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在1樓門口摔倒,怒向超市要賠償,負責人:我們開在2樓

導讀:生活中,大家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也要有理有據,必須要拿出切實的證據,如果沒有依據無理取鬧的話,不僅道德上會受到譴責,法律也是不會支援的,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維權。

一位大媽在1樓的大門口摔傷,要求超市給補償,可是超市卻開在2樓,那麼對於這件事,超市又是如何迴應的呢?

大媽在商場門口摔倒,超市不承擔責任

哈爾濱的一位大媽到金鼎購物廣場閒逛,當時商場正在做活動,門口擺了不少打折的商品,大媽先去2樓逛了一下超市,隨後就出來了,她在門口看著這些商品,沒有注意腳下的情況,不小心摔倒了,膝蓋出了血。

大媽在1樓門口摔倒,怒向超市要賠償,負責人:我們開在2樓

當時,大媽和老伴一起來的,摔倒後她發現,是地面石磚不平導致的,於是她就讓老伴去2樓找超市的人處理此事,但超市的負責人說,超市的範圍是2樓,1樓歸物業管理,所以讓大媽去找物業。

大媽和老伴一起來到了物業管理處,物業表示,只負責收費和管理,關於地面平整的問題,物業是不負責任的。

大媽在1樓門口摔倒,怒向超市要賠償,負責人:我們開在2樓

超市和物業都不願意為此承擔責任,大媽的膝蓋非常疼,當天她先去醫院進行治療,醫生給出的診斷是挫傷,進行了包紮,醫生說,想要確認其他的情況,還要進一步接受檢查,大媽現在希望超市能給一些補償,如果後續檢查有其他的問題,也要超市承擔責任。

大媽在1樓門口摔倒,怒向超市要賠償,負責人:我們開在2樓

責任劃分不明確

因為多次跟超市協商沒有結果,所以大媽就求助於記者。記者來到這家超市,找到了負責人,負責人表示,如果是在超市裡摔傷,超市責無旁貸,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這位大媽是在1樓摔傷的,超市是在2樓,跟超市一點關係都沒有。

大媽在1樓門口摔倒,怒向超市要賠償,負責人:我們開在2樓

隨後記者又聯絡了商場的招商部,想知道1樓的範圍屬於哪個部門,負責人員說,這個廣場是央企的,對外出租,承租方和產權方有很多家,關於外面場地的責任劃分,並不是很清晰,現在能做的就是在門口放一個標識,提醒過往的路人,後續大媽如果需要維權的話,再透過法律程式解決。

正是因為不知道這個地方誰在管,物業和超市又都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到現在為止,大媽還是沒有拿到補償。

大媽在1樓門口摔倒,怒向超市要賠償,負責人:我們開在2樓

如今,大家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一旦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便會找到責任方處理,但是維權不能訛人,一定要有依據,講事實。有些人在公共場合摔傷,或者被公共設施絆倒,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管理方承擔責任。

為了避免類似的麻煩,商家以及管理方一定要管理好相關的設施,平整地面,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最好欄上,或者立一個警示牌,提醒過往行人。而我們平時走路的時候也要小心一些,避免摔傷。你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討論。

免責宣告:文章內容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號聯絡,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文章只提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