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中鄭屠是什麼結局?死的到底有多冤?

今天趣歷史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鄭屠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真的很冤枉。大家以為他是個惡棍,欺男霸女,虛錢實契,霸佔玩弄金翠蓮後,又想賺一筆從來付出過的契約錢?估計很多人都這麼認為的。其實這是不大可能的。先說故事的大概情節:風塵女子的金翠蓮,父女兩其實是一個釣凱子的組合。也是當時非常流行的伎樂組。衛子夫就是平陽公主的家伎。

伎不等於妓,也不限女子,只是表示從事歌舞、戲曲、音樂、相聲、口技、雜技等職業的人,有契約自由民也有奴隸。清末基本消失了。

曹操繼妻卞氏是歌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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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品經濟發達,娛樂業同樣發達。雖蓬門貧女,亦有羅裳。當時,揚州(不限於揚州,還包括高麗倭國越南)女子,十二三歲就將自己租給北宋富裕人家做妾婢,到期如果沒有轉正的機會,可拋棄子女攜私產離開,然後嫁一個貪圖自己財色的男子。

接近著就是倭國藝伎。

在釣凱子的過程中,金翠蓮父女流浪到了本地,看鄭屠有幾個錢,也對自己非常覬覦,自然是賣身為妾。過去賣身是有規則的。賣身做妾要在官媒婆處正式登記,填契約並記錄在案,尤其重要的是,要貼稅花。然而,宋代還有另外一部法律。宋仁宗《天聖令》明確規定,所有債務奴隸以十年為限,到期自動釋放。奴隸在主家的生命財產是有保障的,法律禁止無辜殺害殺傷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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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宋代妾只三年期限,到期可以協商轉為婢(通房丫頭)。十年到期(比照債務奴隸期限)後,如雙方同意繼續則轉為男主人養女身份(這輩分?)。

說了這麼多,意思只一條。北宋法律寬鬆,對於奴隸相對比較仁慈一些。而且故事發生在渭州這樣的州府所在地,一個出身職業低下的屠戶,不可能一手遮天,既強佔了金翠蓮,又讓父女兩個心甘情願簽署契約,再完成登記手續。走州過縣的父女兩,都是白痴?

此外,三千貫賣身錢也實在太高了。

距離故事此時不遠的王安石夫人,於京城私下給丈夫買個官員妻(失誤弄翻了幾船麥子,只能賣妻賠償)做良妾,也不過只花800貫。一個不入流,基本在大城市混不下去的金翠蓮,如何能在邊遠地方的渭州賣得3000貫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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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裡面還是有故事分支的。絕非表面寫得這麼簡單。

大體上可以這麼推測。鄭屠最少也得給一部分,也許是三四成的契約錢,然後哄得金翠蓮父女簽署契約再完成登記。後面,當老婆吃醋鬧騰後鄭屠也開始耍賴了,想多賺一筆錢回來,就才有勒令金翠蓮父女賠償全額契約費的要求。

最終,脫身後的金翠蓮依舊還是給了趙員外做了外室女。外室女,其實就是今天的二奶,在過去連妾婢都比不上。妾婢和子女身份再低也是家庭成員,是有資格繼承家業分家產的,哪怕很少。

外室女及子女,不管古今中外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也被稱為奸生子。[愛慕]嗯,今天的法國除外。

鄭屠也算比較冤。不過是吃幹抹淨還想賺點。其實,哪怕金翠蓮父女一文契約錢沒有拿也根本不需償還。就在本地賣藝,三年後可以大搖大擺離開。當然,經歷豐富的父女兩丟土包子屠戶與魯提轄幾條街,察言觀色就知道魯提轄是有勢力的莽撞人,呵呵……。

所以,魯提轄是個有正義感的莽夫,本意只是教訓鄭屠,卻沒做任何調查就先入為主。該承擔故意傷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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