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把我的限制高消費令解除了吧?

法官,能把我的限制高消費令解除了吧?

正義之聲網訊 “我現在把最後一期欠款都還完了。法官,能把我的限制高消費令解除了吧?”被執行人梁某主動聯絡長白法院執行法官,告知法官其分期償還欠款的最後一期已經透過微信轉賬履行完畢,要求解除對其限制高消費,以便自己方便出行。

2019年8月,梁某租用瀋陽某汽車公司一輛賓士汽車並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租金每月15000元。因梁某在租賃期間多次拖延支付租金,瀋陽某汽車公司將車輛取回,並對車輛進行了維修。後將梁某訴至法院,要求梁某承擔拖欠的租金、維修費及交通罰款費用等。後雙方經法院調解,梁某於2019年11月前給付瀋陽某汽車公司2萬元,並將四隻汽車輪胎返還給該公司。到期後梁某拖延給付欠款,也遲遲未返還汽車輪胎。無奈之下瀋陽某汽車公司來到長白法院要求強制執行梁某。

經查詢,梁某名下沒有不動產登記資訊,也沒有銀行存款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雖然梁某不在本地,但法官並沒有放鬆對他的督促,仍然透過電話同梁某耐心講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嚴重後果。勸誡他作為年輕人更應該注意維護個人信用度,否則將來將會影響工作生活各個方面……經過法官多次電話溝通,梁某表示自己目前經濟收入較少,無法一次性支付2萬元,於是法官建議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梁某每月開工資後分期支付這筆錢,瀋陽某汽車公司也同意梁某微信分期支付該款項,但是要求梁某按月將執行款微信轉給法官,由法官將執行款轉給該公司,同時申請對梁某限制高消費。法官自此便成了雙方重建信任的“橋樑”,每月都同雙方確認收款金額及剩餘金額。

如今一年多過去了,微信轉賬記錄已經好多頁了,梁某終於將最後一筆錢履行完畢了,歷時一年多終於徹底執行完畢,在瀋陽某汽車確認收到全部執行款後,也申請解除了對梁某的限制高消費。梁某也表示今後不再衝動消費,還好聽了法官的話自己分期履行完畢,也修復了自己的信用度。雙方均對長白法院執行法官微信辦案的便捷表示感謝。

法官溫馨提示:年輕人可以超前消費,但一定不要超前消費個人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