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面“錦旗”,就能挑戰司法的權威

送面“錦旗”,就能挑戰司法的權威

(圖片來源:pixabay)

四爺雍正前些年有點忙,各種穿越、宮鬥劇都愛抱他的大腿,不過他的形象始終不太好。說來他有時候也確實刻薄,在四爺最寵年羹堯的時候,“江左才子”錢名世寫了一些吹捧年大將軍的文字。後來四爺和年羹堯鬧翻了,一氣之下遷怒錢名世,御賜了他一塊牌匾,上書四個大字:名教罪人。還讓地方官每逢初一十五去錢家檢視,是不是懸掛著這塊匾。

以四爺的地位,要處罰一個人大可以光明正大,這樣做確實顯得雅量欠寬。但如果換一個位置,弱勢一方用這種辦法澆澆胸中塊壘,或許另當別論。比如十多年前,無錫有個人因為不滿意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對他合同糾紛的處理,給監察大隊送了一面“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而面對“錦旗”,當地勞動人事局局長說,他們自認為在這件事中已經盡力了,但會將這面錦旗作為鏡子,來對照工作中的不足。

雖然新聞已經過去十年了,但是該局長的一句話,至今讓人覺得充滿基層行政的智慧,仍值得今天的很多部門學習。

最近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也收到一面這樣的“錦旗”。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個方某在沒有準運證的情況下,從黑龍江郵寄了37條捲菸到浙江。這裡要先普及一個知識點,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沒有菸草準運證明的前提下,郵寄菸草不能超過兩條,否則涉嫌違法。金華菸草專賣局查獲了方某的包裹,並對其進行了處罰。

但方某認為菸草專賣局在他未到場的情況下就開箱檢查的行為涉嫌程式違法,將專賣局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認為菸草局的做法只是程式瑕疵,處罰決定並無不當,方某的主張被金華市中院駁回了。一氣之下他就給金華中院送了一面帶有“渾渾噩噩亂用法律”字樣的“錦旗”。事實證明,金華市中院可不是無錫勞動局,中院方面反手就給了方某一個“侮辱工作人員,擾亂訴訟秩序”的定性,給予了司法拘留十日的處分。順帶手,連給方某製作錦旗的廣告公司,也被罰款一萬元。

法院方面還配發了一段“法官說法”,稱方某的行為不僅是對法官、法院的侮辱,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屬於嚴重擾亂訴訟秩序行為。仔細閱讀相關法條,以及諮詢了法律界人士後才知道,司法拘留是對妨害訴訟程式情節嚴重的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適用於干擾法庭程式等情形。且不說方某一案已經結案了,並不存在干擾開庭的狀況,方某本人也沒有衝擊、鬨鬧等行為事實,連錦旗都不是去法院強送,而是郵寄的。“渾渾噩噩亂用法律”八個字,真的能稱得上“嚴重擾亂”麼?是司法的權威被挑釁了,還是金華中院某些人那顆權力傲慢的心被挑釁了呢?

其實“送錦旗”這事在各地都屢有發生,我們不是說“送錦旗”的人就一定都有理或者一定都是無理取鬧,這無非是群眾表達不滿的一種方式。被送錦旗的部門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像無錫勞動局這樣接受下來的有,像金華中院這樣祭起權力鐵拳的也有。說白了這扯不上什麼大是大非,也涉及不到原則性問題,處理這樣“人民內部矛盾”的小事,往往卻正能體現出不同部門不同的權力觀。是虛心納諫雅量容人,還是舞權自衛打擊報復,於細微處見精神。

在所有的公權之中,司法是社會公平的底線,司法必須要有權威。但是司法的權威應該從何而來呢?法律的強制力當然是它權威性的必要保證,沒有懲罰力的法律,是無法維繫社會秩序的。但權威不僅有剛性的一面,還應有著彈性的一面,它最終要訴諸於人們內心深處的敬服。僅僅出於畏懼,人們不可能真正認可所謂的權威。稍微聽到點刺耳的聲音,就要扯上司法權威的大旗,那這種“權威”,早晚要被群眾拋棄。正如各級法院門口的神獸獬豸一樣,把裁決的觸角擺在正中,對群眾謙抑對自己嚴格,權威才能於茲生焉。

在今年春天啟動政法系統教育整頓的時候,金華市中院釋出了一條公告,稱將全市法院隊伍頑瘴痼疾整治清單面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其中第二條就提到“濫用自由裁量權,利用審判執行權謀取私利,違法裁判”等問題。如果送上一面不那麼中看的錦旗,就要拘留十天,那人民群眾還怎麼敢監督呢?

(文/於永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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