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下,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

引言

羅馬自公元前510年左右推翻塔克文王朝統治以後,成立了共和國。共和國的首腦初稱軍政長官,稍後稱執政官,由百人團會議從貴族中按年選舉。執政官共二人,權力均等,協議處理國政;遇緊急事變則以其中一人為獨裁官,稱狄克推多,為期半年。執政官有扈從十二人,肩荷笞棒一束,中插戰斧,象徵國家最高長官的權力。

共和國的政治制度 平民的地位

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下,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

這種笞棒稱為“法西斯”,現代義大利的法西斯黨即由此得名。元老院由氏族長老和退任執政官組成,有決定內外政策以及審查和批准法案之權。退任執政官在元老院中有很大的影響,其政治經驗和實際權勢都遠過一般的氏族長老;現任執政官不過是執行他們意旨的工具。百人團會議沿襲塞爾維·圖裡阿改革時期的舊制,開會時就元老院審查過的議案進行表決,例無討論。表決時並非全部一百九十三個百人團同時投票,而是由第一級九十八個百人團優先表決。如第一級百人團同意或否決某一議案,其它各級百人團就連投票的形式也無須舉行,一律遵從第一級的決定。構成第一級百人團的是羅馬最富有的人,他們所代表的完全是社會最上層的利益。

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和這種制度的實際運用都說明共和國的貴族專政的實質。平民雖然按財產資格可以參加百人團會議,但是他們的政治、社會、經濟地位和貴族還有極大的懸殊。平民不能當選為高階長官,不能充任元老院議員;社會地位低於貴族,不能和貴族通婚;在經濟上又不能參與國家公有土地的分配,對羅馬因征服而獲得的土地完全無權。隨著社會經濟的向前發展,這種狀況必然不能久持。自羅馬國家形成以來,鐵器已廣泛使用。

農業中出現了輪種制,有了較好的排水系統。手工業中早就有了金工、木工、皮革工、陶工等專業分工。貿易興起,羅馬廣場每八天舉行集市。經濟發展的結果,有部分平民成為富裕的上層。他們不甘於政治上的無權地位,要求和貴族平權。多數人日漸窮困,早期羅馬對伊達拉里亞人的戰爭又加深了平民捐稅和兵役的負擔。他們土地很少,破產負債,不能清償。貴族債主根據舊法,可以拘禁債戶,迫為債奴。因此絕大多數平民要求土地,要求免除債務壓迫。無地和負債是下層平民淪落為奴的根本原因,平民為土地和債務問題的鬥爭實際上就是反奴役的鬥爭。

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第一階段

平民和貴族之間的矛盾是早期共和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公元前5-4世紀爆發為長期的鬥爭。鬥爭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政治權利問題為中心,第二階段以土地和債務問題為中心。

鬥爭開始於公元前5世紀初。這時羅馬不僅在北方有強敵伊達拉里亞人和高盧人,而且和鄰近的埃魁人、沃爾斯奇人也常有戰事。平民利用外敵壓境為發動鬥爭的機會,往往攜帶武裝離開羅馬,拒不應敵。這種鬥爭方式稱為“撤離”運動。第一次撤離運動相傳發生於公元前494年。羅馬因平民離去而兵力銳減,生產停滯,貴族的田莊還遭到破壞。軍事和經濟上的不利形勢,迫使貴族對平民讓步。相傳平民在這年獲得推舉保民官的權利。

保民官有權否決行政長官侵害平民利益的命令,其本身神聖不可侵犯。同時出現平民會議,保民官由平民會議選舉。到公元前471年第二次撤離運動時,平民會議即已按稱為特里布斯的地區召集,得名為特里布斯會議。保民官任特里布斯會議的主席,有權召集會議,向會議提出議案,經會議透過的議案稱為平民決議。

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下,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

公元前449年發生第三次撤離運動,其鬥爭成果是十二銅表法的公佈。銅表法的基本內容是舊有的法律。它保留氏族復仇法,承認家長在家庭中的絕對權威,有權把子女賣為奴隸。它保護私有財產和債權,承認債奴制;對放火、夜間行竊或踐踏他人田地莊稼者處死刑;准許債權人拘禁不能償債的債戶,把他賣為奴隸,甚至處死。但是銅表法對高利貸多少作了一點限制,規定最高年息為8。33%。

特別是因為法律已經編訂為明確的條文,量刑定罪,須以條文為準,這就限制了貴族的專橫。在這些方面,銅表法的公佈有一定的進步意義。與此同時,執政官發勒裡阿和賀拉西又被迫實施一項法案,規定平民決議對羅馬全民具有法律效力。從此特里布斯會議開始具有公民會議的性質,它所透過的議案也能約束貴族;因之貴族不得不參與特里布斯會議。公元前445年,根據坎努裡阿法,廢除了平民不得與貴族通婚的限制。次年,羅馬開始選舉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政官,規定平民可以當選。到這時,平民為爭取政治權利的鬥爭已經獲得不少重要的勝利。

