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懲善揚惡”,誰敢見義勇為?

近日,一場跨年的見義勇為反被刑拘的案件引發了輿論熱議。根據媒體的報道稱,2018年12月26日晚間,福建省福州市一位名叫名男子趙宇聽到呼救聲,隨即向將被性侵女子施救,在與施暴者(李某)搏鬥過程中踹了對方一腳,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4天,而施暴者(李某)卻絲毫未受到任何法律法規的懲處。

當法律“懲善揚惡”,誰敢見義勇為?

但是事件的後續發展出乎了所有人意料,李某出院後被鑑定為重傷二級,而且有律師稱如果趙宇是見義勇為,則不需要懲罰、承擔法律責任,反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面對輿情的不斷升級和發酵,福州警方迴應稱,相關部門都在積極的處理此事。

這件事之所以引發輿論廣泛熱議,在於涉事雙方當事人對於此事的說法大相徑庭。涉事女子稱,李某尾隨自己回家並且圖謀不軌,甚至採取毆打施暴、試圖扒衣,破壞了現場門鎖的行為,並且另有鄰居出面證實了該名女子呼救的情節。但李某的說法與之完全相反。他稱,事發前與該名女子一起吃飯唱歌,女子醉酒主動要求送其回家,因女子酒後亂叫而發生糾紛,互相攻擊,隨後被趕來的趙宇踹了肚子導致內臟損傷。有關兩種互相矛盾的說法,眾說紛紜,尚未定論。但是無論涉事當事人之間究竟是何種關係,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雙方確實存在廝打行為,女生也確實有呼救。而對不知事情起因的見義勇為者趙宇來說,此刻的判斷只能是阻止李某試圖侵害女子。而大部分的正常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會做出這樣的選擇。所以趙宇見義勇為的性質不能被否定。

目前,有關該案的幾處細節還需要當地公安機關予以正面迴應,首先,如果平衡取證各方的說法,李某不排除強姦未遂的嫌疑,為何趙宇受到了行政處罰而李某卻安然無恙?其次,事發後,李某主動報案稱趙宇故意傷害,那麼涉事女子是否同時也報案,向警方指證該男子試圖性侵,這也是能否定性李某行為的關鍵因素。最後,李某被鑑定為重傷二級,此番鑑定是否有相關證明,且該醫學鑑定是否公正、公開和透明?因此,在正式進入“正當防衛”的討論之前,應該先要徹查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執法瑕疵,即有沒有全面取證,有沒有準確定性各自行為,有沒有存在包庇偏袒的情況。希望這些疑點能夠在公安機關的通報中一一的澄清。

當法律“懲善揚惡”,誰敢見義勇為?

當法律“懲善揚惡”,誰敢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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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變為故意傷害,可以說是老生常談的話題。有關“正當防衛”的法律解釋也不再贅述。但不得不說的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界限和界定,始終存在爭議。其過於機械的判斷機制和標準,已經多次令社會公眾失望,而根據中國社會已經多次出現過的類似案例判決,也預示著趙宇此番面臨的牢獄之災並非輕易能夠解除。

當法律“懲善揚惡”,誰敢見義勇為?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李某的傷害僅是因為在搏鬥中肢體的衝撞造成的,而趙宇的防衛手段也在合理範圍之內,所以李某的受傷應該是屬於合理暴力導致的意外結果,趙宇不應以不可控的重傷後果來承擔法律責任。畢竟,見義勇為需要以暴制暴,作為普通人,難以在慌忙搏鬥場景中精確把握尺度,如果對此要求過於苛刻,難免有在懲罰見義勇為的嫌疑。同時,在男性涉嫌毆打、侵害女性的場景中,不論雙方是何種關係,加之女性有當眾呼喊救命的舉動,圍觀群眾因敢於見義勇為,但事後卻身陷囹圄。若法律不能及時給予勇敢者以公正和保護,那麼法律究竟在鼓勵和保護什麼,?

對於見義勇為者的苛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違法犯罪者的縱容,這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縱然法律達到臻於完美和極度完善程度尚需一定時間,但是懲惡揚善的最基本職能應該得到有效的發揮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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