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穩健發展的專利資訊工作

促進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穩健發展的專利資訊工作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蓬勃發展的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將更加依賴科技創新的推動。由此,作為資源配置手段的金融體系如何有效支撐科技創新的發展,成為了當前的熱門話題。為促使資本更好地服務創新,進一步拓寬科技企業的融資渠道,各級各地政府均積極出臺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支援政策,並由此衍生了多種科技金融服務產品,如早期的專利質押融資,以及近年推出的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專利保險、專利基金等創新產品。

科技金融服務具有風險較高或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等特點,這使得金融機構在開展此類服務時態度趨於謹慎。

科技企業的成長具有較多不確定性,尤其是初創型企業,特別容易受到技術、市場、政策等內外部環境的影響而陷入

“死亡谷”,由此產生的高風險性加劇了該類企業的融資難度。

從現實情況來看,科技企業接觸更多的科技金融服務型別是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其發展主要面臨風險識別難度大、投資價值不易確定、風險管理成本高、資產的處置困難等問題。

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之一在於資訊的不對稱,而充分利用專利資訊,可有效幫助金融機構應對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中的資訊不對稱現象,從而助力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的穩健發展。

融資前風險調查

智慧財產權融資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區別於傳統的以不動產融資方式,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作為融資標的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可能的融資行為包括:

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引資、智慧財產權入股、融資租賃等。

在向科技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時,不論是債務性融資(如質押貸款)還是權益性融資(如智慧財產權吸引投資),都會面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科技企業一般傾向於誇大其技術實力和市場預期,放大其還款能力,對負面問題則輕描淡寫或避重就輕,而金融機構難以準確識別。

尤其是新興技術或產業,關聯資訊情報更為缺乏,因而準確進行風險評估的難度更大。

在當前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中,作為中堅力量的商業銀行都在積極設立專門服務科技企業的科技銀行,以應對上述困難。

儘管如此,囿於智慧財產權的專業化程度高、風險識別難度大等一系列問題,科技銀行的業務發展並不順利。

例如,由於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無實物擔保方式,銀行基於控制風險的本職工作,對此類業務非常謹慎,從而大幅壓低質押率,企業由此獲得的貸款額度嚴重受限,最終導致利用智慧財產權資產進行融資的效果並不理想。

而提升質押率,必須依靠銀行貸前全面、準確的盡職調查,尤其是準確識別風險至關重要。

對於實現風險轉移和分擔的擔保和保險方式,擔保機構或保險公司也同樣需要對企業進行類似的風險評估。

對於投資機構來說,不論是風險較高的天使投資,還是風險較低的私募股權投資,都極為看重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及企業本身的商業運作能力。

而因為對智慧財產權資訊的關注度不夠,導致對企業本身的技術實力評估不夠全面,這也使得科技企業的股權投資變成了一種機率博弈行為,不利於風險控制。

為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基於專利資訊的智慧財產權盡職調查可協助分析目標企業不同階段的技術實力,識別金融機構在融資活動中的風險。

針對成立初期的企業,其需要就其核心技術進行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否則將面臨核心技術被肆意複製的問題,嚴重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及發展前景。

因此,針對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核心專利的保護效果是盡職調查的重點。

同時,透過對核心專利技術的新創性檢索分析,也可以瞭解企業技術的先進性及預期保護效果,判斷企業產品在未來市場的競爭力。

當企業的核心技術被發現僅僅是現有技術時,企業的技術研發可能就毫無創新可言,企業的競爭力也無從體現,甚至還可能陷入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困境,加大運營風險。

針對處於產品研發階段的企業,隨著其研發工作的逐步開展,此時,專利盡職調查的重點在於產品技術保護的全面性和專利數量。

保護的全面性體現了企業對產品技術的合法壟斷效果,是獲取獨佔收益的關鍵;

