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未成年無故毆打他人,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但不執行!

10月7日,高某等6人(均為14、15歲)無故對四名(均15歲)受害者進行毆打,還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然而受害者並沒有報警。

事後,高某將影片發至微信群中,影片被警方看到後隨即展開調查,透過初步檢查並經過受害人家長無確認,受害者並無大礙。

10月30日,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釋出警情通報,對高某等6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10日,但不執行 ,責令監護人帶回嚴加管教。

6名未成年無故毆打他人,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但不執行!

行政拘留10日,但不執行?一頭霧水,不執行還處理幹啥?

行政拘留雖然一般不會超過15天,但畢竟是剝奪人身自由;而且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所以必須得慎重使用。為了避免給某些人帶來消極影響,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規定對某些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6名未成年無故毆打他人,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但不執行!

很顯然,高某等人屬於第一類,依法給予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就算兩三年後發生這樣的事,如果是第一次也是這樣處理。

一般人犯完事都是躲到一個偏僻的地方,害怕事情暴露。然而高某等人堂而皇之將打人的影片發出來。有兩點原因:一是他們覺得自己沒有犯錯;二是他們知道自己犯錯,但是也知道自己不會受罰,有法律的‘保護’。

如果是第一點,算的上是法盲,普及一下法律,讓他們知道他們行為嚴重性就行。如果是第二點就很可怕了,藉著法律的‘保護’,恣意妄為,無故毆打他人。

有時在想,那些不知道受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假如他們知道了,他們會不會更加長猖狂?原來打一架就消氣的事,會不會用更加惡毒的方式?法律到底是縱容他們,還是在保護他們?

當初保護未成年的法律依然保護與當初制定時候相同年齡的人是否合理,早就有人提出疑問。

馬克思主義要我們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要與時俱進。30年來,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絲毫沒變。

當初規定的未成年在現在已經有了個人犯罪的能力,但是還是‘遊離’在法律之外,現在未成年犯罪的機率越來越高,怕不是也有法律的功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