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婚不退彩禮玩起失蹤,未婚夫暴怒,將硫酸倒進她家人嘴裡

“救命,他把硫酸灌進我嘴裡!”雷某手持硫酸衝進屋內,將整瓶硫酸往羅某嘴裡倒,導致羅某食道身體幾乎全部燒傷,撒出來的硫酸流到5歲侄子的眼珠上。雷某大聲吼叫:騙我就讓你羅家斷子絕孫!

原來雷某與羅小妹相親3天便定下婚約,雷某給了彩禮便要求羅小妹和他同居,羅小妹本就對他不滿意多次拒絕。性格偏執的雷某認為拿了彩禮就是就是他的人多次糾纏羅小妹,羅小妹於是玩起了失蹤,但總是用命令式的口氣發簡訊向雷某要錢。雷某認為羅家人故意不告訴自己羅小妹下落。錢財倆失,於是將整瓶硫酸倒進羅小妹弟弟嘴裡後,持刀砍傷小妹母親,稱要他家斷子絕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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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之後,由於羅某和侄子傷勢過重,即便羅某治好也是終身殘疾,家裡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家屬表示願意原諒雷某,只要他積極賠償。而雷某家屬卻避而不見,露面卻提出要求私下解決,警察不要再管了的醜態!

這起悲劇中,我必須要說羅小妹很不負責,即便是不願意結婚,在收了彩禮也不能鬧失蹤,還在失蹤期間強勢的要求雷某打錢給她。甚至是家裡出現如此悲劇,她也音訊全無,始終沒有露面!太過於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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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雷某真的是太過於偏激,在同居問題、彩禮問題以及要羅家斷子絕孫的問題上都是一種偏執狂的狀態。正是這種過於的偏執才導致這一些列悲劇,而雷某家屬卻無知的想透過私下解決,避開法律的處罰,這是一種法盲的表現!

雷某的殘忍行為,在法律上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而應該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未遂。整個犯罪過程他存在兩個行為,首先是用硫酸倒進羅某的嘴裡,其次是立刻拿出刀朝向羅某母親砍去,這兩個行為都屬於故意殺人。

硫酸是一種強腐蝕性的東西,即便是粘在面板上也能迅速造成傷害,雷某即便是偏執,也應該知道將整瓶硫酸倒進羅某嘴裡一定可能導致羅某當場死亡,而他卻不管不顧,甚至是希望羅家斷子絕孫,希望羅某死亡。因此,在主客觀上,他都符合故意殺人的條件。

只是因為羅某和母親拼命反抗,才導致雷某沒有實現讓羅家人斷子絕孫的目的,在法律上屬於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實現犯罪目的,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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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雷某家屬希望警察不要介入的要求簡直是天方夜譚,故意殺人罪是一種公訴案件。公安機關的介入是法律要求,不存在私下解決的可能性。如果雷某家屬積極賠償,雷某或許還能少判幾年,但雷某家屬的態度是“該判死刑判死刑!”這就說明雷某家屬已經不想賠償了!

一場悲劇,如果羅小妹當初不是忽然玩失蹤,這一切還會發生嗎?即便是像羅家人所說,小妹只是相用要錢的方式逼雷某離開自己,這種方式能有讓有人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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