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都多多少少會有被別人騙的經歷,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吃虧是福”,但這個“虧”吃大了,那麼還是所謂的“福”嗎?所以當我們被騙時,還是要儘快向警方舉報,以追回損失,不給這些違法亂紀行為一絲可乘之機。

這時有人就會問了,被騙的金額較小也能報警嗎?被騙多少金額又會涉嫌詐騙罪呢?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實施詐騙行為,符合以下構成要件的,就可以認定為詐騙罪: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犯罪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10條第2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