而專利數量則關係著企業未來的市場競爭能力。

如果沒有形成專利組合式的技術保護,企業就難以在市場上有效發揮專利效力,可能影響企業的順利成長。

因此,該階段的企業如果沒有對其產品進行有效保護或者專利量較小,那麼,其產品推向市場的風險將增大,資金提供方的風險也相對較高。

針對越過產品研發風險期的企業,此時,專利盡職調查的重點在於其產業化的進展。

在此階段,企業的專利申請將側重於產業化技術,例如生產技術、組裝技術、測試技術等。

如果企業在相應階段積累了一定量的專利,則表明該企業的產業化進度可能比較順利,相應的潛在風險較小,投資風險也相對降低。

針對產品化成功的企業,此時,專利盡職調查的重點在於其對自身技術發展的有效把控。

產品化之路走通之後,技術迭代升級或產品線擴張將成為企業的新目標,此階段的專利特徵應體現為技術的升級或產品技術線的擴增。

由此可見,對於科創型企業來說,專利資訊是體現其技術實力的重要指標。

在融資活動中,對於評估目標企業的發展能力及資金提供方的風險而言,專利資訊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

融資中價值評估

識產權金融服務離不開智慧財產權資產的價值評估。

然而,目前,智慧財產權融資活動中的價值評估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以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為例,由於風險管控需要,目前國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質押率較低,增加了企業的貸款成本。

再者,銀行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往往附加其他條件,或者結合企業經營情況等資訊進行綜合授信,使得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授信額度偏低。

在過低的質押率、較低的授信額度之下,智慧財產權的評估成本不可能過高,否則將過大地提升融資活動的整體成本。

然而,較低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成本使得智慧財產權的評估很難做到充分、全面、貼近事實。

有鑑於此,要促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實效,必須有效評估智慧財產權的價值。

只有在準確評估價值,才能真正提高質押率並,有效發揮智慧財產權的融資價值。

當然,此時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也需要更加詳實的資料支撐和更加專業的分析。

對於專利資產來說,目前常見的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每一種方法都有其合理性但又存在明顯缺陷。

採用起源於固定資產的評估方法開展專利價值評估複雜難行的原因包括:

評估的參考資料獲取難度大、主觀性強,指標體系構建難,要素係數不易確定,不同專利之間差異大,行業領域影響深等。

實際上,從專利價值的實現方式去評價專利價值更符合專利本質。

專利價值除了體現在自行實施獲取壟斷收益以外,還主要表現在透過訴訟、許可或轉讓行為獲利。

因此,在專利融資活動中,基於專利的訴訟、許可或轉讓收益來評估專利價值更為合理。

尤其是專利的訴訟和許可價值可以基於專利資訊開展分析和評估,具有較強的可評估性。

此種專利價值評估方法首先基於對專利文獻的挖掘和加工,確認目標專利的保護範圍及其法律穩定性。

這是因為,透過專利訴訟或許可獲取收益的前提是專利具有合理的保護範圍,且存在落入其保護範圍的潛在侵權產品。

不穩定且沒有合理保護範圍的專利,也就沒有價值實現的可能。

因此,專利的新創性等穩定性評估和專利保護範圍評估,是專利法律價值度評估的要件。

其次,基於專利的保護範圍,結合實際產品或技術在專利保護期內的產業規模預測,即可估算專利的經濟價值度,且產業規模預測一般相對準確並有較多資料支撐,有利於評估的準確執行。

最後,在專利法律價值度和經濟價值度的基礎上,結合專利所處領域及技術的賠償額折算率(專利貢獻度)或許可費率,即可確定相對合理的專利價值。

上述專利價值評估方法相對簡單、可操作性強,且能夠避免專利脫離企業後的價值斷崖式下跌問題,對後續專利資產的處置也能提供協助,有助於解決專利價值評估困難且不準確的問題。

融資後風險預警

為進一步控制和降低風險,金融機構在投入資金後都會進行融資後管理,如銀行的貸後管理等。

投資機構提供資金後也需要監督資金的使用,同時為將來的續貸或繼續投資提供參考。

風險管理預警可能包括資金用途稽核、財務狀況跟蹤,以及政策、環境、技術、市場等變化情況的跟蹤,以及時發現不利問題並提出解決措施。

但對於技術研發情況的跟蹤,大多隻能依靠企業主動披露,資訊不對稱問題也較為嚴重,導致針對技術後續研發所產生負面影響及所帶來風險的預警的難度加大,而專利資訊對此則能夠提供有力協助。