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第二階段

平民在第一階段的鬥爭中雖然獲得了不少政治權利,但是和下層平民密切相關的經濟問題並未解決。土地依然不足,債務奴隸制也沒有廢除。通婚權和當選為軍政官的權利事實上都與下層平民無關,只有少數富裕的平民才能藉此和貴族合流。公元前396年,羅馬征服伊達拉里亞人的維愛城,曾把征服的土地分給平民,土地問題的矛盾獲得部分緩和。但在公元前5-4世紀之際,羅馬對外戰爭頻繁。390年高盧的人侵,幾乎消滅了羅馬。苦戰之後,納了賂金,高盧人才締和退出。戰爭的負擔大部落在平民的肩上。因之土地趨於集中和債務盤剝的現象,未見減輕。在平民的第二階段鬥爭中,土地和債務問題是鬥爭的中心。

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下,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

第二階段鬥爭中最重要的事件是公元前367年透過的李錫尼一綏克斯圖法案。李錫尼和綏克斯圖主張限制貴族土地和減輕債務等改革,遭到貴族的反對。平民連續十次支援他們做保民官,鬥爭也持續了十年,其中有五年(公元前376-371年)不能進行一般高階官吏的選舉。最後貴族被迫讓步,通過了李錫尼一綏克斯圖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有三:一、已付的債息一律折作本金,未償清的部分分三年歸還;二、佔有公地的最高額定為五百猶格;三、取消軍政官,規定執政官中必須有一人出身平民。此後不久,平民又逐漸取得擔任大祭司長等高階官職的權利。到公元前326年,透過波提利阿法案,規定債務人只以其所有財產而不以其人身對債權人負責,因債被奴役者獲得釋免。這個法案不如雅典梭倫解負令的鮮明,但實際是廢除債務奴役制。羅馬的自由平民從此免除了淪為債務奴隸的威脅。

在此期間,特里布斯會議在公元前449年獲得的立法權曾屢遭破壞。339年雖重申平民決議對全體公民具有法律效力,但日久仍然廢弛。公元前287年,平民又以一次撤離運動進行鬥爭。出身平民的獨裁官霍騰西阿再次制定法案,規定特里布斯會議的決議毋須經過元老院的批准即對羅馬全體公民具有法律效力。從此特里布斯會議成為羅馬共和國具有完整立法權的公民會議。這一事件標誌平民爭取政治權利的勝利結束。

平民與貴族鬥爭的後果

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下,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

平民和貴族經歷約兩個世紀多的鬥爭,其主要成果是政治權利的獲得和債務奴隸制的廢除。高階官職對平民的開放,對於平民的富裕上層有重要意義。這時羅馬的高階官職都是無薪職,只有少數十分富有的平民才能應選服官;窮人在實際上無法享受被選舉的權利。上層平民一旦當選高階官職,便有進入元老院的可能。通婚權又使他們可以經過聯姻的方式與貴族融合一起,兩者合流,共同把持共和國的高官顯職。從這時起,平民上層與原有的貴族合為新貴,不再屬於平民的範疇。

一般的平民取得完整的公民權,他們在法理上是共和國的主人,可以在特里布斯亦即公民會議中行使政治權利。他們的自由身份受到法律的保障,債務奴隸制的廢除使他們和奴隸的命運分手。從此在自由平民和奴隸之間有了不可逾越的界限。羅馬奴隸主放棄了對於本國自由民的奴役,踏上大量剝削外族奴隸勞動的道路。這就為奴隸制經濟的發展開闢了新的途徑。平民的土地問題沒有解決,但在短期之內,土地集中有所緩和。債務的減免以及少量公有地的分配,都使小農經濟得以維持,有利於推行兵農合一的制度。自由農民是羅馬對外擴張期間的主要兵源。

共和國的國家制度也在平民和貴族的鬥爭過程中趨於完備。特里布斯會議由平民會議成為有最高立法權的公民會議。羅馬全體公民在會議中表決國家立法,選舉保民官、財務官、營造官以及低階官員。古老的庫里亞會議和百人團會議仍然存在。百人團會議表決國家和戰問題,選舉執政官、監察官等高階長官;庫里亞會議已經喪失實際的政治意義,僅在形式上授予當選高階長官的職權。元老院仍然擁有廣泛的權力,決定內外大政,在實際上是共和國的最高統治機關。

結語

經過兩個多世紀平民和貴族的鬥爭,羅馬各自由民階層之間的關係獲得調整,擴大了共和國的社會基礎。雖然共和國仍然保持貴族統治的性質,但從平民獲得完整的公民權和廢除債務奴役之後,也在某種程度上保障了自由平民的利益。過去無權的平民,現在成為羅馬政治中的積極因素。羅馬在統一義大利和對外擴張期間,其所以在軍事和政治上表了強大的力量,這是很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