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波:古代埃及新王國時期王錶的歷史解析

王表,通常是指按照年代次序羅列統治者名銜的文獻,典型者如阿貝多斯王表、都靈王表、蘇美爾王表等古代埃及與兩河流域的王表。肯尼斯·基欽將古代埃及的王表分為“國王全表”“儀式簡表”以及“國王群組”三類,其中的儀式簡表具有明顯的宗教祭祀和政治宣傳用途。作為反映王權資訊的重要文獻,王錶的歷史價值,尤其是年代學價值一直備受關注。

學術界對於古代埃及王表的研究曾集中於摹寫、復原、註釋等文獻層面,對王表在歷史意識和歷史記錄等角度的研究相對零散,尤其缺乏對王表歷史意義的整體解讀。值得提及的是,加拿大學者唐納德·雷德福德所著《法老時代的王表、年代記和日誌》一書對王表按照不同的“地域傳統”進行了蒐羅和描述,並對古代埃及的“歷史意識”進行了階段性分析。在論及新王國的歷史意識時,雷德福德強調了“王表傳統”,並總結了新王國時期王表產生的歷史背景,但是,這一部分的分析與王表文獻的結合並不系統而緊密,其中更多地敘述了一些法老對“歷史”的認識和利用。整體而言,這部著作的理論意義遜於其文獻價值,而且書中缺乏對王表在歷史編撰角度的評述。另外,盧德洛·布林在《古代近東的歷史觀念》一書中指出王表證明瞭王權是古代埃及人對過去認識的重點,但是其中的結論認為:“埃及人對生活以及過去的認知,具有一種清晰可見的靜止特性。”即便從王表自身的發展歷史來判斷,這種古代埃及靜態歷史意識的論點也不客觀。

近年來標籤、器皿、印章等與王表相關資料的出土及其解讀的進展,王權、儀式等問題研究的細化,王表與歷史分期觀念之間關係的深入探討,包括文化記憶理論的提出以及在古代史領域的應用,都為對王表進行整體的、動態的解讀提供了資料來源和理論基礎。本文擬以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古代埃及的載體不同、形制各異、內容有別的王表進行三個層面的“歷史”解析:王表自身的起源、演變的歷史,王表中體現出的王權起源、祖先崇拜、王朝分期等歷史意識,王表在歷史記錄層面的價值和意義,以期對古代埃及的王表在體裁、內涵、“史學”等層面進行深入和細化的探研。鑑於現存的王表大多數來源於新王國時期,本文著重探討這一時期王表的相關問題。

史海波:古代埃及新王國時期王錶的歷史解析

一、 王表的起源與發展

從前王朝時期開始,統治者的形象、名字和頭銜等資訊經常出現在器皿、權標頭、調色盤、標籤、印章等物品之上。從涅伽達文化Ⅲ(約公元前3200—前3000年)開始,寫於王名框(serekh)之中的王名大量出現。王名框的符號之上一般刻畫有代表荷魯斯神的鷹隼形象,說明國王名字具有特殊性和神聖性。王名的人格化特性在一些器物上也顯示出來。在一枚刻有納爾邁(Narmer)名字的標籤上,作為納爾邁名字組成部分的鯰魚符號伸出兩隻手臂,一隻手抓住敵酋的頭髮,另一隻手握權杖舉過頭頂做打擊姿態,與納爾邁調色盤上面打擊戰俘的場景相似。在這種意義上,王名本身就具有國王的神聖力量。

對國王名字的連續記錄在早王朝(約公元前3000—前2686年)時期也出現了,烏姆卡伯(Umm el-Qaab)出土的兩枚印章,連續性地列出從納爾邁開始的第一王朝諸王,所列出的王名分別截止登王(Den)和卡阿(Qa’a)。另外,烏姆卡伯和薩卡拉出土了眾多早王朝和古王國(公元前2686—前2160年)時期的石質器皿,很多器皿上刻有2—4個國王的名字。在一個屬於第一王朝時期的石瓶上,刻有登、阿涅德吉布(Anedjib)、塞邁爾赫特(Semerkhet)、卡阿四王的“上、下埃及之王”或者“兩地之主”王名。現存於開羅博物館的一尊屬於第二或第三王朝時期的祭司跪像的右肩上,刻有第二王朝前三個國王的名字:霍特普塞海姆威(Hetepsekhemwy)、拉涅布(Raneb)和尼涅傑爾(Nynetjer)。這些證據都說明王權連續性的觀念出現,同時也表明王室祖先崇拜觀念的強化。考古學家在早王朝時期的王室墓地發現了專門的祭祀場所,以帕勒摩石碑(Palermo Stone)為代表的古王國時期的王室編年記,也記載了從第一王朝開始王室便對荷魯斯神進行祭祀。

