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表親能結婚,為啥同姓卻不行?

同姓不婚是中國古代一個很有特色的婚姻制度。唐朝就規定:同姓結婚者判處兩年徒刑,同姓又同宗的話以奸罪論;明、清法律也規定同姓結婚男女雙方各打六十大板,婚姻無效,一直到1910年,這條規定才徹底廢止。但現在很多地方,同姓婚姻仍然是忌諱。很多人認為,這是古人對優生學的認識,但這並不能解釋親屬關係比這更密切的表親結婚,在古代為何如此盛行?

古代表親能結婚,為啥同姓卻不行?

實際上,“同姓不婚”這項制度最初是周人取得天下的政治利器也是中國之所以成為中國的一個關鍵因素。王國維在《殷商制度論》中,就把這項制度跟立子立嫡制和宗廟之制一道認作周人對前朝制度的三項重大改革。

它的目的,最初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樣為了優生。我們都聽說過,上古有八大姓——姞、姜、姬、嬴、妘、姚、媯、姒,這八大姓實際上是殷商之際的八大族群,對周人來說,其他姓最初就像“羋”姓的楚人那樣,都是“非我族類”。

古代表親能結婚,為啥同姓卻不行?

周朝代商新建的時候,它的規模只有一丁點要怎樣擴大地盤呢?周人創造性的規定貴族必須從其他諸侯那裡娶妻,比如周為姬姓,王后就有姜姓、媯姓等等,像大家熟知的褒姒,就來自姒姓小國褒國;再比如,晉國是姬姓,很多時候喜歡和鄰國的嬴姓秦國通婚,正所謂秦晉之好。透過這種方式,周王把天下的雄傑都變成親戚,於是周初就有“兄弟之國十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

古代表親能結婚,為啥同姓卻不行?

這種婚姻結成的親戚關係基礎上,還有種很高階的玩法,就是加點神話傳說全面升級一下,就把諸侯的祖上都拉進來了,比如古史記載武王滅殷後把弟弟封到魯國、燕國、衛國,到了下一代成王,又把自己弟弟封到唐國,後世改稱晉侯。

歷史學家認為,周武王分封之事,難以輕易相信。它其實是把春秋初期的同盟聯姻關係轉變為國與國之間的親屬關係,比如東周之初,與周王室關係最好的是鄭國,於是把鄭的祖先定為幽王的叔父。隨後魯國強大的時候,他祖上就成了周公之子伯禽。

接下來晉國崛起,晉侯就成了周成王的弟弟,這些都是姬姓。如果是異姓國家怎麼辦?比如齊國,桓公稱霸後,他祖先是姜子牙這種算不上是親戚的關係也被編出來了。

古代表親能結婚,為啥同姓卻不行?

而所謂春秋五霸,其實全部都是異姓國,秦國先祖變成周王的養馬官;楚國先祖難考,就安排一個黃帝之孫給他;吳國本來沒有姓,結果吳國被強行安了個姬姓;越國姓什麼就眾說紛紜了。後來這種做法就更加赤裸裸了,三家分晉、田氏伐齊時,紂王承認後,再來追溯親屬關係;趙國是嬴姓,跟秦國一個祖先;魏國始祖是周文王第十五個兒子;韓國祖先來自晉公族——姬姓;齊國的田氏是陳國國君的後代——媯姓,祖先成了給周文王做陶器的官。

所以周文王的兒子越編越多,最後史書裡定為十八個,這在上古也是生育奇蹟。如果春秋戰國再搞下去,周文王的兒子和官員必然不夠用於是還有人根據《詩經》說文王有一百個兒子——“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一勞永逸解決這一難題。

可以看出,這種將國際關係轉換為親戚關係是中國古代特有思維,我們熟悉的宋與遼盟約為兄弟,南宋與金定為叔侄都是這種思維的延伸,而這一切都源於同姓不婚制度,它妙就妙在以婚姻和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國家、政治和倫理都融合在一起。在後世,同姓結婚是禁忌而表親結婚確實親上加親,是大家都忘了同姓不婚不是因為血緣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喜歡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說說自己的意見,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自己的觀點,說的不對的也要指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