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廢”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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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廢”說事

一、

報廢車輛如何辦理流程

據國家交通部法規,機動車報廢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

2、確認車輛唯一性,稽核交驗手續,無誤後收車,開具解體廠收車證明。

3、解體廠到地區分所查詢車輛資訊,確認車輛,如果查出是盜搶、抵押、事故逃逸車則會通知相關部分處 理,如不是車輛不存在以上情況,則進入4。

4、按法規規定對大型客車、大型貨車及其它營運車輛進行現場監銷,留存監銷後照片,在《機動車停駛、復 駛/登出登記申請表》及《監銷機動車唯一性確認表》上簽字,填寫監銷臺賬。在第4中會出現需要進一步拆解和二次監銷的車輛,遇到這類情況進行二次監銷,解體廠留存數碼照片檔案,填寫拆解臺賬,可利用零件標明汽車報廢回收字樣後可以銷售。

5、經過4中說到的兩種情況後,解體廠整理檔案資料後到地區分所辦理登出手續,地區分所稽核後出具當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登出機動車登記決定書。

6、解體廠向機動車所有人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並將當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登出機動車登記決 定書交給機動車所有人,告知其登出養路費等相關手續。

二、

報廢汽車長期停放路邊的停車位犯法嗎?怎麼處理?

不犯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三、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停著沒動的報廢車如果影響到交通道路行駛或長期佔用公共車位的情況下,是可以拖走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