第五王朝(公元前2494—前2345年)時期,王名的羅列在形式和內容方面發生了根本變化。在屬於第五王朝時期的吉薩1011號馬斯塔巴墓中出土的一塊書寫板殘片上,刻有眾多豎格,在豎格中依次載錄王名、神名、城市與地產等資訊。王名部分以“倒敘”方式,列出從第五王朝涅菲利爾卡拉(Neferirkara)至第二王朝的伯加塔烏(Bedjatau,即霍特普塞海姆威)為止的6個王名。這一馬斯塔巴墓的墓主是“國王之友、寶藏之巡察及金庫之監管,邁斯傑烏(Mesdjerw)”。在吉薩中央墓區的一個斷代於第五王朝的馬斯塔巴墓(吉薩70Ⅲ)的外室入口的門楣之上,刻有傑德夫拉(Djedefra)、哈夫拉、孟考拉、舍普塞斯卡弗(Shepseskaf)、烏塞爾卡弗(Userkaf)、薩胡拉(Sahura)6個王名。墓主為官吏涅特傑爾普奈蘇特(Netjerpunesut)。另外,同樣屬於第五王朝時期的國王哈夫拉之長子、首席法官兼維西爾塞凱姆卡拉(Sekhemkare)在吉薩89號巖穴墓的假門頂部,刻有從第四王朝的哈夫拉到第五王朝的薩胡拉為止的五個國王的“上、下埃及之王”王名,年代順序正確。

上述三個國王列表在規模、工藝等方面與新王國時期的王表相差甚遠,但是,從形式安排上,這些先王的名字從屬於整段銘文並被有意識地整齊排列在一起,這與新王國時期的阿貝多斯等王表中銘文和王名配置的方式十分接近。另外,塞凱姆卡拉屬於王室成員,因此,第五王朝時期王子和高階官吏的墓中都可以臚列王室祖先的王名並表達敬意和崇拜。古代埃及王表,確切地說是祭祀祖先一類王表的雛形已經出現。

祭祀用途的王表產生於第五王朝亦存在佐證。編訂於第五王朝時期的王室編年紀,以帕勒摩石碑殘片為代表,雖然與典型的王表在形制、內容方面差別很大,但是其中按時間次序逐年敘述每一國王執政時期的要事,也有強調王權起源及更替的意圖。帕勒摩石碑、薩卡拉石碑(South Saqqara Stone)等可以證明這一時期王名連續記錄的存在。

從古王國末期直到第二中間期(公元前1650—前1550年)末期,王表存世很少,且所列王名數量不多或斷代存有爭議,諸如雷德福德所列舉的瓦底·哈馬馬特(Wadi Hammamat)列表、埃烈芳提(Elephantine)列表、卡爾納克第三塔門(the third pylon of Karnak)國王列表等。從古王國末期開始,王權一直處於衰微狀態,但是,類似於瓦底·哈馬馬特列表、埃烈芳提列表等刻寫於崖石之上的簡短王表,雖然它們不像王室王表那樣整飭精緻,卻能反映出關於王權的記憶依然是當時社會記憶的重要部分。

驅逐希克索斯之後,埃及對外戰爭頻繁,軍事帝國逐步建立,這與第二中間期的分裂羸弱和異族統治形成鮮明對比。新王國的歷代法老在競相炫耀戰果的同時,也迸發出對“歷史”的興趣以及對祖先的崇拜。即便是在軍事方面毫無建樹的哈特舍普蘇特(Hatshepsut)女王,也在斯比歐斯·阿爾特米迪斯(Speos Artemidos)銘文中矜誇自己的功績,其中便有“重修年鑑(gnwt)”之讚詞。圖特摩斯三世把對亞洲17次戰役的記錄以年鑑形式刻寫在神廟牆壁之上。新王國(公元前1550—前1069年)時期王室為紀念祖先經常立碑製表,私人也可以祭拜王室祖先。這也是新王國時期王表製作的歷史背景,這一時期是王表發展的頂峰時期,王表的數量、規模遠遠超過從前,而且出現了諸多新的特徵。

首先,王表的展示作用強化。新王國時期王表的製作規模、王名數量、陳列位置、銘文與影象配置等是與新王國時期漸趨增多的神廟、祭廟相適應的。如阿貝多斯王表位於阿貝多斯塞提一世(Sety I)祭廟之內,以浮雕的形式刻寫在從第二多柱大廳到“屠夫堂”之間的走廊西面牆壁上。卡爾納克王表位於卡爾納克神廟東部的圖特摩斯三世節慶廳,雕刻了第四王朝至十七王朝時期的61個國王的坐像及其王名圈。新王國時期刻寫在各種建築物上的王名隨處可見,與王名相關的王室銘文展示作用明顯加強。

