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碩法律顧問丨只有夫妻一人簽字的補償協議有效嗎?

浩碩法律顧問丨只有夫妻一人簽字的補償協議有效嗎?

浩碩法律顧問丨只有夫妻一人簽字的補償協議有效嗎?

徵地拆遷中,許多被拆遷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對補償協議的認同度可能不同,可能夫妻一方認同該補償方案而另一方不認同,在兩個人無法協議一直的情況下,其中一方隱瞞另一方簽訂了補償協議是有效的嗎?

夫妻共同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兩個人一般為共同共有,有特別約定的,雙方可能為按份共有。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同時,依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簽訂補償協議屬於重大處分行為,如果夫妻是共同共有人,那麼一定要經過夫妻二人共同同意,處分才是有效的。如果夫妻是安份額共有,要看簽字一方所佔比例是否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額。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拆遷補償和身份有關具有人身性。我國法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夫妻雙方作為拆遷房屋的共有人,都具有被拆遷人的身份,所以徵收方應該和產權人也就是夫妻雙方進行充分協商,簽署補償協議。

浩碩法律顧問丨只有夫妻一人簽字的補償協議有效嗎?

但是在實踐中我們要注意一點,我們以無權處分為理由認定該補償協議無效的一個前提是,我們可以透過證據證明我們確實不知情。司法裁判中雙方的證據是至關重要的,對於我們自己提出的主張一定要能充分證明,否則就很容易被認定為是夫妻均知情只是想反悔。所以一旦涉及訴訟,建議大家找專業人士諮詢確認證據效力和證據形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