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停得不正,但是你也不能往我車底下放釘子

“我家的汽車佔兩個車位怎麼了?你能在我車胎底下放釘子嗎?”浙江杭州,餘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不僅選擇報了警,而且還求助記者來幫忙。

原來,餘先生家有一輛寶馬汽車,前幾日因為家中有急事,餘先生的太太停車時沒有停正佔了兩個車位,事後餘先生的太太讓餘先生去挪車,餘先生考慮到旁邊車位沒有賣出去,於是沒有去挪車。

這日,當餘先生來到地下車庫準備用車時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自己寶馬車的四個輪胎下均被放置了長釘,如果不是及時發現後果不敢想象,於是氣憤的餘先生撥打了110報警,後來又找來了記者幫忙。

從圖片上看,餘先生停的車佔了兩個車位,餘先生稱其他業主讓他挪車可以找物業啊,大家都是鄰居沒必要做這缺德的事。

大凱認為,餘先生的車停得確實不像樣,當時有急事沒有把車停好情有可原,但是事後沒有理由不去調整吧,一車佔兩個車位確實不太道德。但是即使餘先生停成這樣,放釘子的這個人也不該採用放釘子扎車胎的方式以暴制暴,這樣做的後果是自己違反了法律,最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幸虧餘先生及時發現了四個釘子,否則後果不敢想象。本案中放釘子的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處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由於本案未造成餘先生車胎損壞的後果,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輕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之規定,可以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當然本案只是輕微的違法,但是如果餘先生未發現輪胎處有釘子導致車被扎胎,後期餘先生駕車途中車爆胎導致車毀人亡,那麼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了,嫌疑人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所以說做事一定要三思後行,不要讓自己稀裡糊塗犯了罪。

最後,大凱想說,本案其實是一件腳毛蒜皮的小事,餘先生如果能注意點把車停好或者在車上留個挪車電話;扎胎的人能夠多包容點,遇事透過和諧的途徑解決;小區物業能負責任點,多巡邏發現問題提醒業主。這件事也不至於發到報警、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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