其次是王表的儀式特徵強化。王表體現的核心的儀式內容是祭拜祖先。在阿貝多斯王表中,畫面左側的塞提一世左手握著薰香,右臂彎曲致敬,其面前的銘文表明他正在向普塔赫—索卡爾神以及“祖先”們獻祭。他面前的王子拉美西斯手捧一卷紙草文書,吟讀誦詞。整個王表的最上面有銘文一行,說明祭品的供奉物件、種類和數量。這一行銘文裡出現了古代埃及供奉儀式中經常能見到的一個標明王室特權的短語,即“國王供奉祭品”( )。這個短語在其他王表中也多次出現,卡爾納克王表右下角圖特摩斯三世手臂之下的銘文是 “向上、下埃及諸君王供奉祭品”。在私人王表中,這一獻祭套語也經常出現。這一短語本身在一種非嚴格意義上就可以翻譯為“獻祭儀式”。

很多王表不但展示的是祭拜祖先的儀式場景,而且有的國王列表還直接出現在與宗教節日相關的儀式當中,諸如出現在拉美西斯二世與拉美西斯三世祭廟中的拉美西尤姆(Ramesseum)王表、美迪奈特哈布(Medinet Habu)王表。

再次是從十九王朝開始,私人墓中出現的向王室“先王”獻祭的場景增多,其中不乏形制考究、王名較多者。薩卡拉王表的銘文顯示,墓主是“主持全部神祇祭拜儀式的主管,國王所有紀念碑的總設計師,國王的書吏和首席誦經祭司,逝者圖尼瑞(Tjunery)”。雖然王室王表展示作用強化和工匠製作王表技術的推廣,為私人王表提供了更切實可行的條件,但是,這些私人墳墓多屬於書吏、祭司、預言師等,屬於普通工匠的極少。即便僅以底比斯墓區的墳墓數量為參考,擁有王表的墳墓還是少數。因此,私人王表雖然數量超過從前但並不是一種普遍現象。現存大部分拉美西斯時代的私人王表也都比較簡短。

隨著拉美西斯時代王權的衰落,大型的王室王表也不復再現。不過,整體而言,經過歷史的積澱和王權觀念的發展,王表在新王國已經發展成熟。但是,與其他種類的銘文相比,王表並不完全是一種直接的陳述,而是以國王的名銜為主體,輔之以影象、銘文來突出與祖先之間聯絡的綜合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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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祖先崇拜與王權延續

王表中祭祀祖先的內容非常明顯,祭祀祖先既是王表製作的動機,也是王表所蘊含的歷史意識的集中體現。在祭祖方面,王表中所透露的資訊是雙重的,包括神話、儀式的普遍性與歷史事實的特殊性。對王室祖先的祭拜首先與傳統的神學觀念不可分割,王表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就是與王權緊密關聯的神祇,尤其是荷魯斯的父親——奧西里斯。

至少從第五王朝以降,死去的國王已經被認同為奧西里斯神。在中王國時期,第一王朝國王哲爾的王墓曾被誤認為是奧西里斯的陵墓,足見當時奧西里斯崇拜之盛行。奧西里斯神在王表中以“國王父親”的形象出現,與其他先王一起接受祭拜。在薩卡拉王表中,奧西里斯神出現在整個國王名單的右側,面對著諸先王的王名和畫面左端的圖尼瑞,其地位顯而易見。在阿貝多斯王表中,王子拉美西斯頭頂之上有六列銘文:國王孟瑪阿特拉(塞提一世)說:“我把祭品食物供奉給神,把這些祭品獻於上、下埃及諸君主。向壁壘之南的普塔赫—索卡爾神致敬!我要像荷魯斯對待其父奧西里斯一般對待你們!”銘文中提到的荷魯斯和奧西里斯之間的關聯,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明確地展示了國王權力的神聖來源。

其次,除了突出神學意義上的祖先之外,王表中還要選取歷史中的“先王”。在先王名字的選取方面,王表強調“合法”( )性。這個短語既有“已逝的”(deceased)含義,同時也表示“合法的”“經過證實的”(justified)含義。合法性涉及功業、宗教、王室、地域等因素,這些因素在歷史中的展現是非常複雜的,都關涉到對不同王朝或歷史階段的態度和認識。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新王國時期的王表對第二中間期的排斥以及對於新王國建立的合法性和開創性的凸顯,實際上也反映出新王國時期王表製作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合法性在王表中的一個具體表現便是突出有歷史功業的國王,省略“非法”國王的名字。很多王表中都表現出對個別國王的強調和重視。在都靈王表中,有一些資訊是用紅筆書寫的,主要涉及王室的標題、統治時間等資訊統計的開頭部分字元以及表示資訊缺失(wsf)的符號等,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第三王朝左塞王(Djoser)的上、下埃及之王頭銜的兩個字元,其頭銜用紅筆書寫也說明都靈王表強調了左塞王的歷史地位。拉美西尤姆王表選擇了美尼、孟圖霍特普二世、雅赫摩斯(Ahmose),因為整個王表共列出14個王名,除美尼和孟圖霍特普二世之外,其餘皆為新王國的法老,所以拉美西尤姆王表對古代帝王的選取必為重中之重。很明顯,美尼在諸多王表中都被列為古代埃及的開國之君,孟圖霍特普二世是中王國的開創者,加上新王國的開創者雅赫摩斯,王表中對這幾位國王的選擇與他們開創的時代緊密相關。就個別國王而言,王表中對“非法”王名的排除原因複雜,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哈特舍普蘇特在新王國時期的王表當中遭到絕對性的剔除,甚至一些簡短的私人王表也不例外,這和圖特摩斯三世有直接關係。從他執政的第42年起,哈特舍普蘇特在各種紀念物上的影象和名字等證據開始遭到損毀,甚至她的位於卡爾納克第四和第五塔門之間的方尖碑也被用背景牆遮掩起來。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古代埃及是男權社會,但是,女性法老被排除於王表之外並不是因為性別。薩卡拉、卡爾納克和都靈等王表收錄了第十二王朝的女國王索貝克尼弗魯(Sobekneferu),很多王表都收錄女性王室成員。

