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期間透過非法渠道下注賭球產生的債務關係法律分析

今天凌晨2點多接到一個小學同學的來電,從事法律工作久了,對於一些久不聯絡的同學的突然來電,往往第一反應是猜測對方肯定發生什麼麻煩事了。

果不其然,同學小A開口第一句問的就是:“不好意思,這麼晚打擾你休息了,我遇上了一個事,想諮詢一下:

就是我今晚和幾個朋友去酒吧喝酒看世界盃,阿根廷對沙特,懂球的一個朋友說這九成九阿根廷贏,進球數多與少的變數罷了,於是提議我們幾個一起湊個錢下注,阿根廷賠率1:1。2,也就是投注1萬能贏兩千,這錢跟白送的差不多,酒吧剛好有個傢伙是開外圍的還能提供記賬下注,於是我們幾個都分別向他下了重注,我押了20萬買阿根廷贏,想著能賺4萬塊錢,沒想到,居然大爆冷門,阿根廷1:2輸給了沙特。

這誰能想到!肯定是阿根廷那些撲街球員收錢了。

世界盃期間透過非法渠道下注賭球產生的債務關係法律分析

哎呀,這一下子我欠了對方20萬,而且還是高利貸周息1%,這個錢我實在還不起,我想問一下,這錢我可不可以賴著不還……

畢竟對方開外圍和放高利貸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他們應該不敢到法院起訴我吧?”

我強打起精神聽完了小A的講述,嘆了口氣,沒有急著回答他的疑問而是反問了一個問題:“對方跟你要身份證拍照留底,還讓你們籤借條了吧?”

小A道:“你怎麼這麼清楚,是啊,籤借條了,他們說這是行規,我們想著一會阿根廷贏了,這錢也就當場平了,也就沒想那麼多,都交了身份證和簽了借條。“

隨即我讓小A把他們籤的的借條內容拍個照發我先看一下……

果不其然,借條是格式化的合同,借條上的內容都是合規的,內容清楚表明合法的借款用途。

世界盃期間透過非法渠道下注賭球產生的債務關係法律分析

我只好無奈得再問一句:“酒吧裡有監控攝像頭吧?能清楚地拍攝到你們的行為和對話嗎?“

小A道:“應該有攝像頭,不過現場燈光晦暗,聲音嘈雜……”

對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只怕是愛莫能助了。

世界盃期間透過非法渠道下注賭球產生的債務關係法律分析

案件法律分析:

第一個問題:透過非法渠道下注賭球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賭博。《民法典》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但非法放貸者一般不會主動承認其非法放貸行為,大多數非法借款行為,都會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下

第二個問題:借款合同無效,借款人還需要還款嗎?

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其實對於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而言,借款人仍然要承擔返還本金的義務,而對於出借方損失的只是約定的利息。

雖然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但在形成借貸關係時,出借方往往可以變換形式,使喚原來無效的合同變為有效。

例如,一個賭球者向非法放貸者借錢時,非法放貸者會採取格式化的合同,將非法的借貸關係轉變為普通借貸關係,借款人只需填寫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日期等相關資訊,並讓借款人簽字即可。

這種形式表面上跟一般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無太大區別,但非法放貸者不會讓關於賭博借款的內容顯示在這張合同上。

這樣做的結果是,當賭球者還不了錢,非法放貸者可以拿著這張“借條”起訴到法院。法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能按照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進行審理。

儘管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賭球債務是非法債務,屬無效法律行為。

但一般民事法律行為,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該原則要求案件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

而當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時,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因此,在前述小A的賭球債務中,非法放貸者提供有小A簽名的“借款合同”作為證據,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

小A要推翻這項證據,必須自行承擔舉證義務,提供能證明該債務性質的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採信。不過,正如上述案件中,在酒吧那樣複雜的環境下,監控錄影基本不太能清楚記錄下他們的行為和對話作為證據證明,在多數情況下,對於賭球這樣的非法債務,賭球者能拿出充分完整的證據進行證明,是比較困難的。

因此,在這裡筆者再次告誡各位讀者,2022卡達世界盃期間,文明觀賽,遠離賭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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