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安長官司——“土司文化”的歷史見證

中國封建王朝採取“以夷治夷”政策,利用當地酋長以其勢力管轄所及的區域,分別授予官職,準其子孫相繼承襲,形成中國歷史上的“土司制度”。由於這一制度延續時間長久,因而形成了獨有的“土司文化”現象。

明清時期黃平境內的重安長官司,建立於明永樂九年(1411),製為世襲,職為土吏目,名為正長官司。長官司府邸最初建於現今的凱裡市大風洞鎮對江村官莊壩(當時屬黃平重安轄地,1943年劃歸凱裡市),修建時間為明洪武七年(1375)。

歷史沿革 明洪武元年(1368),太祖敘功,追封張德勝為蔡國公,後又追封為河間王。張德勝有七子,長名張璽,蔭新城侯。璽子張軒,承襲父爵。軒子張鈞,襲外遊衛將。明永樂年間,貴州宣慰使田珍、黃純等反明,張鈞敕以副帥之職,帶領其兩個兒子張順和張忠,並封為左右先鋒協同南征,平息田珍和黃純等叛軍。後敘功,張鈞被封為金吾將軍(官階二品),張順被封為昭武將軍(官階正三品),張忠被封為安遠將軍(官階從三品)。後來張順留南鎮守,並獲准世襲黃平屬地的重安長官司職。張順去世後,由其長子張佛寶承襲,此乃重安長官司之始。

張佛寶奉敕廕襲首任重安長官司之後,任職十年。張佛寶去世後,由其長子張俊於明永樂二十一年(1423)承襲長官司之職。

明成化十二年(1476),四川巡撫張瓚與播州(今遵義)宣慰使楊輝率兵駐鎮黃平安撫司,派兵至重安、灣溪(今凱里老城區)、夭壩幹(今丹寨縣龍泉鎮)等地鎮壓少數民族起義。將原屬重安長官司的灣溪等地52寨新設安寧宣慰司,楊友任宣慰使。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重安長官司長官張通等狀告楊友、何清搶佔地盤,激變夷民等事項。朝廷派刑部尚書何喬新調查處理,遂將楊友放逐到四川保寧府,播州土司內訌暫告平息。

明正德五年(1510),楊友逃離保寧府,組織叛亂,相繼佔領重安、黃平、餘慶等地,並攻入播州,殺戮甚多。正當朝廷擬派兵鎮壓之時,楊友病故,朝廷遂授予楊友之子楊弘土舍田職。正德十二年(1517),楊弘與重安副土官馮綸有矛盾,馮綸趁楊弘死亡之際,引誘苗民攻佔凱里一帶。明嘉靖元年(1522),楊弘之弟楊張盜取白泥司印信,進攻播州,朝廷被迫承認楊張襲任安寧宣慰使。

清順治十五年(1658),朝廷派兵開拓黔疆時,張威鎮首先歸順。清康熙十六年(1677),宗室覺羅王飭令貴州趙巡撫題報土司宗圖,經部議復獲准許,繼續承襲重安長官司一職。清咸豐五年(1855年)至清光緒初年,各地起義頻發,國運衰微,司職徒具虛名。土吏目張嘉升率兵入城同防守,城陷,張嘉升殉難。逮至1928年,谷隴改設團防局,巖鷹設立“理字團”,公差伕役由團首代辦,土司被取締。

清朝被推翻後,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統治依然存在。谷隴巖鷹屯的土司官張義安繼續承襲其職,這種似是而非的土司制度,一直沿襲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根據《平南傳》所載,除重安之外,尚有普安、普定等司及都江順德營的土千總等七職,都是源於張氏入黔始祖張鈞奉敕南征時先後建立的。

治理區域 《黔南職方紀略》載:“重安土吏目張氏,管重安諸寨”。其治理區域在其勢力消長過程中時有變化。明成化年間,其管轄範圍為灣溪等地52寨。明弘治十三年(1500)成書的《貴州圖經新志載》載:“其地東至宣化,北至楊義司界各二十里,南至凱里司界十里,西至清平縣界五里”。明崇禎十五年(1642),重安長官司傳至張國柱後,其司署改設現谷隴巖鷹,州牧敕令張國柱鎮守巖鷹,主管谷隴、黃飄等地。

自治權責 《明史·官職志》記載,土司主要職責是“各統其部落,以聽徵調、守衛、朝貢、保塞之命”。重安長官司是軍政合一的政體,在轄區享有養兵自衛、行政司法、決定土地和賦稅制度等特權。

重安長官司負有保境安民等職責,透過“寓兵於農”等形式擁有一定規模的“土兵”武裝。

“改土歸流” 明朝中葉以後,朝廷改革土司統治管理制度,逐步廢除西南地區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由中央政府派任流管治理,史稱“改土歸流”。由於貴州“改土歸流”是改大不改小,改上不改下,雖然對播州、思州等大土司實行“改土歸流”,但下屬的小土司依然繼續存在。當時黃平境內的重安長官司、巖門長官司、朗城司土吏目,雖有“歸流”但不“改土”,仍世代相襲,一直到民國時期才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