宗教因素在王表中亦有體現。阿貝多斯王表、薩卡拉王表、拉美西尤姆和美迪奈特哈布王表都把阿蒙霍特普三世和霍倫希布(Horemheb)直接相連,剔除了二者中間的埃赫那吞、涅菲爾涅菲魯阿吞(Neferneferuaten)、圖坦卡蒙、阿伊(Ay)等法老。這幾位法老都與宗教改革或者阿瑪爾那王室有關。

王表中對宗教異端的排斥也體現出對特定王室或歷史階段的認識。與之相對的便是對承前啟後的王室或歷史時期的突出。都靈王表中的第十一王朝的標題部分是用紅色墨水書寫的,在此之前的幾個王室標題並沒有以紅色書寫。因此,都靈王表明顯肯定了第十一王朝的歷史地位。很多王表都省略第二中間期的王名,強調雅赫摩斯作為新王朝開創者的歷史地位,並把雅赫摩斯之前的歷史直接追溯到中王國時期,形成圖特摩斯王朝和第十三或者第十二王朝的連結。從王名證據來講,底比斯的十七王朝已經存在這種傾向。第十七王朝第一王拉霍特普(Rahotep)的荷魯斯王名為瓦赫安柯(Wahankh),與第十一王朝因泰夫二世的荷魯斯王名相同,而烏普瓦烏特瑪薩夫(Wepwawetemsaf)、索貝克瑪薩夫(Sobekemsaf)、因泰夫六世、因泰夫七世等國王的王名也在模仿第十三王朝一些重要國王的王名。這種歷史聯絡突出了第十七王朝的底比斯起源或者對第十三王朝的合法延續。十八王朝繼續強化了與中王國的關聯,雷德福德曾指出:十八王朝的前兩位統治者,尤其是阿蒙霍特普一世,在雕塑、銘文以及其他基本概念上對中王國的模式體現出一種忠誠的、近乎於盲從的依賴。在第十八王朝前期的一塊私人獻祭石碑上,一個名為肯阿蒙(Ken Amun)的“僕從”正在對兩個前後而坐的先王獻祭,他們分別是阿蒙霍特普一世和塞索斯特里斯一世(Sesostris I)。這塊石碑對兩個國王的選擇也清楚地表明第十八王朝與第十二王朝的歷史關係。國王對於自身合法性的歷史淵源的強調由來已久,第一中間期(公元前2160—前2055年)的國王也認為自己是孟菲斯王室的合法繼承者。

王表對第二中間期的排斥體現了新王國時期對希克索斯王室的一種官方態度,卡爾納克王表雖然收錄了第二中間期的一些王名,但是排除了希克索斯統治者。第十九王朝(公元前1295—前1186年)時期的都靈王表載錄了希克索斯諸王,但是冠之以“域外統治者”之名,而且從僅存的第十五王朝(公元前1650—前1550年)的王名卡穆迪(Khamudi)來看,希克索斯諸王的王名是沒有王名圈的。換而言之,新王國時期的統治者對被外族統治的晦暗歷史有著清醒的認識。哈特舍普蘇特在軍事方面並無建樹,但是,她卻在銘文中頌揚自己修復希克索斯人所造成的破壞並繼續進攻敵人,即便驅逐希克索斯人和她並無關係。新王國時期的王表透過對中間期的省略而實現“合法”時代的對接,實則透露出新王國時期的王室對自身合法性和開創性的強調。

