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結構化面試真題示範20

醫生開假病假條現象,你作為護士怎麼看?

2020年8月29號湖北黃岡面試真題(護理崗)

題型定位:綜合分析——現象——消極。

思路:病假條是狹義的“診斷證明”,是指患者為了請病假而開具的證明。診斷證明除了請假之外,還有很多用途,比如用於某些商業保險的索取賠付、辦理相關證明的必須條件等。開假病假條”確實有這樣的報道,甚至說是屢見不鮮,這其中的緣由大概是找熟人、託關係,或者醫生為了避免“醫患衝突”退一步的結果,這違背了國家相關法律,是應該杜絕的行為,此題問的是作為護士怎麼看,而不是看到這個情況,怎麼辦?如果換成後者就成了人際溝通題。綜合分析之消極現象題的思路還是6個字:危害+原因+對策。問題便迎刃而解。

示範答題:醫生開具虛假病假條是一種違法行為,有諸多方面的危害,應該嚴厲杜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中均明確規定: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後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未經親自診查、調查而簽署診斷、治療等證明檔案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危害性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首先醫生開具虛假證明是一種違法行為,有可能會弔銷醫生執業證,對醫生執業生涯來講是一個巨大損失,對醫院來講造成人才缺失。

二:表面看似患者會獲益,但實際上存在很大隱患,患者因為“虛假證明”所獲取的非法利益一經查實,或者損害了其他人或團體的利益,會依法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其既得利益也會被剝脫,甚至會觸及刑法,得不償失。比如開具虛假證明,證明自己傷殘,辦理殘疾證,企圖獲得一些非法利益,或者為了套取商業保險的補償開具虛假證明,被起訴後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那麼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第一:有一部分醫生不瞭解“診斷證明”的相關法律法規,無意中開具了一些超出範圍的證明,比如休假期限問題。患者強烈要求開具,醫生為了滿足患者需求,“大發仁慈之心”,而不知道這種情況是違法的。或者說,醫生給熟人開綠燈,明知故犯。針對這種情況,醫院應定期開展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的守法意識。

第二:患者方面,為了開具虛假證明,“謊稱”有病,隱瞞病情,虛構、誇大病情,某些疾病不能透過輔助檢查而體現,比如:腦震盪等。針對這種情況,應該向患者進行普法,可以在門診大廳進行法律宣傳等措施。

作為一名護士,當我遇到這種現象的時候,我會給與醫生提醒或制止,也會拒絕給熟人找醫生開具虛假證明,從自身做起,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醫療結構化面試真題示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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