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了#衝上熱搜。有網友自述稱,因向同事打聽工資,第二天就接到公司辭退通知。
那麼問題來了:公司能否因為員工打聽他人工資而開除員工?員工有沒有曬工資的自由?跟工人日報記者一起來看法院的相關判例。
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法院判決企業賠償
何靜曾在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一次偶然的機會,何靜獲悉與她從事相同工作內容、業績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無論工資收入還是業務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
何靜以分配不公為由,向主管經理提出加薪要求。被問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資比別人低時,何靜據實回答。沒過幾天,公司以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何靜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雖然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勞動者的收入是否應當公開,但公司規章制度中“對員工個人收入情況實行保密”的做法與《勞動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相悖。由此,法院認為公司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判令公司向何靜支付經濟賠償金。
員工工資條被“曬”遭開除,法院判企業違法
季某在一家企業從事銷售員工作,一天,在一款叫“友秘”的匿名社交軟體上出現了她的工資單。公司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認為她洩露機密,解除了雙方的合同。季某覺得這個工資單不是自己洩露的,於是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工資和賠償金共計16萬餘元。
法院認為,“友秘”社交軟體中的帖子釋出者為匿名,而且這張工資單截圖並沒有出現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關部門認定季某洩露該工資單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測,並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季某所為,因此公司據此解除與季某的勞動合同,證據不足,系違法解除,應當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到底能不能“曬工資”或打聽別人工資?
有律師表示,其實,大部分公司都不願員工洩露工資單,一般來說,可以從工資單中繳納的稅務反推出企業的經營成本,涉及一些比較複雜的問題。如果公司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禁止洩露,或直接和員工簽署了保密協議,那麼一旦員工洩露工資單,可以按照條款來對員工進行處罰。但是,如果公司沒有將相關公司制度告知員工,事後再按照制度來處罰員工,就是違法的。來源:工人日報