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萬元買來的賓士越野車換過發動機,涉事車輛有四大後遺症

市民王先生花費 117 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賓士越野車。開了一年多以後,王先生想把車出售,卻被查出更換過發動機。此時,他才得知,早在自己買車之前,這輛賓士越野車就已經做過“換心手術”。無法買賣、車輛貶值 …… 涉事車輛因後遺症“窩”在手裡,王先生糟心不已。他決定為蒙受的損失討個說法,卻面臨著“該找誰維權”的尷尬,這是怎麼一回事?記者進行了採訪和調查。

117萬元買來的賓士越野車換過發動機,涉事車輛有四大後遺症

託人

花費百餘萬購買二手賓士車

2019 年 5 月,市民王先生在瀏覽汽車網站時,看到了一臺二手賓士 G350d 越野車的銷售資訊。王先生說,資訊釋出者為利星(大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星賓士”),車輛售價為 120 餘萬元。王先生想以更低的價格購買車輛,便找到了在本市經營二手車業務的朋友蔣某,由後者幫忙聯絡利星賓士,詢問是否能就價格進行協商。王先生說,此後蔣某回覆稱,車輛售價可以降到 117 萬元。王先生認為價格比較合適,便準備好定金,透過朋友黃某的賬戶把定金交付給蔣某。

“交付定金後,到利星賓士驗車,外觀和內飾都很新,表面上看沒有明顯瑕疵。”王先生說,此後他透過黃某,向蔣某交付了全款,並辦理了車輛登記過戶。當時,出於對朋友蔣某的信任,沒有要求籤訂書面合同,也未查詢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等資訊。

117萬元買來的賓士越野車換過發動機,涉事車輛有四大後遺症

117萬元買來的賓士越野車換過發動機,涉事車輛有四大後遺症

糟心

開了一年多發現換過發動機

2020 年底,因王先生想購置新車,便想把這輛賓士越野車賣給他人。讓王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買方查詢了車輛的維修記錄,發現這輛車在他購買前,曾經在利星賓士更換過發動機。根據機動車登記證書顯示,涉事車輛於 2019 年 4 月 10 日“轉移登記”至利星賓士名下,又於當年 5 月 29 日“轉移登記”至王先生名下;證書上沒有更換髮動機的資訊。

“也就是說,從發動機來看,目前的情況是車證不符的。”王先生說,涉事車輛存在著四大後遺症,讓他苦惱不已。首先是因過戶時需要驗車而無法買賣,其次是車輛更換髮動機會造成貶值,第三是檢車時會遇到麻煩,第四是在路上行駛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著保險理賠難的問題。看著“窩”在手裡的賓士越野車,王先生糟心透頂。

117萬元買來的賓士越野車換過發動機,涉事車輛有四大後遺症

尷尬

"找誰維權"成了問題

王先生想搞清楚事情的真相,併為蒙受的損失討個說法。他找到了朋友蔣某,詢問對更換髮動機一事是否知情,“他答覆說不清楚。”同時,王先生還想索要蔣某收到購車款後的轉賬記錄,以明確車款的流向,“他說卡都已經銷了,查不到。”

就此事,王先生又與利星賓士進行了溝通。他認為,自己是透過利星賓士在汽車網站上釋出的銷售資訊查詢到涉事車輛的,雖然透過朋友蔣某與利星賓士協商價格,但機動車登記證書顯示,涉事車輛的原所有權人為利星賓士。汽車發動機為車輛關鍵零部件,直接影響車輛的使用效能,且關乎生命、財產安全。王先生說,利星賓士作為經營者,應告知更換髮動機的重要資訊。

“工作人員說,這輛車不是透過利星賓士出售的,事情與利星賓士無關,所以無法協商賠償事宜。”王先生表示,在詢問了一圈後,各方都說事情與己無關,維權路上困難重重。

追查

4S 店稱車輛買主另有其人

就此事,記者於 8 月 5 日聯絡了蔣某。他稱,當初是王先生主動聯絡到他幫忙談價的,“王先生說已經看好這輛車了,所以我就沒問車況資訊,只是就價格方面與利星賓士進行了協商。”蔣某表示,自己只是起到了“搭橋”的作用。就是否收取過黃某轉來的購車款、購車款去向、是否獲取中間費用等問題,他一再表示,由於時間太久,已經記不清了。不過,由王先生提供的轉賬記錄顯示,2019 年 5 月 20 日、21 日、22 日,蔣某分三次收到了定金及尾款共計 117 萬元,轉賬附言寫著“ G350 車款”的字樣。

隨後,記者又聯絡了利星賓士的二手車經理。“不認識蔣某這個人,跟他也沒有業務往來。”他向記者表示,當初利星賓士把這輛車銷售出去,並不是賣給王先生的,而是另有買家。“當時跟買家簽訂了合同,並且價格要比 117 萬元低很多。”經理稱,在出售車輛時,利星賓士已經明確告知車輛更換過發動機,並沒有向買家隱瞞情況。“再往後,賣方是否對王先生有所隱瞞,就與利星賓士無關了。”

迷局

玩貓膩者究竟是誰

利星賓士表示,在更換髮動機及出售這輛車時,利星賓士是按照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的。如果王先生有異議,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對此,王先生表示,既然利星賓士已經簽訂合同,把涉事車輛賣給了別人,為何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沒有變更登記?這輛車究竟賣給了誰呢?對於上述問題,利星賓士暫未迴應。

一連串的疑問,燒灼著王先生的神經。蔣某當初把購車款轉給了誰?與那位買家有關聯嗎?涉事車輛從利星賓士售出後,經歷了多少個環節,最終到了王先生的手上?如果利星賓士的出售價格比 117 萬元低很多,而王先生是按全款交付,是誰在“吃”差價,又是誰在隱瞞實情?整件事情的鏈條上,各種疑問纏繞交織,給王先生帶來了莫大的困擾。

律師

購車要重視"兩字一書"

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表示,車主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透過朋友介紹購買車輛,產生了消費風險。當車主發現車輛存在問題後,難以明確事件的責任方是誰,導致維權難度增加。劉萬昕說,市民在購買車輛時,一定要重視“兩字一書”,才能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兩字分別是“款”和“車”。首先是“款”。市民購車時,一定要清楚,要把車款交付給車輛的所有權人。此前,在本市某車展上,有消費者把購車款交付給銷售人員,但後者並未把款項交給公司財務,並且攜款逃走,等市民來提車時,才發現上了當。然後是“車”。市民在提車時,切不可忽視驗車環節,尤其是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詳細瞭解車輛的維修保養資訊,檢視是否為水淹車、事故車,或是更換過發動機等關鍵零部件。對於不懂的地方,可以找信得過的專業人士幫忙。

所謂的“一書”,則是務必要簽訂購車合同,明確責、權、利,切不可聽信口頭承諾,頭腦一熱就付款提車。簽訂合同時,要細讀條款,對於有疑問的事項,要及時進行協商。這樣,一旦出現問題,方便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半島晨報、39 度影片首席記者滿文飛 實習生趙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