王表當中還體現出明顯的王室起源的“地域”傾向,但是,這種地域因素由於歷史的原因也呈現出複雜的情況。阿貝多斯王表在孟圖霍特普二世之前列出第一至第八王朝從美尼斯到涅菲利爾卡拉為止的56個王名,說明王表認可了從美尼斯開始的孟菲斯王室系統的合法地位。阿貝多斯王表對孟菲斯王室諸王的選擇一方面不排除阿貝多斯與孟菲斯兩地之間存在歷史淵源的原因。早王朝時期的政治中心從提斯北移孟菲斯,曼涅託的《埃及史》記載第一、第二王朝發祥於提斯(This),但是第一王朝第二王,即美尼斯之子阿託提斯便已在孟菲斯建築王宮。提斯具體的地理位置至今不詳,埃及學家通常認為就在阿貝多斯附近。很多帶有早王朝國王名字的器物在阿貝多斯和孟菲斯的薩卡拉墓區都有發現,以至於不少學者認為早王朝時期的很多國王在阿貝多斯和孟菲斯擁有兩處墓地。整體而言,兩地在王室起源方面的聯絡在文獻和考古方面都有證據。另外,阿貝多斯王表的這種選擇也不排除與第十九王朝初期因為拉美西斯宗族的團結與忠誠而讓王室擴大“祖先”的範圍有關。很明顯,阿貝多斯王表也收錄了底比斯起源的中王國諸王。而作為“底比斯傳統”代表的卡爾納克王表,選入以孟菲斯為統治中心的第四、第五、第六王朝的斯尼夫魯、薩胡拉和培比等國王,對這種選擇更合理的解釋就是古王國時期的這些國王對底比斯的建設做出過貢獻。

王表祭拜祖先的用途毋庸置疑,但其功用不止於此。從王室王表來看,國王並不是簡單地把自己的名字新增在諸多“先王”的名字後面便確立其合法地位,王表還要透過傳統的神話和儀式來表達出國王權力在來世的延續和現世的更替。和王權以及國家相關聯的敘事常常要藉助傳統觀念進行象徵性的表達,這種表達方式在納爾邁調色盤之中已經初步確立。國王活著的時候是荷魯斯的化身,死後則成為冥世之主奧西里斯。國王在死後把生前的權力延續到冥界並得到新任國王的祭拜和供養,這正是王表產生的重要基點。

王權的輪迴更替體現在“祖先”對於新的王權誕生的關鍵作用。卡爾納克王表兩側各有兩個圖特摩斯三世的高大形象,四個圖特摩斯三世站像的上方都有鷹隼握住“生命”符號的形象。圖特摩斯三世右臂彎曲,左手也拿著象徵生命的安柯符號,頭頂上面都有相同的幾列銘文:完美的神,孟凱普爾拉(Menkheperre),像拉神一樣被賦予了永恆的生命、榮華與康健。

在古埃及的敏神節慶典之中,祖先與王權的交替之間的關聯得到了更為直觀的展示。拉美西尤姆王表和美迪奈特哈布王表分別是拉美西斯二世和拉美西斯三世慶祝敏神節的組成部分,也都是先王作為王權更替的見證者和實施者的最佳例證。二者的場景刻畫非常相似,都有“國王加冕”和“麥穗收割”兩個儀式場景。以拉美西尤姆王表左側畫面為例,祭司行進隊伍以及扛在祭司肩上的王室祖先小雕像面對的是正在加冕的國王,二者之間有祭司放飛四隻鳥的場景以及幾段銘文相隔,其中一段銘文寫道:伊西斯和奧西里斯之子荷魯斯已經接受上、下埃及之王的偉大王冠;上、下埃及之王烏塞爾瑪阿特拉塞泰普涅拉(Usermaatre Setepenre)已經接受上、下埃及之王的偉大王冠。王室的祖先正是國王加冕的見證者,而且先王們都是左手拿著權杖,右手握著象徵生命的符號安柯( ),這種場景本身就象徵性地表達了先王們在見證王權再生的同時,也賦予新國王以生命。在美迪奈特哈布王表國王加冕的畫面中,與拉美西尤姆王表不同之處是在扛著祖先雕像的兩列行進隊伍中間加入了一行銘文:上、下埃及之王們的雕像走在這個古老的神,敏—卡穆泰夫的前面,把生命賦予上、下埃及之王、兩地之主烏塞爾瑪阿特拉美里阿蒙(Usermaatre Meryamun)。這樣,先王們“賦予生命”的作用得到了比拉美西尤姆王表中更為明確的說明。

在這種意義上,新王國時期的王表可以作為阿斯曼所提出的“前瞻性”文化理論的典型例證。王表中清晰地展示了賦予生命和供奉獻祭是“先王”和現任國王之間的具有神學基礎的互惠關係。比如塞提一世為先王制作王表,供奉祭品,其長子拉美西斯陪同祭祖,不但昭示了王位的承繼,而且在一種互惠原則之下預示著其子拉美西斯以後對塞提一世的供奉與祭奠。後來拉美西斯二世在其神廟內製作的阿貝多斯王表,也印證了這種前瞻性和互惠原則的實現。

