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智庫】股權代持的稅務處理及風險提示

2013

4

月,武漢市單筆最大代持股股權轉讓所得稅順利入庫,涉及代持股權轉讓所得

1。4

億元,企業所得稅

3473

萬元。在該案件中,某酒店為名義股東,代某投資公司(實際股東)持有某證券公司

1。63%

的股權。後該證券公司上市,某酒店與限售股解禁期後在二級市場分批出售上述股權,獲得淨收入

1。6

億元,扣除歷史成本後轉讓所得為

1。4

億元。

事實上,該酒店持有的股權歷經償債轉入、股權轉讓、代持協議、出售和餘額支付等過程,所得稅業務處理複雜。經調查分析,武漢市國家稅務局最終確定納稅主體仍為該酒店,具體的處理結果為酒店應按減持限售股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納稅,其餘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繳稅。

股權代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現實生活中,股權代持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但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時,總會被相關稅務問題所困擾。

通常而言,稅務機關往往對於實際股東的“一面之詞”並不認可,並要求實際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而實際股東總認為自己是公司的真正股東,並未發生股權轉讓也未獲得任何股權轉讓所得,稅務機關要求自己繳納所得稅很“冤枉”。以下華稅將結合本所處理股權代持的實務經驗,對股權代持的稅務問題做簡要的法律分析,供有關納稅人參考。

一、稅務機關對於股權代持的通常處理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9

號對於企業為個人代持的限售股徵稅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而言,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依照該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餘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在上述的武漢股權代持案例中,武漢國家稅務局正是採取了名義股東繳稅、餘額轉付實際股東時不再繳稅的稅務處理方式。

然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9

號檔案僅適用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對於實際生活當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現象仍存在著雙重徵稅的風險。

除上述企業代持股權外,自然人之間的股權代持現象也較為常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0

年第

27

號,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如果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偏低,則被視為有正當理由而免於核定徵收。

因此,實際股東若因各種原因需要代持,應儘量在上述範圍內選擇代持物件,以減少未來解除代持協議所可能產生的稅務負擔。

二、實質課稅原則下股權代持的稅務處理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法上確立的應依據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實質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徵稅的準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此,在股權代持的法律關係中,實際股東為投資收益的實際享有者,股權登記由名義股東變更為實際股東並未改變經濟實質,依據實質課稅原則,上述股權變更並不構成股權轉讓,也不存在任何股權轉讓所得,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雖然代持的法律關係是客觀存在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缺乏充足的證明材料而無法說服稅務機關按照經濟實質課稅,最終被迫接受按照公允價格計稅的補稅決定。

在此,華稅律師建議實際股東重視有關材料的收集(如出資的支付憑證、參與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參與公司利潤分配的憑證等),並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交流和溝通,必要時獲取法院關於實際股東身份的確權判決等,以盡最大可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涉稅權益。

三、風險提示

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實際股東變更公司股權登記僅為形式變更,不產生股權轉讓所得,亦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實際股東因為缺乏有利證據材料等種種原因存在被稅務機關按照公允價格計稅的風險,甚至在企業代持個人股權的情形下,存在雙重徵稅的風險。

另外,從公司法和物權法的層面,如果名義股東處分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善意第三人將依據物權法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股權的所有權。因而,實際股東因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還存在所有權喪失的風險。

綜上,律師建議納稅人重新審視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並儘可能減少股權代持的交易架構。如果股權代持的交易安排確有必要,則應當審慎選擇代持物件,並儘可能的將代持物件限定為特定的範圍之內,以減少未來解除代持協議時的潛在稅務風險。如果股權代持的交易安排確已發生,則應當全面收集證據材料,儘量按照實質課稅原則納稅,爭取有利的稅務處理並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涉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