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律師,需要付諮詢費麼?

律師行業和普羅大眾之間一直有一個難解的心結,那就是為什麼律師要收諮詢費?

為了解答這個問題,今天就簡要地從雙方的角度去理解一下這個問題。

諮詢律師,需要付諮詢費麼?

一、反方立場,律師為什麼收諮詢費?律師憑什麼收諮詢費?

路人甲:律師明明可以去搶,他還要收我諮詢費?

(PS:在不同城市,因經濟水平、消費水平的不一致,還有律師本身的水平、實力和名氣等影響,律師諮詢費一般從每小時1000元到5000元不等,有的大咖,就是一般認為的金牌大律師甚至可能收到上萬元的諮詢費。

相較於普通群眾的工資收入,即便在北上廣深等城市,普通人平均收入也就1萬多,最低工資也就2千多,工資中位數可能就5千、6千左右,更不要說其他經濟差一點的城市,那一個小時的律師諮詢費可能就相當於普通人幾天的收入,甚至是幾個星期的收入了,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路人乙:他不是人民的律師麼?不是為人民服務麼?還要收錢?

(PS:律師事務所在官方定義中不是單純的盈利機構,根據《律師法》第二條的規定,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也在官方報道中屬於和執法人員、法官、檢察官等一起的法律服務共同體。

但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收費也是有明確的法規規定的。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

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

通知,明確規定了律師服務收費的範圍、條件等。

路人丙:律師就和我簡單說幾句話,就要收我的錢?我的問題很簡單的,他只要簡單回答一下就好了,不會浪費他很多時間的!

(PS:很多人認為,諮詢律師就只是單純的“聊天”,為什麼還要收錢?我和你聊天,你不僅耽誤我的事,還耽誤我的時間,你為什麼還要收我的錢?而且說不準以後委託你做案件,你不就可以賺錢了?收這個諮詢費幹什麼?現在網上那麼多律師直播、或者免費諮詢解答,你為什麼還要收錢?聊一下天又不會花很多時間,幹嘛收錢?但實際上律師諮詢服務就好像老師講課一樣,雖然是無形的服務,但是也要花費相應的時間和精力。)

諮詢律師,需要付諮詢費麼?

律師諮詢是否合理?

二、正方立場,律師收費合理合規,而且有更多其他考慮。

律師甲:律師執業證來之不易,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才有今天的成就,為知識付費是對知識的尊重!而且存在其他的免費公開渠道可以免費諮詢!

(PS:如果律師是法學本科出身,那就至少要有四年的學習時間,如果是研究生,那還要再多讀兩三年,最後還要透過“天下第一大考”的法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平均透過的有效學習時間可能需要1000小時以上,而且每年透過率很低,一般只有10%到20%。當然,也有很多人認為CPA、一建等比法考難,“天下第一大考”只是大家的戲稱。

透過法考後還需要去律所實習滿一年,透過實習考核後,才能成為執業律師,也就是說從一個普通有法考證的人到拿律師執業證最快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最後還要不停地工作、學習,增加專業經驗,才能成為一名合格、優秀的律師。

每年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層出不窮,以及在實踐中需要透過經驗和閱歷判斷裁判風向,導致律師行業的學習成本很高。很多律師認為,雖然我只是花一兩個小時和你解答,但是背後蘊含的是數年,甚至是幾十年專業和經驗的積累。

而很多律師在網上直播,有些是為利吸引人氣,到後期人氣逐漸變大,也會有“付費連麥”,最終的本質還是離開不了案源轉換。當然的確有一些樂於助人的律師會免費諮詢,相信很多律師在能滿足基本的物質需求之後,其實也並不排斥給別人免費解答。

或者有的律師認為很多簡單的問題可以先自行在百度等搜尋引擎檢索,只有當網上檢索不出答案後再去諮詢律師,有的時候百度檢索的會比一些律師回答的更全面和清楚,畢竟人腦的記憶力和準確度終究是比不上電腦科技的。

現在國家也大力推進法律援助和一些官方的法律平臺,例如撥打12368,或者去找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諮詢,也能滿足很大一部分的諮詢需求。)

律師乙:不是我一定要收費,而是白嫖黨太多,工作時間有限,收費只是為了篩選客戶。

(PS:法律服務是一種專業服務,背後不僅需要有牢固的知識體系作為支撐,還需要不斷學習、積累,律師的每日工作時間是有限的,可能接待一個諮詢半天時間就過去了。如果每天接待大量諮詢,可能什麼工作都不用幹,就一天過去了。

很多問題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有些人不知道怎麼表達和詳細描述自己的問題,律師需要大量追問,才能在已有的知識體系內給出一個合理的解答。而且有很多人諮詢完律師就沒有後文了,無法轉化成案源,有些律師收諮詢費是為了篩選客戶,考察客戶的委託意願、付費能力等)

律師丙:你以為你提的問題很簡單?有的問題看似簡單,但是其中的主體、證據、事實、法律關係認定複雜,需要投入的大量的時間精力。

(PS:很多人以為律師回答問題只是簡單的過一下腦子就有答案,但是基於法律事實的複雜和司法實踐的多樣性,往往律師要先從客戶描述的客觀事實中歸納出法律事實,需要針對不足的地方進行追問,最後得到一個較為完整的客觀事實之後,再結合自己的經驗進行分析給出一定的答案,有時甚至需要進行大量的法律檢索之後才能得出一個更有幫助的答案。而且,基於事實和法律的複雜性,往往很多事情沒有標準答案,一旦其中有新的變數因素,分析結果也會隨之不同。

比如之前有律師經常用審查合同來舉例子:

1。不付費的諮詢:

甲:律師,這有份合同,您幫我看一下?

某律師:雙方簽字蓋章了,有效!

2。付費諮詢:

甲:律師,這有份合同,您幫我審查一下?

某律師:1。您們簽訂合同的目的是什麼?您這邊的核心訴求是?2。您確定和xx公司簽約麼?我去查詢一下該公司的主體資訊,看下這家公司是否存在,是否有相關資質、註冊資本多少、法定代表人是誰,是否有涉訴資訊……;3。您這幾條權利義務要寫的更明確,可以這樣……這條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發票問題……這條交付地點、交付方式、驗收標準和條件需要這樣……明確一下;4。這個違約責任條款太輕/太重/不明確有……的風險,需要這樣……完善一下;5。這條送達地址要明確一下……6。鑑於你們公司有這樣xx的風險,不可抗力條款可以這樣約定;7。變更/解除條款可以這樣改更有利……8。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在對方住所地管轄,對我們有這樣xx的風險,可一這樣改;9。……

3。常法諮詢:

甲:律師,您看除了合同按照您之前要求的改,對我們公司合同管理方面有什麼建議麼?

某律師:根據之前給你們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經驗,結合你們公司的管理實際,除了合同本身需要促進交易的達成和風險防範,還建議你們公司流程化管理合同,需要建立更高效、安全的合同業務體系和管理制度,防範商業風險,加強合規管理,進行制度化統籌,你看這樣……)

諮詢律師,需要付諮詢費麼?

相互理解,是互利共贏的前提

三、結語

普通群眾可能在法律諮詢方面有與律師行業不同的理解,但在提倡包容和理解的今天,雙方需要的更多是相互理解,也需要更多更全面的普法宣傳,無論諮詢是否收費,該怎麼收費,只要雙方約定明確,互相接受即可,互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