用以祭祖的王表具有宗教與政治用途 ,對“先王”有明顯的取捨,不能因此否定其歷史價值。比如,阿貝多斯王表雖然排除了兩個中間期的王名,但是,其中的大多數王名都已得到證實。正是因為王室規格的限定,阿貝多斯等王表所載王名具有準確、規範的一面。早王朝第一王朝諸王的資訊尤其能檢驗王表記錄王名的準確性,阿貝多斯王表關於塞姆蘇(塞邁爾赫特)的記錄可以被早王朝的標籤、石質器皿等上面的王名符號證明。單從第一王朝諸王的王名判斷,阿貝多斯王表的準確性要高於其他王表,包括都靈王表。不過,如果從“客觀性”而論,都靈王表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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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真正”的王表

雷德福德強調,都靈王表是古代埃及唯一全面記錄王名的“真正”的王表。吉米·瑞赫爾特也認為,都靈王表是對每一位國王的“客觀而完整”的記錄。但是若以對統治者名銜的全面記錄作為判定其“真正”和“客觀”的標準難免牽強,所謂“真正”與“客觀”只存在於比較和相對的意義上。

首先,與其他王表相比,都靈王表體現了歷史分期意識的進步。在曼涅託《埃及史》問世之前,古代埃及並沒有明確的“王朝”觀念,但是,這不等於說此前埃及人對歷史發展缺乏認知。前文已經提到,祭祀類的王表對王名的取捨體現出對不同王室以及歷史時期的認識。都靈王表大約斷代於拉美西斯二世早期,其記錄方式和結構安排明顯有別於傳統的祭祀用途的王表。王表中把“歷史”上的國王按照王室或世系的起源分成若干組,然後,具體記錄每一“王室”的王名、每一國王的統治年限、每一王室存在的時間等。這種結構安排直接涉及歷史分期與歷史變動的觀念。雷德福德在《法老時代的王表、年代記和日誌》一書中,把都靈王表所反映的王室更替與後來曼涅託的《埃及史》的王朝分期進行了對比,但是,王表中所反映的王室更替方式、客觀性等問題仍需關注。

都靈王表涉及改朝換代的是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等王朝,而其中是否有王朝的對立和時間上的重疊,從王表中無法斷定。第十三王朝雖然另起王室,從王表中可以看出標題為“追隨塞赫泰普易卜拉之子孫諸王”,王表中“伊提塔威”王室(第十二王朝)的開創者便是塞赫泰普易卜拉(阿美涅姆海特一世)。第十三王朝的阿美涅姆海特[拉](7。7)、塞赫泰普易卜拉(7。8、7。12)等王名也證明了第十三王朝與第十二王朝之間的聯絡。第十四王朝在王表中沒有單列“標題”,理論上可以被認為是承繼第十三王朝的體統,但是現今所能證實的第十四王朝統治者的資訊多與三角洲地區相聯絡。都靈王表當中把第十三、第十四王朝當作前後相繼的關係與考古和年代學意義上的“並立”是矛盾的。同樣,第二中間期的第十五和第十六、第十七王朝也存在並立的情況,在王表當中也無法明確地體現。

因此,都靈王表既體現了歷史分期觀念的進步,但同時也代表了一種機械的王室更替的觀念。除了王室更替之外,王表中也暗含著一些歷史變動的細節,尤其是其他王表所忽略的第二中間期的歷史資訊。瑞赫爾特和艾倫都認為在都靈王表所載第十四王朝的後半部分王名才更多地出現“非埃及語”因素,如 等,而且艾倫就此推斷第十四王朝埃及王室與亞裔之間出現了聯姻情況,此時在埃及的亞洲人口已經逐漸增多,這便是都靈王表和曼涅託《埃及史》都把十四王朝分離出來的原因。不論這種王室聯姻的觀點能否成立,但是這與考古學上的“第二中間期早期”第十三王朝的統治中心利施特(Lisht)不能為王權提供更多證據,而三角洲地區出現了亞洲競爭勢力的整體趨勢有契合之處。都靈王表中王名的細節變動是眾多而複雜的,從王名的變化判斷歷史的變動應該輔之以更為堅實的考古和文獻證據。

其次,從內容上講,與眾多的王室王表、銘文相比較,都靈王表更具客觀性。由於這份紙草文獻損毀嚴重,我們尚不知其中最初收錄王名的具體數目和情況。不過透過和其他王表尤其是曼涅託《埃及史》中的國王列表對比可知,雖然都靈王表並沒有最全面地收集歷代統治者,但是,對每一個王室的王名並沒有帶有主觀意圖的剪裁。從殘存的部分來判斷,第一、二中間期包括希克索斯諸王都被列入其中,也包括女性法老。

