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文/王小民)

中國歷史上擅演宮廷謎劇,像眾所周知的清宮四大疑案“太后下嫁、順治出家、雍正被刺、乾隆身世”,當然也有人所鮮聞的,如晚明三大疑案“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 後三起相互關聯、頗有頂針續麻意味的事件撲朔迷離,直接為大明王朝的紛亂與衰亡埋下了伏筆,而果敢剛直的王之寀則在智斷“梃擊案”中留下史上一抹靚麗的“大荔色”。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梃擊案是發生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的一場有關太子朱常洛被刺殺的政治事件。明代關於儲君的冊立順序和大多數朝代一樣,遵循“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原則。萬曆即明代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神宗朱翊鈞,其老師便是明代關中入閣第一人馬自強(大荔人)。正室皇后無子,按說庶長子朱常洛理應為皇太子,可神宗卻因寵愛鄭貴妃欲越次冊立鄭氏所生的皇三子朱常洵。神宗的想法受到了各方面的阻力,朝臣死諫遵祖訓立長子,皇太后和皇后也予以全力支援,神宗被逼急了採取拖延戰術,長達十五年不肯立太子。到了萬曆二十九年(1601),長子已經二十歲時才無可奈何下詔確認了他的儲君地位,可神宗心裡一直掛念對三兒的虧欠,“既然不能給愛子足夠的權力,就給他足夠的榮華吧”,於是同時封朱常洵為福王,而且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按道理應該儘快到屬地洛陽就任,但卻遲遲沒有離京伺機而動。因此,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並不穩固,雙方勢力明爭暗鬥之下爆發了明朝立國以來最嚴重的宮廷仇殺事件——梃擊案。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黃昏,有一男子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手持木棍擊傷宮內多人並欲刺殺太子,內侍聞訊趕來逮捕該男子並馬上報告萬曆神宗。法司提審問罪,男子自稱名叫張差,薊州井兒峪人,再沒說上幾句就開始裝瘋賣傻。案件移交刑部定論,本來刑部想順著“上邊意思”把這個敏感的案件大事化小,以犯罪嫌疑人是瘋子糊里糊塗結案,不想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偏偏遇到個有正義感、不怕事奓的大荔後生——六品小官、刑部主事王之寀。王之寀雖職位不高但辦案經驗老道,對驚天動地的“梃擊案”很留心,一個農民如何能闖進慈慶宮?知道其中必有隱情不簡單!於是在五月十一日值班分發囚飯時故意刁難張差“吐實與飯,否則餓死”。這招果然厲害,飢腸轆轆受不了飯菜誘惑,張坦白一個月前在濟州賭錢輸後遇上個太監,這人說按他的要求辦事就給30畝土地,於是隨其進京入宮,又在事發之日被勸喝酒和遞木棒,慫恿衝進慈慶宮見一個打一個,尤其是打死穿黃袍者(太子朱常洛)重重有賞。王之寀循著口供一查,鄭貴妃身邊的太監龐保、劉成便露出來馬腳。朝臣們義憤填膺,紛紛上書指責鄭貴妃謀害太子意圖不軌,一方是太子,一方是寵妃,既是國事,又是家事,弄得神宗左右為難。尷尬之下朱翊鈞朱常洛父子達成心照不宣的政治協議,兒子表明“此事純屬意外,與他人無關!”老子確認“皇太子皇位無虞!”也就不再繼續追查鄭貴妃了,張差和龐保、劉成倒是沒有逃脫身首異處的下場。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關於這個歷史疑案的真相一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認定鄭貴妃在為兒子清理上位太子之路,也有人懷疑是太子自編自導自演的苦肉計,以至於神宗也有了逃不脫干係的種種說法,倒是對查明案件“真相”的王之寀,歷史公論卻是一致的好,當然這是有深層原因的。王之寀,字心一,同州朝邑縣楊昌村(今大荔縣韋林鎮陽昌村)人,睿智才幹,著有《光宗實錄》四卷。明神宗萬曆二十九年(1601)中進士,先授河北清苑知縣,史載“剛毅有大節”,在大清河流域鑿井千餘口灌溉農田,又教鄉民植桑載柳,百姓感恩戴德。後來升任刑部主事,在審理張差“挺擊案”中建樹奇功。福兮禍兮,當初王之寀認為張差並不瘋顛要求深究案情,已經招引了神宗及鄭貴妃的極大反感。連續25年不上朝的神宗礙於王之寀揭發龐保、劉成,只得上朝以釋群臣疑慮,並強忍心中不滿沒有立即加罪王之寀,但在兩年後(1617)“秋後算賬”,將王之寀以“貪汙”之名革職回鄉。萬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同為1620年),明神宗朱翊鈞、明光宗朱常洛一個月內先後駕崩,朱由校(明熹宗)即位改元天啟,宦官魏忠賢也由此逐漸得勢。就晚明三大疑案而言,看似案子已經蓋棺定論收場了,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案件並沒有淡出人們的視線,反而在有心人操作下走進聚光燈的中心,隨著東林黨與閹黨的權力博弈經歷驚心動魄的大反轉。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天啟元年(1621),朝中大臣為王之寀鳴冤叫屈,熹宗起用官復原職。次年(1622),執拗的王之寀舊事重提,上《復仇疏》抨擊“三案”(指晚明三大疑案)查處的不清不白,喚起皇帝“君父之仇,不共戴天”覺醒的本意沒有達到,反而激起了“認定張差是瘋顛入宮者”群體的強烈不滿,他們認定王之寀是東林黨的代言人,恨之入骨欲除為快。後來,王之寀雖屢升尚寶少卿、太僕少卿、太僕寺卿乃至刑部右侍郎,但與結黨營私、氣焰囂張的魏忠賢比起來,深陷派系之爭的他還相當弱勢。當初,朝臣爭論“三案”魏忠賢本沒有參與,但架不住黨羽借勢排擠正直之士的多番蠱惑,終在天啟五年(1625)二月,“閹黨”楊維垣竭力推翻“梃擊案”,詆譭王之寀為幕後推手,王旋即被革職查辦。時年三月,又將王之寀劃入汪文言冤獄案,誣陷收受“奸黨”二萬金,將其與東林黨六子共同下獄,不久便迫害慘死在獄中。難能可貴和值得讚歎的是,魏忠賢腥風血雨陷害王之寀期間,曾下令時任朝邑知縣王喬棟(字弱侯,號北愚,今雄安新區雄縣人)“羅列王之寀在朝邑的貪汙罪證”。王喬棟素知王之寀剛直不阿、不畏權貴,不忍心加害於他,於是將縣官印信封存在府衙官庫之中揚長而去,“這個昧心的官我不當了”。王喬棟的離任雖然沒有讓王之寀倖免於難,但在1628年新皇登基自己復出後,依然仗義執言為王之寀鳴冤,最終崇禎皇帝給王之寀平反昭雪,其家屬也得到朝廷撫卹。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明“梃擊案”中的大荔人

《明史·王之寀傳》載:“當是時,帝不見群臣二十有五年矣,以之寀發保、成事,特一出以釋群臣疑,且調劑貴妃、太子”。近四百年過去了,王之寀敢於揭露事實真相,敢於跟“宅男”皇帝叫板的凜然正氣著實可嘉,其不畏強權、肝膽為國的傳奇故事名垂青史,可謂“大荔直男”“同朝硬人”!

作者簡介:王小民,1971年生,大荔縣人,渭南市作協會員,渭南市政協文史委特聘委員。出版有《同州風情》《大美大荔》《小民看大荔》等13部文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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