換了5元錢。媽媽對孩子說:看!那個伯伯又給了我五元零錢,我們不能拿別人的錢。來吧,我們把錢寄回去。問“孩子在幼兒園學唱過兒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高興:

媽媽想了一會兒說:“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別人的錢,我們不能要。”

孩子們比成年人想象的聰明得多,他們可以把一些想法融入日常行為中。孩子小的時候,心理上對父母持積極的態度,缺乏批評父母的能力,他們經常接受父母行為中的所有想法。因此如果你想教你的孩子不要拿別人的東西,你應該先自己做,否則,你會教你的孩子怎麼做,而不是傳遞正確的想法。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所有權

不,這兩個孩子在互相競爭。

當華華爸爸看到後,他迅速走過去,接過球遞給芳芳,對華華說:“這是芳芳的球,她不讓你玩,你就不能玩,知道不?”

華華不再戰鬥了,她羨慕地看著芳芳玩球,她媽媽對芳芳:“寶貝!兩個人玩更好玩,你跟華華一起玩吧!”

芳芳聰明地把球交給華華,兩個孩子在一起玩得很開心。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孩子第一次認識這個人,對歸屬的認識不是很清楚,只能靠父母的教育。家長應該告訴孩子:別人的東西,別人有控制權,不能想拿,更不能搶和破壞,可以借,但必須允許,使用後必須歸還。

同時,父母也應該告訴孩子不要太小氣,他們的東西應該慷慨地與孩子分享。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

對對孩子的不當行為要及時處理

看來孩子的事情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這也是許多家長輕視的原因。對孩子的行為應該放大一百倍、一千倍,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孩子的能力必然會增加一百倍、一千倍。同樣的想法必然導致相似的行為。當我年輕的時候,我是一個活生生的雷鋒。家長要透過孩子的行為看到隱藏的思想,及時糾正危險思想,切斷源頭。傑克韋爾奇的媽媽可以花半天和幾元錢買幾分錢的汽油玩具球,因為她知道這不是時間和金錢的問題,而是糾正孩子想法的問題,不管花多少錢,都是值得的。

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