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人應如何處理與MCN機構之間財產性利益分割問題

隨著各類短影片

直播平臺的發展

mcn

機構呈現爆發式生長的形態

MCN

Muti-Channel Network

),

是透過資本的支援

整合推廣平臺資源與優質內容

幫助紅人進行商業變現的一個機構

根據艾媒諮詢釋出的資料報告顯示,

2020

MCN

機構數量預計將達到

28000

家,行業進入快速發展期。

但雖然

mcn

機構在快速增長

但這個市場並不像想象中遍地黃金

但除了發展比較壯大的幾家頭部公司

其他大部分

mcn

都是在虧錢狀態

就最近的李子柒熱點事件

透過對李子柒與其背後

mcn

機構關係的梳理

來了解網路紅人應避免

mcn

機構設定的哪些坑

李子柒事件的時間軸

2012

8

26

李佳佳註冊了名為

“李子柒”的微博賬號

並在微博上釋出自己拍攝的影片

2016

8

29

李佳佳註冊了

5

個關於李子柒的商標

2016

李佳佳的影片吸引了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

已更名為

“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杭州微念公司”

的實際控制人劉同明

杭州微念公司與李佳佳合作

李佳佳負責內容創作與釋出

杭州微念公司負責運營與探索商業模式

2017

1

17

杭州微念公司開始引入風投

並在這之後加快了對杭州微念公司的融資腳步

2017

5

月,華映資本和琢石投資入局;

2017

11

月,辰海資本入局,

在這一年間杭州微念公司快速發展壯大

2017

2017

7

20

日,李佳佳成立了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子柒文化公司”

,併為法定代表人

但李佳佳只佔股

49%

杭州微念公司佔股

51%

2018

杭州微念公司註冊了李子柒的淘寶店

2020

李佳佳將其申請的

5

個李子柒商標轉讓給雙方持股的子柒文化

2021

7

14

日,李子柒在各平臺釋出自貢井鹽製作的影片作為

柴米油鹽醬醋茶

系列的完結篇後,李子柒的影片內容再也沒有更新過,引發外界猜測。

後經李子柒及助理的發聲

矛頭紛紛指向了杭州微念公司

根據愛企查

APP

資訊顯示

2021

10

25

日,

杭州微念公司有立案資訊

原告為

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子柒文化

)被告為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杭州微念

)、劉同明。

至此

李子柒與杭州微唸的矛盾徹底暴露在大眾視野中

二、

李佳佳在與微念公司關係中的風險點

1

在負責“李子柒”

IP

商業運營的公司並佔有股權

雖然

MCN

機構通常的做法是將內容創作和商業運營分割開來

但對於粉絲群體龐大的網路紅人

會給予其商業運營公司的部分股權

讓其成為股東用以留住紅人

例如

資本看中

papi

醬”

IP

價值

向負責

papi

醬商業運營的春雨聽雷公司進行投資

雖然

papi

醬本人

本名

“姜逸磊”

並非是春雨聽雷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但姜逸磊擁有該公司的

30%

的股權

但對於

“李子柒”IP

來說

負責內容創作的子柒文化公司

李佳佳只佔股

49%

而微念科技佔股

51%

雖然只相差

2%

但對於子柒文化公司的控制權是有著本質的區別

若雙方無特別約定

從法律上來說但微念科技公司但方便可以更換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批准利潤分配方案等可以由自己決定子柒文化公司的大部分事項

負責

“李子柒”IP

對外投資收益及品牌溢價的微念公司

與李佳佳從法律上來說並無任何關聯

就連

賣的最火的李子柒螺螄粉,生產廠商是廣西興柳食品有限公司,也是杭州微念

公司

持股

70%

的公司,

李佳佳也無該公司有任何關聯關係

2。

喪失社交媒體賬號的控制權

李子柒

”品牌價值是透過社交平臺發展起來

社交賬號對於品牌價值至關重要

透過李子柒釋出報警資訊是透過綠洲

而非新浪微博可以看出

李佳佳對其建立的李子柒社交賬號可能無法進行掌控

使得在事件發生後

無法透過社交媒體賬戶維護自己的權益

透過以上對於李佳佳對於

“李子柒”掌控權的喪失

對此提醒網路紅人注意以下幾點

1

對內容創作公司要擁有控制權

對於管理自己

IP

經濟效益的公司也需要佔有部分的股權

不僅能對公司決策有所影響

也能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

對自己經營的社交媒體平臺賬戶

可以將其所有權和運營權一分為二

可以將運營許可權交給專業的運營公司管理

但要擁有賬號的所有權

3

註冊個人

IP

相關的商標

並掌握商標的所有權

在個人

IP

做大做強後

往往會透過產品將個人

IP

價值進行變現

這就會涉及到個人

IP

的商標註冊問題

要將商標註冊在個人名下

以防在與

MCN

機構終止合作時

遭遇無法使用個人

IP

的窘境

網路紅人應如何處理與MCN機構之間財產性利益分割問題

作者簡介:凌子希律師,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

資深律師,(理婚團隊電商業務的負責人),致力於MCN機構法律糾紛、頭部主播法律糾紛、電商平臺領域案件的研究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