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講,佣金是指銷售方按照銷售業務活動(收入額、銷售額等)一定比例,支付給銷售方外部單位或者個人的費用;至於本文所稱“手續費”,大致也是這個意思。
一、關於發票開具專案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銷售佣金、手續費等,屬於“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
支付佣金、手續費,應當依照“經紀代理服務”取得發票。
注1
:若向個人支付,且每次(日)支付金額未超過500元,也可使用“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入賬。
注2
:若向個人支付,且每次(日)支付金額超過500元,個人可以依法申請為支付(佣金、手續費)單位代開發票。
二、扣繳個人所得稅
若銷售方應當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之外)其他個人支付佣金或者手續費,則應當履行全員全額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義務。
注3
:勞務報酬所得需要依法取得相應發票,但取得發票與履行個人所得稅義務並不矛盾。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即: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即原先稅法勞務報酬所得稅率及加成徵收計算方法)。
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受比例限制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
(1)財產保險企業:
(保費收入-退保金)×15%
(2)人身保險企業
(保費收入-退保金)×15%
2。其他企業:
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5%
注4
:佣金、手續費稅前扣除物件範圍,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注5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佣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稅前扣除形式要件(留存備查資料)
1、協議或合同;
2、手續費及佣金計算分配表;
3、其他相關資料。
四、關於增值稅抵扣問題
若向單位支付佣金、手續費,依法索取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條件、可以按照規定勾選、抵扣。
注6
:向其他個人支付,個人無法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會計分錄
(一)向單位支付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依法向單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符合規定抵扣條件)
貸:銀行存款
(二)向個人支付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