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霍光作為輔政大臣,先後輔佐了昭帝與宣帝兩位帝王,其霍光輔政不僅對漢代的政治、軍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對漢代的地方治安影響頗深,筆者對霍光輔政期間霍氏家族對漢代的社會治安的影響進行探討。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1.整治社會不良風氣,利於地方治安穩定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歷代的皇帝出臺了法律,嚴禁藏匿逃犯之人,稱為“舍匿”或“藏匿”,御史大夫桑弘羊之子遷因為燕王旦謀反,受到牽連,逃亡時得到了侯史吳的收留。後來桑弘羊之子遷伏法,侯史吳因為藏匿罪犯而受到了牽連入獄。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認為侯史吳不是謀反者,而是包藏的人,所以得到了赦免,可是後來御史治實,侯史吳因為首匿遷而不能得到赦免,田千秋多次向霍光求情而遭到了他的拒絕,後來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都入獄。關於漢代的首匿法,史書上有相關的記載。因為少府徐仁是丞相田千秋的女婿,田千秋想了許多辦法想保住徐仁,不但沒有成功反而差一點受到牽連。正如杜延年所說的官吏放縱罪人有常法,對於徐仁的處罰過於嚴苛,不得人心。筆者認為霍光的此次行為將漢代的首匿法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對社會治安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輕罪嚴刑有利於舍匿法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漢代百姓藏匿逃犯的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的治安,這是霍光治理社會風氣的不得已行為,加大了對逃犯的打擊作用。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漢代注重社會治安的狀況,倡導吏治清明,百姓知榮辱,文帝景帝時期,民風淳樸,人人安居樂業,安於生產,官吏清廉,人們富足,可是昭帝時期的社會治安已經引起了朝廷的關注,百姓寡恥,刑罰亂,官吏的貪汙,引發社會地方治安的混亂,當時漢代的社會治安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各種頑固黑勢力和復仇之風,霍光輔政的二十餘年裡,記載有光怨恨復仇的材料就有很多,如霍光輔政期間對田延年十分的器重,對田延年委以重任。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因為田延年的行為,觸犯了富人的利益。因此富人出錢來買田延年的罪狀,可見當時社會治安,官吏的腐敗行為惡劣,從中可見漢代社會這種抱怨、復仇之風是十分的盛行,儘管政府大力出臺法律制止這種不良的風氣,但是這種風氣依然很嚴重,不僅有民間有對官員的復仇之風,還有官員對官員的復仇之風。漢代一些有權勢的官員可以憑藉自身的權勢,復仇而不受法律的制裁,而霍光對這種存在與朝中與地方的復仇抱怨之風,採取了打擊為主。在燕王旦謀反之時,霍光果斷的將桑弘羊,上官桀等人斬草除根,雖然霍光這麼做出自於政治領域的專權因素較多,不過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霍光的這種行為對整治社會上的復仇之風有一定的好處。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田延年盜取三千萬,犯了貪汙之罪,“欲為道地”。田廣明為田延年求情,認為田延年功大於過,應該適當的減輕刑罰,而不敢擅自作主的杜延年將這件事說給霍光,霍光認為這件事自有公議,但是從客觀的角度上來講對政治上打擊貪汙之風是有積極作用的,對於霍光來說雖然缺少了田延年這個親信,但也樹立了一個公正嚴明的形象,得到了民心,對整個吏治來說,貪汙之風有所削減,因為田延年作為霍光的親信,他的犯罪並沒有因為他的功勞而抵消,可見沒有得到霍光護佑的官員一旦犯罪,霍光一定會嚴懲的,有利於吏治的清明,同時也可以看出霍光將舍匿法與社會治安的關係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整治不良風氣,除了打擊貪汙之風,復仇之風,霍光也十分的注重打擊“妖言”。如昭帝時期眭弘的讖言,認為應有匹夫為天子。霍光看到他託友人的上書十分的氣憤,這裡是提到“妖言”,可能代表了一部分群眾的呼聲,是不利於當朝統治階級的利益。因此眭弘的“妖言”危害了社會秩序,所以大將軍霍光對眭弘伏誅,用政府強硬的手段打壓輿論。儘可能地減輕妖言惑眾行為對地方社會秩序造成了不利影響。當然這種強硬的手段打壓輿論,僅僅是一種治標而不治本的行為,眭弘的妖言為何興起,又是如何傳入朝中官員的耳中,這其中涉及了當時社會的一股不穩定的因素。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雋不疑用《春秋》解釋他的做法,認為衛太子是罪人,即便這個人是衛太子也沒有理由繼承王位,更不可以對昭帝的統治局勢作出任何的威脅,所以雋不疑將假冒的衛太子進行收押,成功的平定了長安城混亂的社會治安。霍光得知這件事對不疑更加的賞識,欲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從政治上講這件事與政治關係聯絡緊密,當時作為輔政大臣政事皆有霍光掌握,假冒太子這件事的恰當處理有利於霍光維護自己的權力與朝中的政務,但是,換一個角度來說霍光的輔政期間對雋不疑的褒獎,確實對社會治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維護了長安城內的秩序,打擊了社會上存在的衛太子勢力的餘孽,很好地處理了社會上的輿論。以上三點的探討是霍光對社會治安的積極作用,霍光無論是嚴懲舍匿之人,還是打擊不良風氣,雖然是維護自己在朝中的地位。但是對社會治安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2.霍光輔政對地方治安的消極影響

