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十萬定房又“吃”又“拿”, 一週後退款遭拒, 開發商 我認栽!

孫先生一直想買一棟商品房。一方面,房子照明不足,另一方面,它相對陳舊。在房地產中介的陪同下,孫先生看到了一棟商品房。孫先生當場看了看房子型別,非常滿意。因為當時是中午,所以沒有照明問題。另一方面,當時的開發者。在做這項活動時,孫先生透過抽獎抽取了一臺家用電器,折扣超過3000元,加上開發商的優惠停車位,最終兌換成8000多元,透過中介“吃”和“拿”,這筆款最終算到了孫先生的房款中,孫先生感到非常滿意,當場支付了10萬元定金,後來根據開發商的要求。定金100,000元,另付400,000元,總共支付了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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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急於辦理入住手續,孫先生大約一週又去了新大樓,檢查施工進度,但是幾天之內,他發現孫先生的新大樓已經建了幾層樓,離大樓不遠有兩棟樓。當孫先生看著這棟建築時,這兩棟建築並不很高,這對孫先生的建築照明沒有影響。幾天後,這棟建築建了幾層樓,高度要高得多。孫先生一大早就來到了新房子。他觀察了一下,發現新房子裡的光總共亮了幾個小時。孫先生非常沮喪。他聯絡了房地產經紀人小吳,小吳負責當場接待自己。關於孫先生提出的問題,小吳說他其實非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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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指出,即使孫先生的新房子每天只有幾個小時的照明,也不會有問題,因為根據相關規定,每天超過一兩個小時的照明是有資格的,而另外兩層相對應,因為價格高於孫先生所在樓層的價格,所以照明肯定會更好,這與孫先生成正比。吳先生不同意,要求當場退款。孫先生說,他當時在滿意的情況下預訂房子的原因是開發商的活動是讓自己“吃”和“拿”。另一方面,小吳口頭承諾,如果他不滿意,可以退還10萬元的押金。在當時的合同上,註明了“退款”一詞。小吳當場否認了這一點,而所謂的“退款”一詞,小吳說這只是一個手寫錯誤,就像手寫需要幾筆,事實上,它只是想寫下“不要退款”這個詞,但是由於這引起了孫先生的誤解,小吳表示自己認栽,但究竟怎麼個認栽法,小吳拒絕迴應,小吳表示,孫先生交納的40萬可以退,但是一開始的10萬是定金,根據法律規定是不可能退,孫先生表示會維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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