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惡意取款案:趁取款機故障取17萬多被判無期,法庭上說沒惡意

人們對ATM機都不陌生,也都在這ATM機上取過錢,相信大部分人的人都沒有遇到過機器故障,若是遇到了又該怎麼辦呢?

機器故障分許多種,如果是吞卡肯定第一時間聯絡銀行,但如果是機器往外面吐錢呢?人都有一定的貪慾,有的人能夠守住道德的底線,而有的人就未必,在許庭(化名)的人生中就出現了這麼一個轉折點。

許霆惡意取款案:趁取款機故障取17萬多被判無期,法庭上說沒惡意

許庭,1983年出生,山西翼城縣人,高中文化;在高中畢業之後,許庭就走進了社會打拼,由於學歷不高,也沒什麼手藝一直都找不到較好的工作,在案發之前許庭是一位保安,月工資收入不是很高,但他勤勤懇懇的工作,用汗水換來了每一分乾淨的錢。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時左右,許庭花光了身上的現金就想著去取一點錢,他來到廣州市黃埔大道一家商業銀行的ATM機上取錢,許庭將卡插入,輸入密碼查詢了金額,結果顯示只有176。67元,許庭只能取100元出來。

看到銀行卡上的錢,許庭心情有些鬱悶,工作了這麼久也沒賺到什麼錢,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夠攢夠“老婆本”,許庭嘆了一口氣,開始按鍵,但是機器顯然是出了故障,他按了好幾次,顯示取款的金額變成了1000元,許庭銀行卡里面都沒有這麼多錢,怎麼可能取得出來。

許霆惡意取款案:趁取款機故障取17萬多被判無期,法庭上說沒惡意

許庭本以為會被ATM機拒絕,然而機器卻開始出鈔,許庭將鈔票取了出來仔細一數還真是1000元,他再看自己的銀行卡金額,只扣除了1元,許庭手上握著這麼大的一筆錢,內心是又驚又慌,一想起自己一個月的工資,他決定鋌而走險。

許庭繼續取錢,從一千、二千、一萬一直取了54000元,這筆錢比許庭一年的工資都要多,此時的許庭並沒有想過自己的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返回宿舍後,許庭無意當中又跟郭某說了這件事,郭某不相信,但是他將幾萬元的拿出來的時候,郭某也被驚呆了。

郭某覺得兩個人應該繼續取點錢,而許庭在慾望的刺激下跟郭某再次折回商業銀行,又取走了16000元,兩人興奮的睡不著覺,但也開始擔心事情敗露,次日,兩人心驚膽戰的上著班,好不容易是熬過了一天;眼看夜幕降臨,許庭和郭某再一次前往ATM機,這一次一共取走了10萬餘元,加上先前取走了錢,許庭一共取款17。5萬元。

這筆錢到手之後,他跟郭某分道揚鑣偷偷離開了廣州,這筆不義之財就跟一塊大石頭一樣壓在了許庭的胸口,他覺得自己應該把錢退回來,但左思右想下,更覺得用這筆錢投資,錢生錢,等賺了錢再把錢退還給銀行。

許霆惡意取款案:趁取款機故障取17萬多被判無期,法庭上說沒惡意

許庭並不是做生意的料,參與了一些投資全都打了水漂,他不甘心,四處尋找賺錢的機會,但他並沒有這個機會了,2007年5月22日,許庭被警方逮捕歸案。

在法庭上,公訴人和許庭進行了激烈的辯駁,公訴人提出的指控是盜竊罪,認為許庭在明知ATM機有故障的前提下,連續多次提取銀行的款項並攜款潛逃,盜竊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許霆惡意取款案:趁取款機故障取17萬多被判無期,法庭上說沒惡意

而許庭則認為是不當得利,他表示自己並沒有惡意竊取的故意,只是ATM機出現了故障,他後來也打算將這筆錢退回去,因此只是犯了侵佔罪。

侵佔罪跟盜竊罪的性質完全不同,在刑量規定上也不一樣,按照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並未採納許庭“故意侵佔”的說法,認定許庭夥同他人秘密盜竊金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此次判決下達之後,引起了極大的輿論,後經廣東省高院人民法院再次核准。

許霆惡意取款案:趁取款機故障取17萬多被判無期,法庭上說沒惡意

2008年3月31日下達了終審判決,法院認為許庭犯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適用於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考慮到許庭是在發現ATM機出現異常之後產生的犯意,作案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其主觀惡性不是很大,撤回原判,改判許庭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2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7。6萬元。改判後,他一直在強調醉酒沒惡意。

許庭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2010年提前出獄,許庭回到了老家,開始了新生活,對他來說這場ATM機的事故也是人生中的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