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代少女還未發育成熟,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我們都知道古代的時候女子出嫁的特別的早,大部分在十四十三歲的時候就已經出嫁,更早一點的十二歲就當了別人老婆了,但是男子就無所謂了,可以很早的就結婚也可以很晚的時候再結,其實也是挺不公平的,古代女子十三四歲還沒發育完好,為何都要讓她們結婚生子?據史料記載,孔子和墨子都主張女子15歲結婚,為什麼要這麼早呢?原因其實很簡單。

為何古代少女還未發育成熟,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在春秋戰國時期,齊桓公規定女子十五歲出嫁,這在《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中有記載,越王勾踐更是將女子結婚的最遲的年齡定位十七歲,如果超過十七歲還沒有出嫁,而男子超過二十歲還沒有娶妻,就是犯罪,在南北朝時期,關於女子出嫁年齡的規定就變成了12歲,在我們現在看來,12歲還是一個孩子,這個年紀在現在頂多就是剛上初中,可是在古代的女子就必須要結婚生孩子了。

為何古代少女還未發育成熟,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根據《漢書》裡記載,漢惠帝曾經有過“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的詔令,意思就是說,家裡閨女超過十五歲還不嫁人,家裡就得交五倍的賦稅,當時的賦稅就不算輕了,交五倍簡直就是不要人活了,其實因為那時候的勞動力太少了,所以只能依靠繁衍後代這種方法來解決勞動力太少的問題,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她們的壽命都比較短不知道什麼時候就不在了很容易耽誤下一代的出生和養育,所以只能早早嫁娶早早生孩子。

為何古代少女還未發育成熟,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而且十三四歲生孩子對於女性來說更加的容易,其原因就是她們骨盆剛剛發育好因此骨頭之間還有軟骨,對於她們來說這也就更加的利於生育之後的恢復,早在先秦時期,古代的官府就會為單身的男女準備一年一度的見面會,這種見面會一般設立在每年三月三,而它的舉辦也大大增加了男女成功結婚的比例,後來出現的清明踏春,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這個見面會的影響,而若有拒絕參加見面會的人還會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