霍光在輔政期間,黨親連體根據於朝廷,其勢力十分的穩固與強大,特別是在昭帝末年與宣帝初年,霍光大量地把自己的故吏和子弟安排在朝廷重要的位置。霍光去世後,霍氏子孫自我膨脹,倚仗人勢,肆意妄為,出現了許多危害社會治安行為,光諸女遇太后無禮,馮子都數犯法,上並以為讓,山禹等其恐。”透過史料可知霍光家奴確實危害了社會治安,霍家的家奴對御史府的官員都如此無禮,那麼連職位都沒有的百姓同樣會受到更嚴厲的欺壓。在民間流傳的《漢樂府》中有:“昔有霍家奴,姓馮名字都,依倚將軍勢,調笑酒家胡。”的詩句,雖然這是一首詩不能完全當做史料來處理,但是多少也可以輔證歷史,從這些詩句中我們可以看出民間反映強烈的社會輿論一定是以一定客觀事實為基礎的。所以透過這些事例可見霍光的後人橫行長安,放縱族眾、賓客,擾亂和妨礙了地方官府治民,出現了凌駕於政府之上的行為,無視王法,擾亂地方治安十分的嚴重。某些官吏忌於霍家的權勢,不作為,放肆其任意為所欲為,這又助長了霍氏家奴的不正之風。

霍光輔政期間,對當時的地方治安有哪些影響呢?

除此在市場經濟方面,霍光的子孫也做出了謀反社會治安之事,擾亂國家經濟秩序,即擾亂封建國家經濟管理的犯罪,違反了國家的法令與法規。在始元六年,酒榷罷黜之後,霍光的家裡就經營酤官,霍光的子弟也因此觸犯了法律。經營酒榷違反了國家的政策,破壞了社會治安,擾亂市場經濟。由此可見霍光子弟的違反犯罪行為對社會治安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霍光輔政期間及其子弟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如一把雙刃劍,有利的事不僅僅是對舍匿人員的嚴懲,和對貪汙之風的打製,還有用從軍等方法使“惡少”轉移城外,來保證城市秩序的穩定,維護當地的社會治安,霍光輔政期間對惡少年的治理,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減輕對社會秩序的危害,同時霍光也以沒有盡到社會治安的職責為名,打擊了嚴延年,霍光以“闌內罪人”的名義,將他治罪,“闌內罪人”是指讓不應該入內的人進入了某個地區,實際上這也是一種治安現象,對於嚴延年的處理政治上的分歧是霍光為他治罪的主要原因,可是對後人恪守職責,管理好社會治安也是有極大的好處的。但是霍氏家族的本身就組成了無人敢觸及的勢力,特別是霍光死後,霍氏家族的後人欺壓百姓,甚至是當朝為官的大臣,這也是對社會治安的危害,當我們把這件事與朝中的政治聯絡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又看到了霍氏家族終將滅亡的原因,當然我們更應該看到這種腐敗是社會動盪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