雖然都靈王表所載錄的王名至今為止還有不少既不能從考古器物中也不能從其他王表或者文獻中得以證實,但是,不能因此否認都靈王錶的歷史價值。從第二王朝開始,都靈王表所載從霍特普塞海姆威到培比二世之間王名多可以與阿貝多斯、薩卡拉、卡爾納克等王表相互印證,考古證據亦不缺乏。

都靈王表引人關注的重點在於被大多數王室王表排除的古王國末期以及第一、二中間期國王資訊。從現在的文獻和考古證據判斷,都靈王表對這些時期的記錄並不盡如人意,但是都靈王表載錄了被許多王表省略的古王國末期的第六至第八王朝和第一中間期的第九、第十等王朝的諸多王名。比如在阿貝多斯王表中列出的培比二世與孟圖霍特普二世之間的18個王名,這些王名在都靈王表中大多數破損,僅存個別可辨識的王名可以和阿貝多斯王表的對應記錄相印證,比如伊比(Ibi)等。瑞赫爾特對這18個王名中的“涅菲爾卡拉·凱瑞塞涅布”(Neferkare Kheredseneb)的復原十分重要。在紙草纖維對接關係的相關研究輔助下,瑞赫爾特定位都靈紙草中與古王國末期相關的幾個殘片。其中一個重要的復原便是把之前無處安置的殘片40接在殘片43的左側,這樣便確認了兩個王名的認讀,一個是第5欄8行的王名在對接後讀作“涅菲爾卡拉·凱瑞塞涅布”。瑞赫爾特認為,都靈王表中的“涅菲爾卡拉·凱瑞塞涅布”和阿貝多斯王表的“涅菲爾卡拉培比塞涅布”可以視為同一,從而也為1961年德國學者約根·馮·貝克拉特所提出的都靈王表和阿貝多斯王表在古王國末期的王名記錄中存在部分重合的觀點提供了證據。另一個是第5欄7行以前被讀為“涅提凱爾提”(Netiqerty)的王名,現在可以讀作“涅提凱爾提·希普塔赫”(Netiqerty Siptah)。這一認讀糾正了涅提凱爾提被錯誤地認定為曼涅託和希羅多德所記載的埃及女國王尼特克里斯(Nitocris)的觀點,因為希普塔赫(意為“普塔赫之子”)直接證明了這位國王的男性性別。

都靈王表所載第九、十王朝的18王名損毀嚴重,僅第5欄20至25行的6個王名可以部分辨識。其中,涅菲爾卡拉(5。20)是否與位於底比斯以南約30公里的莫亞拉(El-Mo‘alla)鎮的州長安赫提菲(Ankhtifi)墓中所刻寫的卡涅菲爾拉(Kaneferre)為同一王名尚待進一步考證。同樣,王表中出現的幾位與“謝提”有關的王名與考古證據中的梅里伊布拉·謝提(Meryibre Khety)、涅布卡烏拉·謝提(Nebkaure Khety),以及瓦卡拉·謝提(Wahkare Khety)等的對應關係亦無定論。都靈王表關於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等王朝的記錄依然殘缺破碎,但是王表中所記錄的諸多國王已經被其他文獻或考古資料證實。比如第十五王朝的記錄中,僅存最後一王卡穆迪清晰可辨,此王名被出土於巴勒斯坦傑里科(Jericho)城的印章所證實。詹姆斯·艾倫把都靈王表從第十三到第十七王朝的統治者進行了列表統計,並對其中已經得到證實王名進行了標記,此處不做贅述。

再次,都靈王表具有自身的文獻來源以及忠於原始文獻的抄寫方式。雖然現在無法確知都靈王表所參考的具體文獻,但是統治時間的統計、王銜的記錄方式、省略符號和缺失符號的運用等,足以證明王表具有不同的原始底本。比如,對於國王統治時間的統計方式在王表中並不統一,有的王室只提到年份,有的卻精確到天數。王銜的記錄方式有幾種不同的組合,有的國王的登基名和出生名寫在一個王名圈之內,有的被分寫在兩個王名圈裡,還有的登基名在王名圈裡,而後面的出生名沒有王名圈。

最能證明都靈王表是一份“尊重”原始文獻的“抄本”證據,是省略和缺失符號的運用。王表中有諸多以圓點表示的“同上省略號”,表示同上一行的“年”“月”“日”等符號,而在第4欄的第一行,也出現了這種省略號,證明書吏在抄寫時並沒有注意到抄本的行列位置和底本的不同,在已經換行的不該使用“同上省略號”的頂部位置使用了表示省略的圓點。

抄寫王表的書吏還進行了表示資訊缺失的處理。在都靈王表中出現了較多的wsf 符號,一般表示統治時間或者王名的缺失。另外,都靈王表第4欄第2行與4欄7行的位置都出現胡杰法( ),薩卡拉王表(49)在相應的位置上也出現這一名字,學者們一度認為這是“王名”,但是鑑於這一組符號在都靈王表中出現兩次,所以它們表示具體王名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都靈王表中所載王名是以登基名為主,至少每一條目的開頭部分理論上都是登基名,不會出現重複的現象。埃及學家現在趨向於認為“胡杰法”並非王名,是書吏在原始底本無法辨識時的標記方式。