對於科技企業來說,專利申請資料隨時間變化的情況能夠側面反映其技術研發的進度及效果。

針對初創期的企業,核心技術專利的獲權至關重要,如果核心技術未獲得授權或者獲權的範圍較小,就無法形成有效的壟斷保護,後續技術被複制的可能性增大,就不能充分保證市場收益前景。

可見,核心技術的獲權情況可以作為初創型企業技術研發的關鍵預警點。

針對成長期的科創企業,透過對技術研發進度與專利持續申請態勢的匹配性分析,可以瞭解企業技術研發過程是否順利、技術效果是否達到預期,從而預測企業的技術發展前景,尤其是可以判斷企業是否已經越過技術研發的“死亡谷”。

當然,如果企業未進行充分的專利保護,金融機構還可以督促企業落實技術保護,以確保企業未來能夠獲得足夠的競爭力並良性成長。

針對成長期及趨於成熟期的科創企業,其專利申請一般處於不斷增長或維持穩定的態勢。

但當技術存在瓶頸或產業化推進不力等情況出現時,相應階段的專利申請就會減少。

當然,專利申請量的降低可能是因為技術一直未能獲得突破,也可能是因為研發人員變動、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等。

此時,專利申請工作一般會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由此可知企業的研發或運營已經變得艱難,相應風險將大幅增長。

因此,專利申請的穩定性可以作為成長期及近成熟期科創企業的風險預警點。

同時,專利技術與產品的匹配性分析也至關重要。

如果企業的專利技術與企業的主營產品關聯性較小,或者與企業宣稱的產品及商業模式出入較大,那麼該企業的運營風險將不容忽視。

智慧財產權資產處置

當智慧財產權融資活動涉及的專案出現不良時,智慧財產權資產的處置就成為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一大難題。

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為例,智慧財產權質押標的儘快變現,受制於較多因素的影響,包括智慧財產權資產的現狀和價值、變現方式,以及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的效率等。

當前,國內對於質押的智慧財產權資產的處置方式主要是轉讓。

而現實中,智慧財產權的轉讓不是賣方市場,潛在的需求方一般不會主動關注智慧財產權資產的出讓資訊。

如果沒有外力推動,需求方一般也不會主動購入智慧財產權資產。

由此可見,要想高效率地將智慧財產權變現,資產處置方必須力求主動,而利用專利資訊情報則能夠協助專利資產的快速處置。

基於本文第二節介紹的專利資產價值方法開展評估,可大體上知曉待處置專利的潛在需求方;

否則,就需要基於專利資訊分析,透過檢索分析相似技術的專利申請人,找到潛在需求方。

當然,亦可透過專利技術的產品市場競爭情況,發現合適的需求方。

在確定潛在需求方後,智慧財產權的處置方還應藉助服務機構的力量,在合法的前提下,透過尋求NPE(非實施專利的實體)以意欲或發起專利侵權訴訟等方式,推動潛在需求方受讓該專利資產。

此時,尋找潛在需求方,不僅僅應考慮技術領域的相近性,還應考慮潛在需求方專利侵權的可能性,因而對專利情報的分析需要專業、嚴謹且儘可能全面。

當然,專利資產的受讓方式不僅包括轉讓,還包括許可。

可透過許可和訴訟組合的方式,將專利資產有效變現,以抵消損失並進一步推動專利的價值實現。

結語

基於上述分析可知,專利資料蘊含著豐富的資訊,透過對其加工以獲取專利情報,可以有效協助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全流程安全運轉,助力科技金融的穩健發展。

更值得關注的是,積極利用專利資訊,不僅能夠提高金融機構助力科技企業發展這一重要工作的安全性,還能夠推動專利的價值實現,進一步助力國家的科技創新工作。

當科技、金融、智慧財產權三鏈條構建起良性迴圈之後,三者必將協同發展,從而不斷增強國內科技產業乃至我國綜合國力的全球競爭優勢。

(來源

中國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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