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專門借債給官員的生意!

借貸行業從古至今都存在於社會生活中,若是穿越到明清時代商品經濟萌芽之初,由錢莊主導的民間借貸資本蓬勃興起,“貸款哥”在大城市可不少見。為謀取高回報,有人鋌而走險發放高利貸,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當時,社會上出現了一種針對官員的高利貸“官吏債”,明代世情小說《金瓶梅》中,西門慶家裡就是靠放官吏債發家的,不僅掙了錢,還“結識人”。幾乎每個錢莊、當鋪都在做跟官吏債相關的金融服務,一些借過官吏債飛黃騰達的官員發家後,轉身與民間資本勾結,成為暗中發放官吏債的莊家。

資本異化了官場還是官場異化了資本,難以明晰出個所以然來。今天再看,一切誘因除了利益驅使,還在於官場的腐敗無度,不少官員將攝取利益作為了當官的第一追求。

金錢換權力,權力換金錢

古代專門借債給官員的生意!

清朝時,科舉幾乎是平頭百姓入仕的唯一途徑。透過鄉試後的舉人理論上具備了做官資格,實際上只有通過了京師的會試,拿下進士“學位”,進入仕途的道路才算相對穩妥。

雖然舉人被選上官的機會渺茫,但權力的誘惑還是吸引了大量舉人群聚於京師“揀選”。所謂“揀選”,就是到京城等吏部安排官職。

這是一場時間、精力、人脈、財富的綜合比拼。大部分小地方來的讀書人雖然考了個功名,但苦於財力不足,沒有資金跑官,過得如累累喪家之犬。乾隆年間,一名舉人在京城混了30年都未透過會試,也沒有被“揀選”上,到頭來老淚縱橫一場空。

無數讀書人迷上了這種“權力的遊戲”。咸豐五年(1855年)的一天,一名44歲的中年男人躊躇滿志地在京師街上踽踽而行,此人乃浙江紹興府山陰縣舉人杜鳳治,這次來京城“揀選”,他押上了所有身家。

到吏部辦理完各種手續後,他開始靜候佳音,隨後參加了6年一次的大挑。大挑就是在連續三次會試都沒有中進士的舉人中,挑取出一等的舉人任知縣,二等任教職。結果,杜鳳治被挑了個二等,心裡不服,決定耍些手段弄個官做。當時官場腐敗已至根基,肥缺被達官顯貴搶完,買官賣官氾濫,小人物透過正常渠道進入仕途,愈發困難。杜鳳治在京師租了一處公寓,到老鄉開辦的教館裡做文字秘書工作,掙了一些錢,花錢捐了一個候補知縣的名額,之後開始了漫長的等待。

10年後的同治五年(1866年),熬白頭的杜鳳治終於領到上任廣東廣寧縣知縣憑照,一摸口袋空空如也。上任路漫漫,除了差旅費,還需要打點京城大官以保證官運亨通,這筆錢哪裡來?

當時,籌這筆錢的主要渠道被稱為“拉京債”,沒有等杜鳳治苦惱太久,已有朋友主動為杜鳳治拉京債,杜鳳治借款4000兩,實得2000兩,借款的一半扣為利息,妥妥的高利貸。

之後一個月內,四五十人來找杜鳳治拉債。杜鳳治透過高利貸借到錢,還要向拉債的人支付中介費。打點了京師的官吏,湊夠了路費,這時,還沒有上任的他已連本帶利欠下1萬多兩銀子。清朝中後期京城普通百姓月收入大致2兩銀子,縣令俸銀四五十兩的樣子,也就是說,此時杜鳳治已經揹負了相當於在縣令崗位工作20年才能還完的鉅額債務,前提還是不吃不喝。

顯然,這筆錢無論怎麼“996”“007”,都是無法透過正常方式還完,錢莊為什麼願意把錢貸給杜鳳治?趨利是資本永遠不變的第一屬性,彼時廣東為全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杜鳳治即將上任的“肥缺”,當官撈錢容易。

此時的杜鳳治,心中沒有了要幹一番事業的豪情,反而害怕了,他在日記中寫道:“生平何嘗如此用銀,做官真可危也。”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先借貸博得官位,再償還債務,這些鉅額資金誰來埋單?八字概括而已——爾俸爾祿,民脂民膏。

民間資本為何如此豪橫?

