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的手錶被賣了,還能要回來嗎?

《小五來啦~》

2022年2月22號農曆正月二十二還是星期二,大家都在討論這個“中國式浪漫”的特殊日子!其實啊,法律中的“2”也有大用處~舉個例子……

具體解析

《民法典》物權編? 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本條是對權利人追回遺失物的規定。

舉個例子來說,小五的手錶,有一天不小心丟了,但不管這塊手錶輾轉到了誰的手裡,也不管佔有的人取得這塊手錶是不是善意的、是不是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小五都有權基於所有權要求他返還。

假設這塊手錶丟了之後被小六撿到了,小六又把它賣給了小七,那小五可以選擇向小六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是小七之日起兩年內要求小七返還手錶。但是如果小七是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買下的這塊手錶,那小五請求返還手錶時應當支付小七買手錶所付的錢。而小六因為取回手錶而向小七支出的費用,有權嚮導致該費用發生的無處分權人,也就是撿到手錶又把它賣掉的小六追償。

大家在平時生活中也要小心仔細一些,避免犯“2”弄丟貴重物品,費心費神。同時,如果我們撿到他人的東西也應該及時物歸原主或交給警察叔叔,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原標題:《丟失的手錶被賣了,還能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