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跑分”賺零用錢是犯罪,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警惕!“跑分”賺零用錢是犯罪,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搭建“跑分”窩點,召集“跑分”人員,收集銀行卡,成為犯罪分子洗錢渠道。近日,黃浦區檢察院對一批從事“跑分”業務的數名被告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上海大學生小劉,在2021年3月7日收到一條網貸廣告簡訊,手頭有些緊的他點選了廣告中的連結,下載了一個名為“度分期”的APP,在APP內簽完所謂的合同之後,一名自稱客服的人員與他聯絡,稱需要提供銀行存款截圖以及收到的驗證碼。

小劉操作後,發現銀行賬戶內被轉走5200元,但很快對方又將錢款原路退回。客服又提出要將流水提高50%,需要小劉轉賬13000元到對方賬戶。

最後小劉分五次將錢款打至三個銀行賬戶,但客服告知他申請貸款失敗,當客服提出要額外再轉13000元,小劉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小劉打款的三個銀行賬戶,有一個屬於卞某,恰巧的是兩天後,另一名被害大學生小田為了賺點外快做網路刷單兼職時被詐騙4992元,其中有2500元也是轉入了卞某的賬戶。

警惕!“跑分”賺零用錢是犯罪,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作案工具

多起詐騙警情牽出一個“跑分”窩點。

順著線索調查,警方查獲了一個專為犯罪分子的非法收入進行“跑分”的窩點。

該窩點共有6名人員,由被告人譚某和路某先後招攬卞某、王某、霍某、崔某開展跑分業務。

所謂“跑分”,就是透過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賬戶,有償幫助不法分子轉移涉賭、涉詐等非法所得,也就是俗稱的“黑金”。

當他們接到轉賬指令,便根據指令使用對應的銀行卡和u盾進行轉賬,每天結算流水,並上報給上家。轉賬的收款銀行卡賬戶大都是來自於這些被告人的親朋好友。

警惕!“跑分”賺零用錢是犯罪,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作案工具

據悉,組織者譚某也不是無師自通,到案後他交代起初是經朋友介紹遠赴外省參與“跑分”業務培訓,對方稱跑分一筆有千分之1。5的收入,加入的門檻是5萬押金或者提供幾張手機卡和銀行卡。譚某在利益的驅使下提供了自己的幾張銀行卡,將習得的“跑分”業務帶回了老家。

幾名被告均供述稱明知錢款是上游來歷不明的犯罪所得而予以“跑分”轉移。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產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在訊問過程中,他們都表示曾經聽說過也瞭解過警方的“斷卡行動”“反電信網路詐騙”等宣傳,能夠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也在轉賬時也碰上多張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和銀行止付的情況,但仍僥倖心理作祟、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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