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幫信”犯罪被井陘警方抓獲

要是有人告訴你:將閒置的銀行卡賣給別人,就能輕輕鬆鬆賺到錢,這樣的好事,你會心動嗎?先別急著心動!把銀行卡賣給別人,看似“高回報”,錢來得還快,實則

可能會違法犯罪,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我真後悔,本想著掙點錢,沒想到犯了法!”在“金盾風暴”嚴打整治“清汙”行動中,石家莊市井陘縣公安局秀林刑警隊加大對“幫信”網路犯罪的打擊力度,經過縝密偵查,細緻研判,成功將涉嫌“幫信”犯罪嫌疑人趙某坤(女,34歲,邯鄲人)抓獲。

10月12日,該隊在對涉案“兩卡”線索梳理研判中發現,趙某坤名下的一張中國銀行卡流水異常,支付結算電信詐騙涉案資金33萬餘元。獲悉線索後,該隊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展開線索調查,並迅速掌握了趙某坤的活動軌跡。10月14日,辦案民警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在邯鄲武安市某工廠內將趙某坤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趙某坤交代,這張卡自己早就賣了,自己知道買家要用來進行網路詐騙,但是對方承諾每個月支付自己3500元。在利益的驅使下,就同意了。之後,除了自己提前預支了500元外,其餘3000元並沒有收到。趙某坤對明知對方進行網路詐騙犯罪活動,仍出借銀行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坤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井陘警方提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特提醒廣大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個人資訊的保護,不要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出借、出售、出租給他人使用,因為這極有可能會成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同時自己也將犯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受到法律和懲處

(劉力鑫 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