明代成化、弘治時期,揚州府興化縣的大戶人家李紀、李本兄弟與地頭蛇勾連,專門做放官吏債的生意,勢力雄厚,到了當地官員一調動必須先拜訪這兩兄弟的地步。

當時,興化縣有個叫陳實除的吏員要調動到寧波府奉化縣當典史,向李紀借了10兩官債,賬本上卻記下欠款25兩的記錄,不簽字畫押,可能陳實除人都出不了興化縣。面對李紀、李本二霸的豪橫,當地人敢怒不敢言,因為他們透過金錢權力交易,與更高層級的官員建立了利益同盟。

從根本上來說,既得利益者根本不想消除官吏債,因為他們自己從中分了一杯羹。上世紀80年代,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了西漢初年的《二月律令》,其中規定,六百石以上的官吏發放高利貸,將被免職。這從側面反映,那時發放高利貸謀取錢財在官場中已十分流行。

唐宋時期,朝廷甚至允許各衙門向民間放高利貸,有的官員私下集資,與錢莊、當鋪合謀,魚肉底層。朱元璋搞嚴刑厲法那一套輕車熟路,但也不敢完全禁止官員發放高利貸,只規定,四品以上的官員不得放債,違者廷杖八十大板。言外之意,四品以下的官員隨便放債。官員與官員之間、官員與商人之間互相勾結、互相利用,私下裡誰管得住,說到底,這規定一紙空文而已。

由於旺盛的“市場需求”和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官吏債這種“風險投資”始終無法被剷除,因為放官吏債幾乎是穩賺不賠、壞賬率最低的買賣。明朝中後期,官員貴族開設當鋪放債幾近瘋狂。正統時期,駙馬都尉石也令其家奴四處放債;嘉靖時期,翊國公郭勳在揚州、徐州等多地開設多間當鋪;明代萬曆時期,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被人揭發讓家奴在江南各大城市開設10多家當鋪,強迫官員借高利貸,借款二三百兩,本利需還五六百兩,每個當鋪的流水資金竟達三四萬兩白銀。

清朝時期,胡雪巖與王有齡勾肩搭背,王有齡後來當上湖州知府,讓胡雪巖為他代理湖州公庫,經營銀行。

所謂的民間資本,實則為“官方資本”,其背後往往盤踞著皇親國戚、文臣武將、世家大族。有了背後強大的靠山,放債人當然有恃無恐,怎麼能不豪橫?

三方博弈下的灰色產業鏈

資本逐利的本性固然難改,官員放債固然疏於監管,然而,官吏債這種權力腐敗的產物能流行以致演變為亞文化和潛規則,還在於封建官僚體系的沉痾難治。

如果再向更早溯源,其實京債在唐朝已經成為了社會問題。當時有官員向唐武宗奏報,說來京城當官的大部分人都借了京債,人還沒有到任,就成了債奴,導致這些人當上官後貪得無厭,一個二個如狼似虎地搜刮民脂民膏。朝廷給出的解決辦法是,由戶部預支新官兩月薪俸,到任後扣還。明清政府多數時候財政不堪重負,社會治理水平江河日下,導致新官窮上任,拉京債等借貸官吏債的現象十分普遍。

好在杜鳳治愛寫日記,後人從他的日記中,可窺見當時官場的細節和內幕。其經歷並非個例,與杜鳳治同時獲得廣東缺的永安知縣養曉園、海豐知縣屈子卿跟他的操作一模一樣。

話又說回來,新官從京師趕赴各地上任,山高路遠,朝廷幾乎不報銷差旅費。據明代餘繼登編著的紀實筆記《典故紀聞》記載,知州赴任,朝廷象徵性地給35兩路費,當時叫“道里費”,而知縣呢,區區30兩,另外規定路上不得使用國家的驛館系統,伙食、住宿費都自己兜著。

到了地方上,僱傭師爺、僕人等手下,都得當官的自己掏腰包,正規渠道借錢,錢莊、票號覺得風險大,於是,新官不得不鋌而走險借高利貸。

朝廷的不合理政策,從某種程度將新任官員與高利貸發放者撮合在一起,朝廷、官員、商人三方的博弈中,一個灰色的地下金融市場悄然興起。

此外,官場講究拉幫結派,新官借貸來的錢,很大一部分拿去拜訪“老領導”,正如杜鳳治評述的官場怪現狀——新官上任,要做到“上有根,下有蔓”。

明清時期,地方官每隔幾年進京朝覲,說是去彙報工作,實則跑官或經營關係網。明代官員陳洪謨所著的《繼世紀聞》記載,正德三年(1508年),全國各司赴京朝覲,宦官劉瑾要下面的人各自給自己準備2萬兩的“上貢費”,地方官只能在京城借高利貸,回去再壓榨民財。有人實在拿不出錢,也拉不到京債,擔心劉瑾怪罪,選擇自殺。錢莊、當鋪一般黑白兩道通吃,乾隆時期,靈丘知縣張有蘊、黃陂縣典史任朝恩實在無法償還官吏債,被追債人活活逼死。

在這個無序混亂的灰色產業鏈條中,底層官員承擔了上層壓榨民間財政的工具,商人從中提供便利。如果官僚體系中大部分官員都在主動或被動地聚斂錢財,另一方面要求他們兩袖清風,無論如何,這樣的訓誡都是虛妄無用的。古代關於官員情操道德的訓誡文字汗牛充棟,卻難以遏制官場腐敗,已經能說明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