史海波:古代埃及新王國時期王錶的歷史解析

對於都靈王表的“客觀”和“實錄”的認識不應侷限於都靈王表本身。古代埃及從古王國時期起就不乏對於統治者的名銜的全面記錄,帕勒摩石碑、薩卡拉石碑可以證明古代埃及存在一種“編年史”傳統。從其中逐年以及統治者之間前後相繼的記錄方式來判斷,帕勒摩石碑不應該存在對王名任意剪裁的情況。因為祭祀用途的王表沒有關於統治時間的資訊,所以都靈王表的原始底本應該是某種更為“客觀”、細緻的編年史一類的記錄,而不是祭祀用的王表。都靈王表也具有諸多錯誤。比如,早王朝時期的登王,在都靈王表中被寫為“凱涅提”(qnnty),而阿貝多斯王表所載登王為“塞帕提”( ),這兩種書寫形式都有可能是對考古證據中出現的登王的上、下埃及之王名字“卡斯提”( )的誤寫。登王的繼任者阿涅德吉布的上、下埃及之王名字為“邁裡比阿普”,阿貝多斯王表的記錄與考古證據相同,而薩卡拉王表和都靈王表都存在著誤寫的可能。在都靈王表中,有些國王的登基名之後的王名圈裡寫入的卻是出生名。還有的國王的統治年份與考古證據不符,諸如都靈王表記載培比二世統治了90[+X]年,然而,根據其他文獻證據,其最高統治年份是63年。王表所記第十三王朝的索貝克霍特普三世(Sobekhotep Ⅲ)的統治年份也與其他證據不符。王表中的一些“錯誤”也有人為因素造成的,新王國以後經常把之前的王名加入表示拉神的符號。第十二王朝的女王索貝克尼弗魯的王名,在都靈王表和卡爾納克王表中都被寫作“索貝克尼弗魯拉”。

綜上所述,王表是復原古代埃及國王世系、王朝更替、統治時間等歷史資訊的重要依據。從前王朝時期到古王國時期的相關證據表明,王表中所展示的王名的連續書寫形式具有自身的早期起源。在王名書寫的意義上,王表和“年鑑”或編年記錄明顯有別。編年記錄雖然也包含王名,但是,其主體內容是按年代次序記載國王當政時期之要事,而王表無記事內容。而兩河流域的蘇美爾等王表卻具有長短不一的記事,這與古代埃及的王表也有明顯區別。因此,集王名、影象、文字解釋為一體的王表不應該和以記事為內容的帕勒摩石碑、曼涅託《埃及史》等文獻混為一談。

而古代埃及王表漫長的從雛形到成熟的發展並不是一個平緩均衡的過程,在古王國第五王朝祭祀類王表粗具形態之後,一直到第二中間期結束,王表存世者極少。到新王國時期,王表便進入成熟、繁榮時期,這與從古王國末期開始到第二中間期結束的歷史“債務”以及新王國時期的帝國建立密切相關,也是這一時期王權觀念積聚之後的一種表達形式。不過,王表越是把歷史上溯得久遠,越是顯示出“祖先”選取的複雜性和記錄本身的複雜性。奧西里斯神話觀念的合理表述與“歷史”祖先的合理選擇,是王權得以延續的兩個根本支點。

雖然祭祀用途的王表有剪裁王名的傾向,但其仍然具有一定客觀性,如阿貝多斯王表對古王國末期培比二世之後混亂時期的王名記錄,卡爾納克王表對於中間期王名的記錄等。阿貝多斯和薩卡拉王表也存在類似於“闕疑”的處理方式。不可否認,若以“客觀性”而論,都靈王表最為突出,其對王名的全面記錄絕非其他王表可比。不過,在所謂客觀性上,不應該把都靈王表和其他祭祀類王表截然對立。都靈王表在人類王朝之前載有與神話起源相關的神、神靈的統治,依然是傳統的王室意識形態的反映。與其強調都靈王表的客觀性,不如強調其特殊性,這份紙草文獻更為清晰地展示其“抄寫”的特性。換而言之,都靈王表和其他王表一樣,可以反映祖先、王權、王朝等方面的歷史意識,也展示了更具價值的“史學”意義。

古代埃及新王國時期的王表,不但在文獻類別和記錄方式上,把與王名相關的銘刻與紙草等聯絡起來,也在歷史意識層面把與王權相關的神聖起源、祖先崇拜、王室變遷等觀念連結在一起。總之,在一種歷史考察中,我們才能夠更為精確地解析古代埃及王表中所蘊含的歷史意識和記錄價值。

作者史海波,系吉林大學文學院世界史系副教授

原文刊載於《世界歷史》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